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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514-2024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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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514-2024 英文版 245 GB/T 19514-2024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乘用车行李舱容积的测量方法 GB/T 19514-2024 有效
GB/T 19514-2004 英文版 239 GB/T 19514-2004 [PDF]天数 <=3 乘用车 行李舱 标准容积的测量方法 GB/T 19514-2004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9514-2024 (GB/T19514-2024)
中文名称 乘用车行李舱容积的测量方法
英文名称 Method of measuring volume for passenger car luggage compartment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T04
国际标准分类 43.040.60
字数估计 14,195
发布日期 2024-05-28
实施日期 2024-09-01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9514-2024: 乘用车行李舱容积的测量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9514-2004 乘用车行李舱容积的测量方法 2024-05-28发布 2024-09-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乘用车行李舱容积测量中的基准量块、行李舱容积的界限及代码、测量方法、行李舱 容积的表示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 M1 类汽车行李舱容积的测量,其他类型车辆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3730.1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 第1部分:类型 GB/T 4780 汽车车身术语 GB/T 12673 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 GB 15083 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30.1、GB/T 4780和GB/T 1267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准量块 基准量块为长方体,每条棱边的圆角半径应不大于10mm,尺寸误差应不超过±1mm,基准量块 有足够的硬度,不易发生形变,各量块型号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5 行李舱容积的界限及代码 5.1 前置行李舱容积的界限及代码 前置行李舱如设计有上盖板,则其高度界限为前置行李舱上盖板,如无上盖板则高度界限为设计界 限的最高边沿,其余界限为前置行李舱设计界限,前置行李舱容积的示意图见图1。 前置行李舱容积代码为V216。 图1 前置行李舱容积示意图 5.2 后置隐藏式封闭行李舱容积的界限及代码 后置隐藏式封闭行李舱容积的界限为车辆制造商经过专门设计后形成的储物空间的界限,主要位 于行李箱垫以下、行李舱内两侧以及中后排座椅下方,具体如图2所示。 后置隐藏式封闭行李舱容积代码为V209。 注:后置隐藏式封闭行李舱是经过车辆制造商专门设计形成,如运动型乘用车两级后备厢、两级盖板之间的封闭空 间、行李箱垫最下级盖板与备用轮胎坑之间有规则的封闭空间,均包含在后置隐藏式封闭行李舱容积中。与裸 露钣金等形成的密闭空间则不属于后置隐藏式封闭行李舱。 5.3 后置非贯通式行李舱容积的界限及代码 后置非贯通式行李舱容积前部界限为前排座椅的靠背,高度界限为设计位置的行李舱隔板,宽度界 限为行李箱侧护板及侧围内饰板,后置非贯通式行李舱容积代码及图示见表2。 后置非贯通式行李舱容积代码为V210。 5.4 后置贯通式行李舱容积的界限及代码 后置贯通式行李舱容积代码为V211,其高度界限为平行于行李箱垫且与前排座椅靠背(不含头 枕)上边缘相切的平面,前部界限为座椅靠背,宽度界限为行李箱侧护板及侧围内饰板。 后置贯通式行李舱容积代码为V214,其高度界限为顶盖内饰板,前部界限为座椅靠背以及与靠背 相切的垂直面(高于靠背部分),宽度界限为行李箱侧护板及侧围内饰板。 对于整体式头枕座椅,按GB 15083的要求,即通过垂直于距R点540mm的基准线的平面定义座 椅头枕和座椅靠背之间的边界。 6 测量方法 6.1 车辆准备 将车辆停放到水平地面或平台上,保持车辆静止状态,车窗车门关闭。 行李舱内部标配装置(如备用轮胎、三角警告牌、随车工具、充电设备、储物隔板、天然气汽车和液化 石油气汽车气瓶等)置于车辆制造商规定的位置,其他选配装置等可拆除。 将作为前部界限的座椅和靠背角调整至车辆制造商规定的设计状态。前部界限之后的座椅不应拆 除,可向前折叠或翻折或向后放倒使容积最大;对于翻折后能向左或向右收起的座椅,调整至收起状态 使容积最大;若座椅纵向(X 向)可调节,将座椅折叠后调整至使容积最大状态。若行李舱盖板位置可 调节、折叠或拆除,则调整至行李舱容积最大状态。 6.2 行李舱容积测量 使用基准量块,按第5章规定的行李舱界限摆放基准量块至填满行李舱,量块与行李舱界限以及行 李舱界限内的零部件不应发生挤压干涉,且基准量块不影响行李舱门的正常开启和关闭。对于每种行 李舱容积应测量三次,取最大值作为测量结果并记录在附录A中。 7 行李舱容积的表示方法 按第6章测得的行李舱容积,应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