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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4945-2021 (GB/T24945-2021) | | 中文名称 | | | 英文名称 | Tri-wheel vehicles - General specification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T54 | | 字数估计 | 15,136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4945-2021: 三轮汽车 通用技术条件
GB/T 24945-2021 英文名称: Tri-wheel vehicles -- General specifications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三轮汽车的型号编制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交付、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三轮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18386 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 试验方法
GB/T 19119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照明与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T 19123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
GB/T 19124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前照灯
GB/T 19125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前位灯、后位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
GB/T 19129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电喇叭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19134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后视镜性能和安装要求
GB/T 19135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倒车灯配光性能
GB/T 20234.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2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 21422 三轮汽车驾驶员操作位置尺寸
GB/T 23918 三轮汽车 操纵机构的位置、最大操纵力和操纵方法
GB/T 23922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标牌
GB/T 23923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发电机
GB/T 23930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转向器
GB/T 23931 三轮汽车 试验方法
GB/T 24157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续驶里程及残电指示试验方法
GB/T 24939 三轮汽车自卸系统 安全技术要求
GB/T 31486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型号编制要求
三轮汽车产品的型号编制组成及编制规则应满足JB/T 10197的规定。
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三轮汽车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1.2 三轮汽车的零部件及附件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
5.1.3 三轮汽车用紧固件连接的各零件、部件应按要求连接可靠,不应有松动现象。重要部位紧固件
的拧紧力矩应符合产品图样或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5.1.4 三轮汽车外形应整洁,布置合理,各零部件无缺损。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
不应大于40mm。
5.1.5 三轮汽车的涂漆、铸锻件、焊接件、金属镀层等外观质量应符合JB/T 11223的规定。
5.1.6 三轮汽车最小离地间隙应大于或等于160mm。
5.1.7 三轮汽车不应有漏油、漏水、漏气现象,也不应有泥水渗入机体。
5.1.8 全封闭驾驶室不应漏水。
5.1.9 三轮汽车的比功率应不小于4.0kW/t。
5.1.10 三轮汽车运转和行驶中发动机、传动系及其他部件不应有异响。所有具有自动回位功能的操
纵手柄、踏板,在操纵力去除后,应能自动复位。
5.1.11 方向把式或转向盘中置的三轮汽车核定乘坐驾驶员1人,其坐垫宽应大于或等于400mm,座
椅深应大于或等于400mm;左置转向盘三轮汽车除驾驶员外,核定乘坐1人,但其坐垫宽应大于或等
于350mm,座椅深应大于或等于300mm,且座椅不应增加三轮汽车的外廓尺寸,不具备上述条件时,
只准许乘坐驾驶人1人。
5.1.12 三轮汽车的转向装置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阻滞。车轮转向过程中,不应与其他部件有干
涉现象。三轮汽车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道路上行驶不应跑偏,其转向装置不应有摆振、路感不灵
或其他异常现象。三轮汽车转向器应符合GB/T 23930的规定。
5.1.13 三轮汽车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离合器踏板自由行程为20mm~40mm,踏板位置和
操纵力应符合GB/T 23918的规定。
5.1.14 三轮汽车行车制动踏板自由行程为20mm~40mm。踏板位置和操纵力应符合GB/T 23918
的规定。
5.1.15 驻车制动装置位置和操纵力应符合GB/T 23918的规定。
5.1.16 三轮汽车转向操纵机构的位置和操纵力应符合GB/T 23918的规定。
5.1.17 发动机油门控制装置、变速器操纵装置、自卸操纵装置的位置和操纵力应符合GB/T 23918的
规定。
5.1.18 三轮汽车的驾驶员操纵位置尺寸应符合GB/T 21422的规定。
5.1.19 同一轴上的轮胎型号和花纹应相同,且应与最大设计车速相适应,满载轮胎负荷不应超过该轮
胎的额定负荷。
5.1.20 三轮汽车车轮总成的横向摆动量和径向跳动量不应大于5mm。
5.1.21 三轮汽车应装用技术性能良好,且功率不小于150 W 的发电机,发电机性能应符合
GB/T 23923的规定。
5.1.22 三轮汽车装用的蓄电池应安装牢靠,并能保持正常工作电压。
5.1.23 三轮汽车的灯具应安装牢靠、完好有效,不应因车辆的振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的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应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开关的位置应便于驾驶员
操纵。
5.1.24 在空载状态下,三轮汽车在检验前照灯的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时,前照灯在距离屏幕10m处,近
光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垂直方向位置,应不高于近光光束透光面中心所在水平面以下50mm
的直线且不低于近光光束透光面中心所在水平面以下300mm的直线;除装用一只前照灯的三轮汽车
外,前照灯近光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水平方向位置,与近光光束透光面中心所在处置面相比,
向左偏移应小于或等于170mm,向右偏移应小于或等于350mm。
5.1.25 三轮汽车应装备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光色等要求见表1。转向信号灯的配光
性能应符合GB/T 19123的规定;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的配光性能应符合GB/T 19125的规定;倒车
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T 19135的规定。
5.1.26 三轮汽车电喇叭声级见GB 18320的规定,电喇叭的性能应符合GB/T 19129的规定。
5.1.27 三轮汽车后视镜安装要求及其性能应符合GB/T 19134的规定。
5.1.28 三轮汽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见GB 1589的规定。电动三轮汽车质量分布应均衡,整车的动
力蓄电池(含电池箱及其附件)总质量与整车整备质量的比值应小于或等于30%。
5.2 安全要求和措施
5.2.1 一般要求
三轮汽车的一般安全要求和措施见GB 18320的规定。
5.2.2 自卸系统
自卸系统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T 24939的规定。
5.2.3 反光标识
三轮汽车应在后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三轮汽车后部的高度和
宽度,三轮汽车的侧面车身反光标识长度不应小于1.2m,货厢长度小于1.2m的三轮汽车侧面车身反
光标识长度应为货厢长度。
5.2.4 电动三轮汽车安全要求
5.2.4.1 电动机在额定电压及充分运转的状态下,应能承受2.5倍额定电流,持续1min的短时过载。
重新启动后应无运转异常。
5.2.4.2 电动三轮汽车人员触电保护要求见GB 18384的规定。
5.2.4.3 动力蓄电池在正常安装位置条件下,表面不应有电解液渗漏或溅出。动力蓄电池周围应有通
风设施,防止爆炸、起火或有毒物质的危害;在发生事故或其他故障条件下,应使产生对人有害物质的量
降到最低限度。
5.2.4.4 电动车应设置动力蓄电池过电流断开装置,在电动车制造厂规定的过电流或与动力蓄电池连
接的电路出现短路的条件下应断开与蓄电池包端子的连接电路;蓄电池过流断开装置应能在任何故障
情况工作。
5.2.4.5 驱动系统、电源接通和切断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至少经过两次有意识的不同的连续动作,才能完成从“电源切断”状态到“可行驶”状态;
b) “电源切断”:驱动系统关闭,在这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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