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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34682-2017 (GB/T34682-2017) | | 中文名称 | 含有活性稀释剂的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 | 英文名称 | 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 (VOC) content in reactive diluent containing coating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G50 | | 国际标准分类 | 87.040 | | 字数估计 | 6,631 | | 发布日期 | 2017-11-01 | | 实施日期 | 2018-05-01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4682-2017
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 (VOC) content in reactive diluent containing coatings
ICS 87.040
G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含有活性稀释剂的涂料中挥发性有机
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2017-11-01发布
201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海油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常州光辉新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广州合
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鱼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众(佛山)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嘉宝莉涂料有
限公司、深圳市广田环保涂料有限公司、浙江飞鲸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希贵光固化材料有限
公司、广东易能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百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万雪期、季军宏、赵绍洪、程文彬、杨亚良、鞠福龙、陈新建、王双、孙立德、
姚东生、颜朝明、吴勇、肖桥兵、甘勇强。
含有活性稀释剂的涂料中挥发性有机
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含有活性稀释剂的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术语和定义、原理、
仪器设备、样品、试验步骤以及试验数据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含有活性稀释剂的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不适用于辐射固
化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8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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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6750 色漆和清漆 密度的测定 比重瓶法
GB/T 6753.4-1998 色漆和清漆 用流出杯测定流出时间
GB/T 9278 涂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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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777 色漆和清漆 试样的检查和制备
GB/T 21862.2 色漆和清漆 密度的测定 第2部分:落球法
GB/T 21862.3 色漆和清漆 密度的测定 第3部分:振动法
GB/T 21862.4 色漆和清漆 密度的测定 第4部分:压杯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在规定的条件下所测得的涂料中存在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质量。
[GB/T 5206-2015,定义2.271]
3.2
活性稀释剂 reactivediluents
活性稀释剂又称反应性溶剂,既能溶解或分散成膜物质,又能在涂料成膜过程中参与成膜反应,形
成不挥发组分而留在涂膜中的一类化合物。
注:例如,缩水甘油醚类(用于环氧树脂涂料)、苯乙烯(用于不饱和树脂涂料)、聚已内酯二元醇(用于高固体分涂
料)、聚乙二醇(用于高固体分涂料)等。
4 原理
按产品明示的配比和稀释比例制备好试样,混合均匀后,先在规定的条件下采用差值法测定试样的
不挥发物含量。如果样品中含有水分,需采用卡尔·费休法或气相色谱法测定水分含量。如果需要,根
据样品的类型采用合适的方法测定试样的密度。最后计算试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含量。
5 仪器设备
5.1 金属平底皿
直径为(75±5)mm,边缘高度为5mm或能保证试样不溢出。也可以使用不同直径的皿,此时用
式(1)计算用于试验的试样质量m,单位为克(g):
5.2 注射器
一次性注射器,容量为10mL。
5.3 烘箱
警示---为了防止爆炸或起火,对于含有易挥发性物质的样品应小心处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
执行。
为保证试验安全,应选用强制对流烘箱,能保持在规定或商定温度的±2℃范围内,并配有可水平
放置的隔板。也可使用在工作室1/3高度位置装有带孔金属隔板的自然对流烘箱。
5.4 干燥器
装有适宜的干燥剂,例如氯化钴浸过的干燥硅胶。
5.5 天平
精度1mg。
6 样品
按GB/T 3186规定取样,也可按商定方法取样,取样量根据检验需要确定。
按GB/T 20777的规定检查和制备试样。
7 试验步骤
7.1 不挥发物含量
7.1.1 平行做两份试验。
7.1.2 除油和清洗金属平底皿(见5.1)。为了提高精密度,建议将皿(见5.1)置于(105±2)℃的烘箱
(见5.3)中烘30min,然后放置在干燥器(见5.4)中直至使用。
7.1.3 按产品明示的配比和稀释比例制备好试样,混合均匀。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
照推荐的产品施工配比规定的最大稀释比例混合后进行测定。
7.1.4 称量金属平底皿(见5.1)的质量m0,精确到1mg。称取(3±0.1)g待测试样(见7.1.3)至皿(见
5.1)中,精确到1mg,记录质量m1(此时,m1 为m0 与试样质量之和)。对高黏度试样(按GB/T 6753.4-
1998的规定用6号流出杯测得的流出时间t≥74s)或易结皮试样,用一个已经称重的金属丝(如未涂
漆的弯曲回形针)将试样铺平(此时,m0 为金属丝与皿的质量之和)。如有必要,可另加(3±1)mL易挥
发的可稀释试样的合适溶剂(如丙酮、乙醇等),混合后将试样平铺于皿底部。
注1:对易挥发的试样,建议将充分混合的试样放入一个带塞的瓶中或放入可称重的吸管或10mL的不带针头的
注射器(见5.2)中,用减量法称取(3±0.1)g待测试样(精确到1mg)至皿(见5.1)中(此时,m1 为试样与m0 的
质量之和),并在皿底铺平。
注2:如果待测试样没有完全铺平皿(见5.1)底,由于局部漆膜过厚导致固化不完全,可能会使不挥发物含量试验结
果偏大。
7.1.5 称量完毕将装有试样的金属平底皿在按GB/T 9278规定的[温度(23±2)℃、相对湿度(50±
5)%]的条件下放置24h(该条件也可商定)后将试样于(105±2)℃的烘箱(见5.3)中烘60min。将烘
好后的试样放置在干燥器(见5.4)中冷却至室温,称量试样剩余物和皿(见5.1)的质量m2,精确到
1mg。
7.1.6 不挥发物含量w(NV)(质量分数)按式(2)计算:
7.2 密度
如果计算时需要密度值(见8.3、8.4),可根据样品的类型,使用 GB/T 6750或 GB/T 21862.2~
GB/T 21862.4中能给出最好精密度的方法测定样品的密度。
7.3 水分含量
配制好的试样(见7.1.3)的水分含量的测试按GB 18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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