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GB/T 22766.11-2025, GB/T22766.11-2025, GBT 22766.11-2025, GBT22766.11-2025
| 标准编号 | GB/T 22766.11-2025 (GB/T22766.11-2025) | | 中文名称 |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售后服务 第11部分:中央电暖系统的特殊要求 | | 英文名称 | After-sales service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Part 11: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central electric heating system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60 | | 国际标准分类 | 97.100.10 | | 字数估计 | 18,139 | | 发布日期 | 2025-10-05 | | 实施日期 | 2026-05-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2766.11-202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售后服务 第11部分:中央电暖系统的特殊要求
ICS 97.100.10
CCSY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售后服务
第11部分:中央电暖系统的特殊要求
2025-10-05发布
2026-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售后服务方的要求 2
5 售后服务的提供 3
6 售后服务规范 3
附录A(资料性) 中央电暖系统主要服务设备配备明细 10
附录B(规范性) 中央电暖系统电气安全检查 11
参考文献 1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 2276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售后服务》的第11部分。GB/T 22766已经发布了以
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电冰箱的特殊要求;
---第3部分:空调器的特殊要求;
---第4部分:洗衣机的特殊要求;
---第5部分:电热水器的特殊要求;
---第6部分:吸油烟机的特殊要求;
---第7部分:吸尘器的特殊要求;
---第8部分:饮水机的特殊要求;
---第9部分: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第10部分:洗碗机的特殊要求;
---第11部分:中央电暖系统的特殊要求。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波先锋电器制造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热水器有限公司、重庆美
的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南京橙子供暖系统设备有限公司、宁波先锋中央电
暖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海尔智能技术研发有限公司、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建科环能科技有限公司、沈阳
中航机电三洋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浙江绍兴苏泊尔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
司、浙江方正家用电器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永国、刘志强、骆名文、杜世民、杨洪波、孔海转、于彩灵、蒋小山、吴建港、
李忠、曹江博、李松成、陈松涛、曹黎霞。
引 言
为了规范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售后服务要求,提供给消费者或经营者优质的售后服务体验,提高
服务质量,制定GB/T 2276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售后服务》系列标准。为避免篇幅过长,GB/T 22766
按照通用性和特殊性的原则,拟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电冰箱的特殊要求;
---第3部分:空调器的特殊要求;
---第4部分:洗衣机的特殊要求;
---第5部分:电热水器的特殊要求;
---第6部分:吸油烟机的特殊要求;
---第7部分:吸尘器的特殊要求;
---第8部分:饮水机的特殊要求;
---第9部分: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第10部分:洗碗机的特殊要求;
---第11部分:中央电暖系统的特殊要求。
第1部分给出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售后服务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第2部分~第11部分分
别给出了各类家用电器售后服务的特殊要求。
GB/T 22766.11规定了中央电暖系统售后服务的特殊要求,与GB/T 22766.1配套使用。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售后服务
第11部分:中央电暖系统的特殊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中央电暖系统(以下简称“中央电暖系统”)的服务方的要求、售后服
务的提供及售后服务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中央电暖系统的售后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6895.13-2022 低压电气装置 第7-701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装有浴盆或淋浴
的场所
GB/T 22766.1-202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售后服务 第1部分: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766.1-2022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由中央控制单元进行集中控制与协调运行,使用电能供暖单元进行电热转换与热量输出,实现为家
居或类似场所提供热量的集成系统。
[来源:GB/T 42389.1-2023,3.1]
3.2
电暖单元 electricheatingunit
中央电暖系统的电热转换中心。
注:电暖单元由一个以上(不含一个)固定式的室内加热器和/或其他类型的电热转换/散热装置等组件构成。
[来源:GB/T 42389.1-2023,3.3,有修改]
3.3
中央控制单元 centralcontrolunit
中央电暖系统的集中控制中枢,由中央处理器、通信、存储、感知、操作终端、网关/网络中继站和/或
云服务平台等组件构成。
注1:中央控制单元的各组件,可统称为中央控制单元的功能组件或控制组件。
注2:中央控制单元的各组件,可分布在云服务器端或本地,在物理形态上可独立存在或与其他组件合为一体。
[来源:GB/T 42389.1-2023,3.2,有修改]
3.4
经营者 operator
从事中央电暖系统经营并提供中央电暖系统相关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4 售后服务方的要求
4.1 总体要求
服务方除应符合GB/T 22766.1-2022的第4章要求外,还应符合4.2~4.6的要求。
4.2 售后服务方的基本要求
4.2.1 对服务方的要求,应通过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与服务方签订的售后服务委托协议加以
规定。
应按售后服务委托协议的规定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并接受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依据售后
服务委托协议进行的监督和评价。
4.2.2 售后服务委托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a) 根据本文件第6章要求和中央电暖系统售后服务的特点制定售后服务规范并适时更新;
b) 建立售后服务规范的培训、发放、使用、保存、保密等管理制度;
c) 建立售后服务记录的使用、保存、保密等管理制度;
d) 建立售后服务的监督和评价的机制和办法;
e) 为高空作业的每一位施工、安装人员购买意外伤害等险种的保险;
f) 对于通过互联网或其他通信手段提供远程服务的服务方,通过有效渠道和方式使消费者或经
营者能便捷地获取服务方的营业资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咨询投诉方式等相关
信息;
g) 4.3~4.6涉及服务方的要求;
h) 从制造商指定的渠道获取售后、安装、维修服务过程中需使用的可能影响系统安全和性能的零
部件。
4.3 经营场所
4.3.1 应有对应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的视觉形象元素。
4.3.2 应公开明示出其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咨询投诉方式等与售后服务有关的
信息。
4.3.3 应配备提供现场咨询服务相关的专业资源,包括专业人员、设备设施、运行环境等。
4.4 服务设备设施
4.4.1 应配备满足售后服务需求的设备,包括必要的仪器仪表、工具、劳保用品等。售后服务主要设备
的配备明细见附录A。
4.4.2 应对用于检验测量的售后服务设备制定定期校准或核查计划,并按照计划执行校准或核查和保
留相关记录。
4.4.3 应按照使用说明对售后服务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并保存相关记录。
4.4.4 当有制冷剂使用需求时:
a) 应设置专用的工作台或工作区域,配备必要的专用工具或设备(如真空泵、真空压力表、充气软
管等),并对用于不同种类制冷剂的专用工具和设备进行标识;
b) 应对制冷剂存储装置进行标识,标识内容至少包括制冷剂填充种类等。
4.4.5 当有高空安全作业需求时,应配备保障高空作业安全的必要设备及器材(安全带、长梯、绳索等)。
4.4.6 应配备提供互联网远程服务的必要设施。
4.4.7 对用于通过互联网提供远程服务的终端设备,应有登录权限设定,数据保护等保障信息安全的
措施。
4.5 服务方人员
应建立对服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制度,依据第6章所述的售后服务规范对服务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和实时再培训,上岗培训的有效时长不应超过3年,并应保留相关记录。
4.6 服务方设计方案数据库管理
4.6.1 应与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协作,根据中央电暖系统的特点和相关法规及标准,建立设
计方案数据库(即设计案例档案库),并对其管理。
4.6.2 设计方案数据库,应包含:
a) 适用不同自然条件和建筑物类型以及不同消费场景需求的设计方案;或同一及类似条件下的
多套不同方案;
b) 对应多种方案的配套资源或数据等。
4.6.3 应结合业务的开展,实时更新设计方案数据库。
5 售后服务的提供
售后服务的提供应符合GB/T 22766.1-2022的第5章要求。
6 售后服务规范
6.1 总体要求
6.1.1 应制定售后服务规范,并经制造商或制造商认可的经销商批准后实施。
6.1.2 售后服务规范除应符合GB/T 22766.1-2022的第6章要求外,还应符合6.2、6.3的要求。
注1:本章内容是服务方根据本文件规定制定售后服务规范的依据和参考。
注2:本章内容也适用于可能发生于售前阶段的咨询服务和上门服务等。
6.1.3 文件化的售后服务规范内容至少应包括技术类要求、流程类要求、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以及监督
与评价类要求。
6.2 售后服务的实施
6.2.1 咨询服务
6.2.1.1 咨询服务类别
咨询服务类别应包括通过互联网或其他通信手段进行的远程咨询和在营业场所处提供的现场
咨询。
6.2.1.2 咨询服务的操作
咨询服务的操作应符合下述要求。
a) 当消费者或经营者通过互联网或其他通信方式咨询时,应在2h以内给予响应,明确回复,并
实时备份咨询记录;在营业场所处提供咨询服务时,应使用制式表格记录咨询与交互内容。
b) 服务方人员应按照相关法规,尽到事前告知消费者或经营者与个人隐私权等相关内容的义务。
c) 应将与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相关的问题,或需要由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解
决的问题,整理后实时反馈到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处。
d) 服务方人员应逐一跟踪咨询问题的解决进程,直至问题关闭。
e) 咨询服务所涉及的各类记录或制式表格等,均应呈现咨询服务的全过程,包括处理结果的完整
信息。
6.2.2 上门服务
6.2.2.1 上门设计
6.2.2.1.1 基本要求
上门设计的操作和流程等,均应以文件化程序或指导书等形式加以规定。
6.2.2.1.2 设计方案基本要求
服务方的设计方案应:
a) 便于产品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同时不影响系统正常使用。
b) 考虑可能破坏现有环境的作业风险(如钻孔),并降低对美观的影响。
c) 满足消费者或经营者的个性化需求。
d) 至少包括产品选型、产品布置、电气设计和控制系统设计四个过程,以最大化地实现系统经济
运行和节能效果。
6.2.2.1.3 上门设计的操作
上门设计的操作应符合下述要求。
a) 应满足消费者或经营者电力负荷的要求,或采用独立的配电系统。
b) 不同功能的区域应设置独立的温控装置。
c) 建筑面积不大于60m2 的单一区域内的多个电暖单元,应由同一温控装置统一控制。
d) 建筑面积大于60m2 的单一区域内的多个电暖单元,可设置多个温控装置,以根据供暖需求分
别控制其中的电暖单元。
e) 建筑面积大于60m2 的单一区域内的多个温控装置应均匀布置,每个温控装置平均控制面积
不应小于30m2。
6.2.2.1.4 上门设计流程
上门设计应按下述流程进行操作。
a) 首先,开展现场勘查,并确认消费者或经营者的需求:
1) 现场勘查的内容:建筑物所处地区的自然条件(如环境温度、湿度、海拔高度等),建筑物条
件(如供配电系统、建筑物结构、可用空间、网络设施等),与政策相关的环境(如计量政策、
电价政策等);
2) 确认消费者或经营者需求的内容:对中央电暖系统的认知;对供暖过程与效果的期望;对
安装过程与效果的期望;其他个性化需求等;
3) 对现场勘查结果进行适宜性、符合性分析和对消费者或经营者的个性化需求进行合理性
和符合性评估,并使之文件化;
4) 将上述文件化的分析和评估结果作为设计输入。
b) 其次,形成设计方案,并解读和审批设计方案:
1) 根据上述设计输入,从设计方案数据库中选出最优匹配的设计方案,并以此为基础进行修
改调整,形成符合设计输入要求的新的设计方案;
2) 为消费者或经营者解读设计方案,并得到消费者或经营者认可;
3) 设计方案应由服务方负责人审批后最终定稿。
6.2.2.2 上门安装与调试
6.2.2.2.1 基本要求
上门安装与调试的操作和流程等,均应以文件化程序或作业指导书等形式加以规定。
6.2.2.2.2 上门安装与调试的操作
上门安装与调试的操作应符合下述要求。
a) 安装作业方案应经制造商或制造商指定的设计单位批准。
b) 安装作业方案应至少包括下述内容:
● 安装施工图;
● 安装流程及各流程中的工艺要求;
● 主要配套材料、产品(包括整机和温控)的性能技术指标、规格、型号及保管存放措施;
● 安装质量控制措施及验收标准,包括工程安装、安装验收、系统调试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
● 安全、环保、节能技术措施。
c) 服务方人员应严格按照安装方案进行安装,并应使用符合安装方案要求的配套材料和产品。
d) 在过热保护探头安装施工时,应采用穿(盲)管工艺,以方便在故障时更换探头。
e) 温控器的安装应符合下述要求:
● 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推荐高度为距地面1.3m;若现场条件限制,可与照明开关保持相
同高度;
● 安装在建筑物内墙,并满足不受日光或强照明直射、不受气流直吹、周围无遮挡物、通风良
好且保持干燥等条件;
● 避开电暖单元(散热器)或其他发热源上方区域,并在水平方向上与其保持至少1.0m的
距离。
f) 电暖单元(散热器)的安装应符合下述要求:
● 安装在电气设备及用电设备垂直下方1.0m以外的区域;
● 避开温控器、插座的正下方区域;
● 安装在外墙窗台下(“窗户”底下),当安装有困难时,也可靠内墙安装;
● 安装在楼梯间的电暖单元(散热器),分配在底层或按一定比例分配在下部各层;
● 安装在卫浴场所不包含0区和1区的区域;当安装在2区时,电暖单元(散热器)的防护等
级至少为IPX4级(公共浴池至少为IPX5级),其中0区、1区和2区按照GB/T 16895.13-
2022的规定;
● 安装在两道外门之间的门斗之外;
● 电暖单元(散热器)与室内燃气管道的净距不小于300mm;
● 安装后,电暖单元(散热器)的进风口、出风口无覆盖或遮挡;
● 统筹规划安装位置,确保运行安全、舒适、节能和高效。
g) 安装完毕后,服务方人员应根据消费者或经营者需求激活客户端或提供指导服务,实现产品的
互联互通或远程控制等功能。
h) 安装完毕后,服务方人员应对温控器的室内温度测定值进行校正。
i) 在安装验收过程中,应首先按照附录B对产品进行电气安全检查。
j) 中央电暖系统未经调试,不应运行使用。
k) 上门调试服务宜紧跟上门安装服务进行,也可根据消费者或经营者需要,单独进行。
l) 在正式调试前应先进行初检,确认产品是否处在保修范围内,征求消费者或经营者意见(包括
是否及如何收费),确定调试服务方案。
m) 对于上门调试服务无法达到正常使用或约定状态的,应根据消费者或经营者需要并按照相关
要求安排其他售后服务。
n) 服务完成后,消费者或经营者应在服务记录上签字确认。
o) 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向消费者或经营者提供系统使用维护说明书。
p) 服务时服务方人员可对消费者或经营者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培训:
● 产品用途;
● 使用环境条件、适用范围;
● 产品的主要参数;
● 结构特征与工作原理;
● 操作、维护保养和注意事项;
● 故障分析与排除;
● 使用禁忌。
q) 服务方应保留进场材料的检验记录、安装验收记录、系统调试记录、系统试运行记录。
6.2.2.2.3 上门安装与调试流程
上门安装与调试应按下述流程进行操作。
a) 安装作业方案编制
通过细化设计方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编制安装作业方案,并应符合6.2.2.2.2a)和b)的规定。
b) 安装前沟通
在上门安装前通过与消费者或经营者沟通,了解和确认安装时间、安装现场情况,以及消费者
或经营者对安装的特殊要求等。
c) 安装前检查与确认
在安装前通过对安装现场和进场材料的检查来确认是否具备安装条件。检查和确认的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
● 供电条件(电力容量);
● 网络条件;
● 储放材料的临时场所和设施;
● 待进场材料的检验状态;
● 安装现场作业环境;
● 各类防护措施(如扬尘、断电、噪声);
● 在安装中央控制单元和电暖单元前,配电系统安装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完工验收情况。
d) 工程安装
按照安装作业方案进行安装。一般先进行配电系统安装,然后进行中央控制单元和电暖单元
的安装。
e) 安装验收
安装完毕后,消费者或经营者可根据需要,对安装工程进行验收。安装验收的内容包括安装后
的产品电气安全检查(可参见附录B)及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安装验收的依据包括相关标准、
设计方案、安装作业方案及安装合同、进场材料检验记录等。
f) 系统调试
安装验收合格后,按照安装作业方案进行系统调试。系统调试的步骤可包括:
1) 根据设计要求,由指定温控装置对相应的电暖单元进行控制;
2) 将所有温控装置登录至控制系统中,并能通过控制系统对指定的温控装置进行操作;
3) 对所有温控装置的信息进行维护;
4) 对所有温控装置的室内温度测定值进行校正。
g) 系统试运行
系统调试完毕后,按照安装作业方案进行通电试运行,并对试运行期间需要考核的项目进行检
测和确认。其中试运行时间不应低于30min,并在最大负荷下进行。
h) 竣工验收
系统试运行检测合格后,消费者或经营者可根据需要,对安装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依
据包括相关标准、设计方案、安装作业方案及安装合同、进场材料检验记录、工程安装验收记
录、系统调试记录、系统试运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试运行时间、试运行数据)等。竣工验收交
付后,服务方应保留经消费者或经营者签字的资料交付记录。
6.2.2.3 上门维护保养
6.2.2.3.1 基本要求
上门维护保养的操作和流程等,均应以文件化程序或指导书等形式加以规定。
6.2.2.3.2 上门维护保养的操作
上门维护保养的操作应符合下述要求。
a) 维护保养方案应与消费者或经营者沟通,经消费者或经营者确认后再实施。
b) 在保养前,应切断产品电源。
c) 在保养过程中,应保持操作现场良好通风,不应使用对产品产生腐蚀、降低能效、损伤等永久性
损害的清洗材料和清洗工具。
d) 在保养的拆、洗、装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确保产品零部件、操作现场环境、周围物品
不被损坏。
e) 保养完毕后,如果有拆、洗、装过程,则应按照附录B对产品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并按6.2.2.2的
规定进行调试。
f) 对在保养服务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消费者或经营者需要并按照相关要求安排其他售后服务。
6.2.2.3.3 上门维护保养流程
上门维护保养应按下述流程进行操作。
a) 沟通
在维护保养前通过与消费者或经营者沟通,了解和确认维护保养时间,消费者或经营者对维护
保养的特殊要求等。
b) 维护保养方案编制
依据系统使用维护说明书和消费者或经营者对维护保养的特殊要求来编制维护保养方案。维
护保养方案可包括维护保养的流程、步骤、要求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c) 维护保养
依据维护保养方案进行系统的维护保养,并填写维护保养记录。
d) 消费者或经营者确认
维护保养完毕后,消费者或经营者通过服务方提供的维护保养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6.2.2.4 上门维修
6.2.2.4.1 基本要求
上门维修的操作和流程等,均应以文件化程序或指导书等形式加以规定。
6.2.2.4.2 上门维修的操作
上门维修的操作应符合下述要求。
a) 维修方案应与消费者或经营者沟通,经消费者或经营者确认后再实施。
b) 在拆装机壳或带电部件前,应切断产品电源。
c) 需要更换零部件的,更换下的零部件应与消费者或经营者协商处理。对具有危险性或可能污
染环境的零部件,应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d) 维修完成后,应按照附录B对产品进行电气安全检查。
e) 维修完成后,应按6.2.2.2的规定进行调试。
f) 在调试前应对电源进行确认,以保证符合产品的使用要求。
g) 在调试时,对产品可触及金属部件或部位进行漏电检测,发现漏电现象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
后再调试运行。
6.2.2.4.3 上门维修流程
上门维修应按下述流程进行操作。
a) 沟通
在维修前通过与消费者或经营者沟通,了解和确认维修时间、产品的真实状态、消费者或经营
者对维修的特殊要求等。
b) 产品状态检查
维修前,在消费者或经营者现场对产品状态进行检查,确认产品问题。
c) 维修方案编制
依据现场检查的结果、产品状态和消费者或经营者对维修的特殊要求来编制维修方案。维修
方案可包括维修的流程、步骤、要求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d) 维修
依据维修方案进行系统的维修,并填写维修记录。
e) 消费者或经营者确认
维修完成后,消费者或经营者通过服务方提供的维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6.2.3 售后服务配件的提供及更换下的配件处理
售后服务规范对售后服务配件的提供及更换下的配件处理的要求至少应包括:
a) 服务方应配备充足的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零部件;
b) 对于除4.2.2h)规定之外的零部件,当需要更换且有多种相同功效的零部件选择时,服务方应
事先告知消费者或经营者并征得消费者或经营者同意。
6.2.4 售后服务的安全规范
在完成售后服务工作后,应对产品进行调试和试运行,如有争议,售后服务的安全可委托第三方按
照附录B进行检测。
6.3 售后服务的监督与评价
售后服务监督与评价应至少包括:
a) 服务方应接受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对售后服务规范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b) 服务方在接受6.3a)的监督和评价时,应主动提供可用于监督和评价的售后服务文件、记录,
需要时还应提供可用于现场评价的一个完整的售后服务活动过程。
附 录 A
(资料性)
中央电暖系统主要服务设备配备明细
中央电暖系统主要服务设备的配备明细见表A.1。
表A.1 中央电暖系统主要服务设备配备明细
序 号 项 目 重要级别
1 真空压力表 ★★★
2 温度计 ★★★
3 水平尺 ★★★
4 防尘工具 ★★★
5 活动扳手、内六角扳手 ★★★
6 锉刀 ★★★
7 扩管器 ★★★
8 割管器 ★★★
9 安全带 ★★★
10 绳索 ★★★
11 制冷剂钢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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