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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647-2008: 氯丁二烯橡胶CR121、CR122
GB/T 14647-2008 英文名称: Chloroprene rubber CR121, CR122
ICS 83.060
G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硫磺调节型氯丁二烯橡胶CR121系列中CR1211、CR1212、CR1213和CR122系列
中CR1221、CR1222、CR1223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储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以氯丁二烯为单体,硫磺为调节剂,经乳液聚合制得的CR1211、CR1212、CR1213、
CR1221、CR1222、CR1223。
5 检验规则
5.1 本标准所列项目除灰分外,其他均为出厂检验项目;正常情况下,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5.2 进行质量检验时,抽样按GB/T 19187-2003的规定进行。
5.3 生产厂应按本标准对出厂的产品进行检验,并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产品
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上应注明名称、牌号、生产厂(公司)名称、生产批号、等级等有关内容。
5.4 出厂检验时,按GB/T 15340-2008中实验室混合样品进行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中任何一项不符
合等级要求时,应对保留样品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不符合相应的等级要求时,则该批产品应降等或定为不合格品。
5.5 用户有权按本标准对收到的产品进行验收,如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在到货后半个月内提出
异议。使用单位因保管、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下降,应由使用单位负责。供需双方如发生质量
争议,可协商解决或由质量仲裁单位按本标准进行仲裁检验。如果发生橡胶净含量争议,可在整批胶中
随机抽取40包(少于40包时全部抽取),称量实际的总净含量,实际的总净含量应大于或等于额定总含量。
6 包装、标志、储存和运输
6.1 内层用聚乙烯薄膜包装,其厚度为0.04mm~0.06mm、熔点不大于110℃;外层用复合塑料编织
袋或采用用户认可的其他形式包装。每袋净含量25kg±0.25kg或其他包装单元。
注:包装时可以适当撒入滑石粉以防止黏结。
6.2 每个包装袋应清楚地标明产品名称、牌号、净含量、生产厂(公司)名称、地址、注册商标、标准编号、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等。
6.3 贮存运输过程中,必须通风干燥,严防日光曝晒,勿近热源,防止受潮或混入杂质,保持包装完好无
损。长期超温贮存会引起颜色改变、门尼粘度及门尼焦烧时间的变化。
6.4 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和雨水浸泡,运输车辆应整洁,避免包装破损和杂物混入。
6.5 质量保证期自生产日期起在20℃以下保质期为一年,30℃以下保质期为半年。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氯丁二烯橡胶CR121、CR122挥发分的测定
A.1 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烘箱法测定CR121、CR122生胶中水分和其他挥发性物质的方法。
A.2 原理
试样在烘箱中干燥一定时间,此过程中的质量损失即为挥发分含量。
A.3 设备
A.3.1 烘箱:鼓风式,能将温度控制在105℃±5℃。
A.3.2 铝皿或玻璃表面皿:深约15mm、直径(或长度)约80mm。
A.4 操作步骤
A.4.1 取4.4均化的橡胶样品约50g在辊温20℃±5℃、辊距0.25mm±0.05mm条件下压成薄片。
A.4.2 如果样品粘辊而不能压成薄片,则直接从样品中剪取两份边长约2mm的试样约5g,置于铝皿
A.4.3 将已称量的试样放入温度105℃±5℃的烘箱(A.3.1)中干燥1h,干燥过程中应打开鼓风。取
A.5 结果表示
挥发分狓的质量分数(%),按式(A.1)计算:
100 (A.1)
式中:所得结果应准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A.6 允许差
挥发分质量分数小于0.22%时,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0.04%。
挥发分质量分数在0.23%~0.70%时,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0.15%。
挥发分质量分数在0.71%~1.50%时,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0.22%。
A.7 实验报告
实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关于样品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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