搜索结果: GB/T 14454.12-2008, GB/T14454.12-2008, GBT 14454.12-2008, GBT14454.12-2008
| 标准编号 | GB/T 14454.12-2008 (GB/T14454.12-2008) | | 中文名称 | 香料 微量氯测定法 | | 英文名称 | Fragrance/Flavor substances -- 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trace chlorinated compound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41 | | 国际标准分类 | 71.100.60 | | 字数估计 | 5,592 | | 发布日期 | 2008-07-15 | | 实施日期 | 2008-1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4454.12-1993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2号(总第125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T 14454的本部分规定了用铜片或铜网法定性测定香料中微量氯的方法。铜片法的检测灵敏度高于铜网法。本部分适用于香料微量氯的测定。 |
GB/T 14454.12-2008
Fragrance/Flavor substances.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trace chlorinated compounds
ICS 71.100.60
Y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4454.12-2008
代替GB/T 14454.12-1993
香料 微量氯测定法
2008-07-15发布
2008-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14454《香料通用试验方法》由下列部分组成:
---第1部分:香料 试样制备;
---第2部分:香料 香气评定法;
---第4部分:香料 折光指数的测定;
---第5部分:香料 旋光度的测定;
---第6部分:香料 蒸发后残留物含量的评估;
---第7部分:香料 冻点的测定;
---第11部分:香料 含酚量的测定;
---第12部分:香料 微量氯测定法;
---第13部分:香料 羰值和羰基化合物含量的测定;
---第14部分:香料 标准溶液、试液和指示液的制备;
---第15部分:黄樟油 黄樟素和异黄樟素含量的测定 填充柱气相色谱法。
本部分为GB/T 14454的第12部分。
本部分是对GB/T 14454.12-1993《香料 微量氯测定法》的修订。本部分与GB/T 14454.12-
1993相比,主要变化是增加了试验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由上海香料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易、曹怡、金其璋。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4454.12-1993。
GB/T 14454.12-2008
香料 微量氯测定法
1 范围
GB/T 14454的本部分规定了用铜片或铜网法定性测定香料中微量氯的方法。铜片法的检测灵敏
度高于铜网法。
本部分适用于香料微量氯的测定。
2 原理
生成的氯化铜火焰呈绿色。
3 铜片测定法(第一法)
3.1 仪器
3.1.1 铜片,长50mm,宽40mm,厚0.1mm。
3.1.2 滴管,1mL约为20滴。
3.1.3 本生灯。
3.1.4 坩埚钳。
3.2 操作程序
3.2.1 测定
取铜片(3.1.1),用坩埚钳(3.1.4)钳住,在本生灯(3.1.3)火焰上灼烧至铜片两面生成褐色之氧化
铜薄膜为止。
等铜片稍冷,用滴管(3.1.2)将2滴试样加于铜片上,在本生灯上点燃后移至空气中燃烧。如此重
复三次,共加试样6滴。然后将铜片竖起,自左至右或自右至左迅速地在氧化火焰上烧过(火焰高度:还
原焰约30mm,氧化焰约50mm)。此时仔细观察,火焰是否带有瞬息的绿色。
3.2.2 试样含氯的检定
如上操作(3.2.1),重复试验三次,如三次均无绿色火焰即作为通过,三次中如有一次有极微的绿色
火焰,则应再重复试验三次,如其中再有一次有明显之绿色,则作为不通过。
本试验应在光线较暗的通风橱中操作,便于清晰观察。
4 铜网测定法(第二法)
4.1 仪器
4.1.1 铜网,长50mm,宽15mm,筛孔约为20孔。
4.1.2 滴管,1mL约为20滴。
4.1.3 本生灯。
4.1.4 坩埚钳。
4.1.5 玻璃棒,直径为7mm。
4.2 操作程序
4.2.1 测定
将铜网(4.1.1)绕在玻璃棒(4.1.5)上应恰为2圈。卷好后,用坩埚钳(4.1.4)钳住铜网少许,将铜
网在本生灯(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