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GB/T 14989-2015, GB/T14989-2015, GBT 14989-2015, GBT14989-2015
| 标准编号 | GB/T 14989-2015 (GB/T14989-2015) | | 中文名称 | 铁钴钒永磁合金 | | 英文名称 | Iron-cobalt-vanadium permanent-magnet alloy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58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40 | | 字数估计 | 11,115 | | 发布日期 | 2015-12-10 | | 实施日期 | 2016-1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4989-1994 | | 引用标准 | GB/T 223.5; GB/T 223.13; GB/T 223.20; GB/T 223.23; GB/T 223.62; GB/T 223.64; GB/T 223.68; GB/T 223.69; GB/T 11170; GB/T 13012; GB/T 20066; GB/T 20123; YB/T 5242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38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铁钴钒永磁合金的牌号、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制作小截面永久磁铁及录音材料的铁钴钒合金冷拉丝材和冷轧带材(以下简称合金材)。 |
GB/T 14989-2015
Iron-cobalt-vanadium permanent-magnet alloys
ICS 77.140.40
H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 GB/T 14989-1994
铁钴钒永磁合金
2015-12-10发布
2016-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了GB/T 14989-1994《铁钴钒永磁合金》。
本标准与GB/T 14989-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增加了“订货内容”(见第3章);
---扩大了冷拉丝材直径范围,直径允许偏差作出适当调整(见4.1.1,1994年版的1.1.1);
---冷轧带材的厚度偏差由负偏差改为正负偏差(见4.1.2,1994年版的1.1.2);
---冶炼方法由“非真空感应”改为“真空感应”(见5.2,1994年版的2.2);
---取消了“标记举例”(见1994年版的1.3);
---磁性能指标统一为国际单位制(见5.4,1994年版的2.4)。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钢铁研究总院、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一鹏、张敬霖、吴滨、卢凤双、张建生、张建福、颜丞铭。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n174-1982;
---GB/T 14989-1994。
铁钴钒永磁合金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铁钴钒永磁合金的牌号、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
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制作小截面永久磁铁及录音材料的铁钴钒合金冷拉丝材和冷轧带材(以下简称合金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3.5 钢铁 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 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1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酸亚铁铵滴定法测定钒含量
GB/T 223.2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电位滴定法测定钴量
GB/T 223.23 钢铁及合金 镍含量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223.6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乙酸丁酯萃取光度法测定磷量
GB/T 223.64 钢铁及合金 锰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223.6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
GB/T 223.69 钢铁及合金 碳含量的测定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
GB/T 11170 不锈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
GB/T 13012 软磁材料直流磁性能的测量方法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YB/T 5242 精密合金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3 订货内容
按本标准订货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本标准编号;
b) 合金牌号;
c) 尺寸;
d) 重量或数量;
e) 交货状态;
f) 需方提出的其他特殊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4 尺寸、外形
4.1 尺寸及允许偏差
4.1.1 冷拉丝材直径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4.1.2 冷轧带材尺寸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4.2 外形
4.2.1 丝材的椭圆度不得超过公差之半。
4.2.2 丝材不得有“∞”字形。
表1 冷拉丝材的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直径 允许偏差
≥0.05~0.10 ±0.010
>0.10~0.30 ±0.014
>0.30~0.60 ±0.018
>0.60~1.00 ±0.023
>1.00~3.00 ±0.030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提供本表之外尺寸的冷拉丝材。
表2 冷轧带材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厚度 公称宽度 公称长度
尺寸 允许偏差 尺寸 允许偏差 尺寸
≥0.20~0.30
>0.30~0.40
>0.40~0.50
>0.50~0.70
>0.70~1.00
±0.015
±0.020
±0.025
±0.030
±0.035
50~120 ±0.50 ≥300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提供本表之外尺寸的冷轧带材。
5 技术要求
5.1 牌号和化学成分
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应符合表3的规定。当合金的磁性能满足本标准要求时,化学成分允许偏离
表3规定范围。
表3 化学成分
合金牌号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C Mn Si P S Ni
不大于
Co V Fe
2J31 0.12 0.50 0.50 0.025 0.020 0.70 51.0~53.0 10.8~11.7 余量
2J32 0.12 0.50 0.50 0.025 0.020 0.70 51.0~53.0 11.8~12.7 余量
2J33 0.12 0.50 0.50 0.025 0.020 0.70 51.0~53.0 12.8~13.8 余量
5.2 冶炼方法
合金采用真空感应熔炼,也可采用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其他冶炼方法。
5.3 交货状态
合金冷拉丝材和冷轧带材不经热处理交货。
5.4 磁性能
5.4.1 合金材试样经热处理后,其磁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推荐的热处理制度参见附录A。
5.4.2 生产厂应提供最大磁能积BHmax数据,但不做考核依据。
5.5 表面质量
5.5.1 冷拉丝材表面应光洁,不允许有裂纹、折叠、疤痕、麻点及严重的划伤。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
允许有个别斑点、轻微的拉痕和擦伤。
5.5.2 冷轧带材的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允许有裂纹、夹层、疤痕和粗的毛刺。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
表面允许有局部的小疤痕、轻微的划伤、压痕和麻点。但这些缺陷应不超过成品厚度的允许公差之半。
表4 合金材的磁性能
合金牌号
冷拉丝材
矫顽力Hc
kA/m
剩余磁感应
强度Br
矫顽力和剩余
磁感应强度的
乘积Br·Hc
kJ/m3
不小于
冷轧带材
矫顽力Hc
kA/m
剩余磁感应
强度Br
矫顽力和剩余
磁感应强度的
乘积Br·Hc
kJ/m3
不小于
2J31 23.88 1.00 23.88 17.51 1.00 19.10
2J32 27.86 0.85 23.88 23.88 0.75 19.10
2J33 31.84 0.70 23.88 27.86 0.60 18.31
在保证Br·Hc不低于本表规定值时,允许矫顽力Hc降低10%或剩余磁感应强度Br降低5%。
6 试验方法
合金材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合金材的检验项目、取样部位、取样数量和检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部位 试验方法
1 化学成分 1个/炉 GB/T 20066
GB/T 223.5、GB/T 223.13、GB/T 223.20、
GB/T 223.23、GB/T 223.62、GB/T 223.64、
GB/T 223.68、GB/T 223.69、GB/T 11170、
GB/T 20123或通用方法
2 磁性能 1个/批 成品 附录B,GB/T 13012
表5(续)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部位 试验方法
3 尺寸、外形 逐盘(卷) 成品 通用量具
4 表面质量 逐盘(卷) 成品 目视
7 检验规则
7.1 检查与验收
合金材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质检部门进行,需方也可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查。
7.2 组批规则
合金材应按批提交检查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合金牌号、同一熔炼炉号、同一规格的合金材组成。
7.3 取样部位及取样数量
合金材的取样部位和取样数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7.4 复验与判定规则
7.4.1 合金材磁性能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允许重新取两个试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不合格时,则该
批合金不予验收。但供方可变更热处理制度,作为新的一批重新提交检验。
7.4.2 尺寸、外形和表面质量不合格时,则单盘(卷)判为不合格。
8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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