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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988-2013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自动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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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988-2013 英文版 105 GB/T 16988-2013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特种动物纤维与绵羊毛混合物含量的测定 GB/T 16988-2013 有效
GB/T 16988-1997 英文版 239 GB/T 16988-1997 [PDF]天数 <=2 特种动物纤维与绵羊毛混合物含量的测定 GB/T 16988-1997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6988-2013 (GB/T16988-2013)
中文名称 特种动物纤维与绵羊毛混合物含量的测定
英文名称 Quantitative determination for mixtures of special animal fibre and wool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W04
国际标准分类 59.080.01
字数估计 12,118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6988-1997
引用标准 GB/T 6529; GB/T 8170; GB 9994; GB/T 10685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25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投影显微镜对山羊绒、兔毛、马海毛、驼绒(毛)、耗牛绒(毛)、羊驼毛等绒毛类型的特种动物纤维、绵羊毛及其混合物中各组分纤维含量的测定方法。本标准活用于特种动物纤维、绵羊毛及其混合物。

GB/T 16988-2013: 特种动物纤维与绵羊毛混合物含量的测定 GB/T 16988-2013 英文名称: Quantitative determination for mixtures of special animal fibre and wool ICS 59.080.01 W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6988-1997 特种动物纤维与绵羊毛混合物含量的测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6988-1997《特种动物纤维与绵羊毛混合物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与GB/T 16988-199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范围中对特种动物纤维的描述(本版的条款1); ---增加了一个规范性引用文件(本版的条款2); ---修改了使用的仪器与工具(1997版的条款4;本版的条款4); ---修改了试验使用的试剂(1997版的条款5;本版的条款5); ---增加了绒条试样的取样数量(本版的7.2.2); ---修改了深色试样的处理方法(1997版的条款9、附录B;本版的10.3及附录B); ---修改了散纤维的样品制备方法(1997版的10.1;本版的9.1); ---增加了绒条的样品制备方法(本版的9.2); ---修改了机织物的取样数量和样品制备方法(1997版的7.2.3、10.3;本版的7.2.5、9.4); ---修改了试验结果中纤维平均直径的计算公式(1997版的12.1;本版的11.1); ---增加了试样平均直径的计算公式(本版的11.3); ---修改了原附录A、附录B和附录C。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毛纺织分会(SAC/TC209/SC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毛麻纺织科学技术研究所、北京毛纺织科学研究所、国家纺织制品质量监 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思唯、曹宪华、隋树香、张燕、苏琼、顾红。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6988-1997。 特种动物纤维与绵羊毛混合物含量的测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投影显微镜对山羊绒、兔毛、马海毛、驼绒(毛)、牦牛绒(毛)、羊驼毛等绒毛类型 的特种动物纤维、绵羊毛及其混合物中各组分纤维含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动物纤维、绵羊毛及其混合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529 纺织品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制定 GB 9994 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 GB/T 10685 羊毛纤维直径试验方法 投影显微镜法 3 原理 特种动物纤维、绵羊毛混合物含量的测定,是根据特种动物纤维与绵羊毛的鳞片结构特征,在投影 显微镜或显微镜成像分析仪上分辨出各类纤维,并分别记录其根数,同时测量其直径,通过公式计算出 特种动物纤维、绵羊毛及其混合物的质量百分比。 4 仪器与工具 4.1 投影显微镜或显微镜成像分析仪。 4.2 哈氏切片器或双刀片。 4.3 载玻片、盖玻片、剪刀、镊子、丝绒布、表面皿等。 4.4 烘箱、天平。 5 试剂 液体石蜡(化学纯CP)。 6 试验环境 预调湿、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按GB/T 6529规定。 7 取样 7.1 供试验用的样品,应从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中抽取。 7.2 取样数量见以下情况。 7.2.1 散纤维试样:按总批量包数的50%,采用多点法抽取约50g的测试样品。将测试样品分为两 份,一份为试验的代表性样品,另一份为备样。 7.2.2 绒条试样:从总量中任意抽取不少于10根的绒条,然后将绒条从中间扯断成两份,每份不得短 于20cm,一份为试验的代表性样品,另一份为备样。 7.2.3 纱线试样:从10个筒子纱或绞纱中间截取约20cm长的纱段至少150根。然后将纱线从中部剪 断分成两份,一份为试验的代表性样品,另一份为备样。 7.2.4 机织物试样:距布边10cm处阶梯形取三块5cm×10cm的测试样品并标明经纬向(如织物按 花形循环,则每块至少应取一个完整花形的整数倍)。沿经向将其从中间剪断平分成为两份,一份为试 验的代表性样品,另一份为备样。 7.2.5 针织物试样:将针织物拆成纱线,截取20cm长纱段至少150根。然后将纱线从中部剪断分成 两份,一份为试验的代表性样品,另一份为备样。 8 预调湿、调湿 在第6章规定条件下预调湿、调湿试样。试样回潮率低于公定回潮率时可不进行预调湿。各类纤 维的公定回潮率见GB 9994。 9 样品制备 本试验共制作三个试验试样,所制样品应确保纤维的测量根数不少于1500根。其中两份由两名 操作者各自独立试验,若两者结果有差异时,应测试第三个试验试样。 9.1 散纤维 9.1.1 将试验代表性样品平铺于试验台上,用镊子在不同部位等量镊取至少约500mg纤维(总共不少 于20点),混合并尽量均匀地分成三份。稍加整理使纤维基本呈平行状态。 9.1.2 用哈氏切片器或双刀片在纤维中部切取0.4mm~0.6mm左右长的纤维片段,每束纤维只能切 一次,不得重复切取,不得丢失。 9.1.3 将纤维片段全部置于表面皿上,滴入适量液体石蜡,用镊子搅拌,使之均匀分布在介质内。然后 取适量试样放到载玻片上,盖上盖玻片。盖时应先去除多余的黏性介质混合物,保证覆上盖玻片后不会 有介质从盖玻片下挤出,以免纤维流失。 9.2 绒条 9.2.1 将每根绒条沿纵向剖取1/3左右。 9.2.2 在绒条的中部用哈氏切片器或双刀片切取0.4mm~0.6mm左右长的纤维片段,不得重复切 取,不得丢失。 9.2.3 其余操作同9.1.3。 9.3 纱线 9.3.1 将试验代表性样品尽量均匀地分成三份。 9.3.2 每份用哈氏切片器或双刀片切取0.4mm~0.6mm左右长的纤维片段,每根纱线只能切一次, 不得重复切取,不得丢失。 9.3.3 其余操作同9.1.3。 9.4 机织物 9.4.1 对经纬向纱线有明显差异的代表性样品应先拆出经纬纱,然后分别称重 (如织物按花形循环,则 至少应拆分一个完整花形的整数倍)。两向各取纱段至少150根,尽量均匀地分成三份。如果织物经纬 向纱线无明显差异,可切取一个完整正方形内的全部纱线作为一个试验试样。 9.4.2 其余操作同9.3.2及9.3.3。 9.5 针织物 拆出纱线后,按9.3操作。 10 测量 10.1 按GB/T 10685试验步骤中规定的方法,观察进入视野的各类纤维,并按要求测量各类纤维的直 径,每种纤维的直径测量根数不得少于300根。同时根据纤维的形态结构特征鉴别其类型,见附录A, 分别记录各类纤维的根数,每个试验试样共测试1500根以上纤维。 注:若纤维根数已够1500根,而载玻片只移动到中间,则要继续计数到边端方可停止。若上述某类纤维在混和物 中的含量比例较低,试样达不到测量直径要求的根数,则量取片子上此类纤维全部根数为止。 10.2 山羊绒纤维直径大于30μm,牦牛绒纤维直径大于35μm,驼绒纤维直径大于40μm,兔毛纤维直 径大于30μm的观测纤维,分别记作山羊毛、牦牛毛、驼毛、粗兔毛,测量其直径和纤维根数。上述各类 纤维的根数占样品被检根数的比例小于0.3%的,可忽略不计。 10.3 深色试样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