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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23.45-2012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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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23.45-2012 英文版 285 GB/T 2423.45-2012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Z/ABDM:气候顺序 GB/T 2423.45-2012 有效
GB/T 2423.45-1997 英文版 599 GB/T 2423.45-1997 [PDF]天数 <=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Z/ABDM:气候顺序 GB/T 2423.45-1997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2423.45-2012 (GB/T2423.45-2012)
中文名称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Z/ABDM:气候顺序
英文名称 Environmental testing - Part 2: Test methods - Test Z/ABDM: Climatic sequence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K04
国际标准分类 19.040
字数估计 19,113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2423.45-1997
引用标准 GB/T 2421.1-2008, GB/T 2422-2012, GB/T 2423.1-2008, GB/T 2423.2-2008, GB/T 2423.4-2008, GB/T 2423.21-2008, GB/T 2424.1-2005, GB/T 2424.2-2005, GB/T 4797.1, GB/T 4797.2, GB/T 4797.3, GB/T 4797.4, GB/T 4797.5, GB/T 4797.6, GB/T 4797.7, GB/T 4797.8, GB/T 479
采用标准 IEC 60068-2-61-1991, MOD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2年第41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T 2423的本部分给出了确定试验样品在承受依次由温度、湿热和低气压(必要时)等环境应力组成的环境条件时的环境适应性的一种标准的组合试验方法。施加应力的次序与试验步骤转换时的环境条件已经选定, 以便加速并强化与自然气候条件相同的劣化机理。

GB/T 2423.45-2012: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Z/ABDM:气候顺序 GB/T 2423.45-2012 英文名称: Environmental testing - Part 2: Test methods - Test Z/ABDM: Climatic sequence ICS 19.040 K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423.45-1997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Z/ABDM:气候顺序 1 范围 GB/T 2423的本部分给出了确定试验样品在承受依次由温度、湿热和低气压(必要时)等环境应力 组成的环境条件时的环境适应性的一种标准的组合试验方法。 施加应力的次序与试验步骤转换时的环境条件已经选定,以便加速并强化与自然气候条件相同的劣化机理。 注:自然界环境条件的分类分级见GB/T 4797和GB/T 4798。 当劣化机理相同且满足规定的试验要求时,本部分也可作为编写类似试验方法的基础。 在本试验中,试验样品按标准顺序接受环境试验,并按GB/T 2421.1-2008附录A规定的代号分 类,只是第3组数字用于表示第5步:交变湿热试验Db的周期数(见GB/T 2423.4-2008第5章)。在 本部分中,-/-/56、40/-/-等气候类型中的短划线可用55/100/56、25/085/56、40/085/21等组合中适合 于该位置的任何标准值代替,如需要改变,有关规范应为所选试验方法的每个步骤提供所需的资料(见第8章)。 本试验常被安排在与机械应力有关的其他试验如端子强度试验、可焊性试验和振动试验之后进行, 以作为确定试验样品的密封性是否损坏的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定义 GB/T 2422-201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就是进行每种单项试验所需要的(包括试验方法和试验方式)、具有该顺序所要求的严酷等级的设备。 在使用能满足该顺序中不同试验步骤所规定的试验条件的单一试验箱时,需要特别注意(见B.3)。 一般来说,可以认为使用使试验样品在不同工作空间之间自动转换的专用试验箱与使用分立试验 箱的效果是一样的。但具有自动转换装置的试验箱,则要保证满足每一试验步骤结束时(特别是方法1 的试验步骤2结束时)的恢复条件(见8.2.2)。 5 严酷等级 严酷等级主要由高温试验温度(GB/T 2423.2-2008中6.5.2)、低温试验温度(GB/T 2423.1- 2008中6.6.1)、气压和试验持续时间[如要求选用低气压试验(GB/T 2423.21-2008第4章)]决定,最 后一项是本部分8.2.5的湿热试验周期数。 6 预处理 除非相关规范另有规定,一般均要求预处理。预处理应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GB/T 2421.1- 2008中5.3.1)持续放置至少1h。 7 初始检测 试验样品应进行相关规范规定的目视检查、尺寸检查和功能检查。 8 试验 8.1 概述 有3种标准化的试验方法。其中方法1最佳,应一直使用,除非相关规范另有规定。 在方法1中,先将试验样品暴露于高温,然后在湿热条件下暴露1个周期,之后立即进行低温试验, 使进入样品内或进入样品密封表面裂纹中的水汽结冰,引起样品进一步损坏。然后,在低气压试验(供 选用)之后再暴露于交变湿热条件下(气候类型-/-/04和-/-/10除外)以完成对试验样品密封的检查。 方法2是一种更严酷的试验,这种试验在最后5个湿热循环的各循环之间插进一次低温试验(仅适 用于气候类型-/-/56)。 方法3为批量验收试验提供了一种较短的气候顺序,当相关规范有规定时,可适用于验收已评审质量的电子元件。 当规定有恢复阶段时,应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除非相关规范另有规定。 8.2 方法1 本方法包含5个试验步骤,其中8.2.4步骤4是非强制性的。 8.2.1 步骤1:高温 a) 将试验样品暴露于GB/T 2423.2-2008第5章高温试验Bb的条件下,持续时间为16h± 0.5h,试验温度应由相关规范规定,最好是气候类型规定的温度。 相关规范可以规定在高温试验结束时进行中间检测(GB/T 2423.2-2008中6.9),所花的时 间不计入暴露持续时间。 b) 将试验样品移出试验箱,恢复时间至少1h,结束步骤1。步骤1的总持续时间为24h±0.5h。 c) 进行步骤2之前的时间间隔不允许长于72h(3d),在此期间的条件就是恢复条件,即试验用标准大气条件。 8.2.2 步骤2:湿热 a) 按GB/T 2423.4-2008中第7章的规定将试验样品在交变湿热条件下暴露1个周期。如相 关规范无特别规定,一般应使用交变方法1。除相关规范另有规定者外,高温温度应为55℃。 b) 然后,按GB/T 2423.4-2008第9章规定的进行恢复。 c) 在恢复之后,应立即使试验样品接受步骤3的试验。 8.2.3 步骤3:低温 a) 将试验样品暴露于GB/T 2423.1-2008第5章规定的低温试验 Ab的条件下,持续时间为 120min±5min,试验温度由相关规范规定,最好是气候类型指定的温度。 相关规范可以规定在低温试验结束时进行中间检测(GB/T 2423.1-2008中6.10),所花的时 间不计入暴露持续时间。 b) 将试验样品移出试验箱,按GB/T 2423.1-2008中6.12规定的进行恢复。 c) 进行步骤5之前的时间间隔不允许长于72h(3d),这段时间的条件是恢复条件。但是,当相 关规范选用步骤4时,则应在该间隔期内予以实施。 8.2.4 步骤4(供选用):低气压 a) 当相关规范规定有低气压试验时,气候类型为40/-/-、55/-/-和65/-/-的试验样品应暴露于符 合GB/T 2423.21-2008试验 M的条件下,严酷等级应是相关规范规定的严酷等级。 除相关规范另有规定者外,试验应在15℃~35℃的温度下进行,试验持续时间为60min±5min。 当相关规范规定有电气强度试验时,应在暴露的最后5min内按规定的试验电压和程序进行。 b) 恢复时间应在1h~2h。 8.2.5 步骤5:湿热 a) 试验条件与8.2.2a)相同,除相关规范另有规定者外,试验循环次数应按以下气候类型确定: b) 相关规范有规定时,在完成规定的循环次数后应立即从试验箱中取出按8.2.5a)试验的样品, 除去水滴,然后应在样品离开试验箱后的15min内,对其进行相关规范规定的目视检查、尺寸 检查和功能检查。 c) 在恢复1.5h~2h之后,试验样品应进行相关规范规定的目视检查、尺寸检查和功能检查。 d) 当相关规范规定有延长的恢复阶段时,应允许对试验样品再恢复24h±0.5h,然后进行相关 规范规定的目视检查、尺寸检查和功能检查。 8.3 方法2 相关规范在采用方法2时,要注意本方法仅适用于气候类型为-/-/56的试验样品。 8.3.1 应按8.2.1~8.2.4对试验样品进行试验(见图2)。 8.3.2 然后,对试验样品进行一周期交变湿热试验Db,接着按8.2.2b)恢复。 8.3.3 恢复之后,应立即按8.2.3对试验样品进行低温试验Ab。 8.3.4 再重复3次8.3.2和8.3.3所描述的试验,即总共进行4个试验周期,最后按8.3.2再进行一 周期交变湿热试验Db,接着进行恢复。 允许有一次不超过72h(3d)的时间间隔,而且只应安排在低温试验和随后的湿热循环之间。 8.3.5 然后,应按相关规范规定的,对试验样品进行8.2.5b)、8.2.5c)和8.2.5d)中的各种检测。 8.4 方法3 该方法仅在相关规范有此规定时才可应用(见图1)。 8.4.1 按8.2.1~8.2.3对试验样品进行试验。 8.4.2 当相关规范有规定时,试验样品应进行本部分8.2.4所描述的试验 M:低气压(GB/T 2423.21-2008)。 8.4.3 对于气候类型为-/-/21和-/-/56的试验样品,应按8.2.2进行1周期的湿热试验Db。 8.4.4 然后,应按相关规范规定的,对试验样品进行8.2.5b)、8.2.5c)和8.2.5d)中的各种检测。 9 恢复 第8章中3种试验方法的恢复条件和恢复要求按8.1规定。 10 最后检测 试验样品应按第8章进行相关规范规定的目视检查、尺寸检查和功能检查。相关规范应提供接收 或拒收该样品的判据。 11 相关规范应给出的信息 当相关规范中包含本试验时,应按其适用性给出下述细节,特别注意,标有(*)号的项目是始终需要给出的信息。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规范编写人员导则 A.1 中间检测 规范编写人员要注意在方法1的步骤1和步骤3结束时规定中间检测(见8.2)的后果。由于中间 检测所花的时间应与暴露持续时间相加,因而就会增加考虑正常工作时间的实际困难,并增加试验费用。 上述中间检测对实现本试验的目的即在一系列气候应力下的效应来说并无帮助,一般说来,它们只 是替代了可用另外的试验样品不与本气候顺序试验同时进行的几种单独试验。因此,在规定中间检测前要仔细考虑。 A.2 恢复 试验样品达到平衡状态的时间取决于它的热惯性,即取决于试验样品的形状、质量和结构。对本部 分来说,恢复时间选定为1h,适用于最小的试验样品;对于其他试验样品,尤其是设备类试验样品,相 关规范应规定一个适度的恢复时间。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试验实施导则 B.1 操作进度表 特别提醒进行该试验的人员注意,需要编制一份准确的操作进度表,以便能正确的执行本顺序,并 尽可能地配合正常工作时间。图3给出了方法1的举例。 各试验步骤的总时间不是固定的,而取决于在步骤1和步骤3结束时要求中间测量所花的时间和 步骤3结束后的解冻时间。此外还需计入恢复时间多于1h时的多余部分。 B.2 应将GB/T 2423.1-2008、GB/T 24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