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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32940-2016 (GB/T32940-2016) | | 中文名称 | 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标准 | | 英文名称 | Service standard of township cultural statio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16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80 | | 字数估计 | 11,156 | | 发布日期 | 2016-08-29 | | 实施日期 | 2017-03-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1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2940-2016
Service standard of township cultural station
ICS 03.080
A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标准
2016-08-29发布
2017-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服务条件 2
5.1 设施设备 2
5.2 服务要求 3
5.3 服务人员 3
6 服务规范 4
6.1 服务性质 4
6.2 服务内容 4
6.3 服务频次 4
7 服务安全 4
7.1 健全制度 4
7.2 防范措施 4
7.3 应急预案 5
7.4 饮食安全 5
8 服务评价与改进 5
8.1 服务评价 5
8.2 服务改进 5
8.3 服务监督 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文化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9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守仁、白雪华、陈彬斌、李国新、黄海燕、石振怀、蒋淑媛、兰静、闫贤良、黄娟、
李江虹、陈思嘉、胡晓群、张素贤。
引 言
为提高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质量,促进乡镇综合文化站事业发展,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制定本
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目的在于明确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服务职能和功能,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服务条件,
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作为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和效能,提高乡镇综合文
化站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水平,体现乡镇综合文化站在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提升国民文化素质
中的重要价值。
本标准是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条件、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基本要求,是乡镇综合文化站公共文化
服务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公共文化服务的总则、服务条件、服务规范、服
务安全、服务评价与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设置在乡(民族乡)、镇的综合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城市街道综合文化站
(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2012]44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县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以提供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场所,整合基层宣传文
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康等设施为主要职能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3.2
群众文化 massculture
以公民自身为活动主体,以文化艺术等为主要内容,以满足公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为目的的文化活
动,是一种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性文化。
3.3
服务人口 servicepopulation
文化站服务地域内的户籍人口及常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
3.4
人们为满足自身精神文化生活需要而采取的文化行为,是群众文化功能和价值的载体。
3.5
各民族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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