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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38512-2020 (GB/T38512-2020) | | 中文名称 | 压力容器用铝及铝合金管材 | | 英文名称 | Aluminum and aluminum alloy tubes for the pressure vessel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61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50.10 | | 字数估计 | 14,138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 | 实施日期 | 2021-02-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8512-2020: 压力容器用铝及铝合金管材
GB/T 38512-2020 英文名称: Aluminum and aluminum alloy tubes for the pressure vessel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力容器用铝及铝合金管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与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压力容器用铝及铝合金管材(以下简称“管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0(所有部分) 金属材料 洛氏硬度试验
GB/T 231(所有部分)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
GB/T 3190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 3199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T 3246.1 变形铝及铝合金制品组织检验方法 第1部分: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 3246.2 变形铝及铝合金制品组织检验方法 第2部分:低倍组织检验方法
GB/T 4436-2012 铝及铝合金管材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
GB/T 6519 变形铝、镁合金产品超声波检验方法
GB/T 7999 铝及铝合金光电直读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2966 铝合金电导率涡流测试方法
GB/T 16865 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及方法
GB/T 17432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
GB/T 20975(所有部分)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639 铝合金加工产品的剥落腐蚀试验方法
YS/T 420 铝合金韦氏硬度试验方法
NB/T 47013.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5部分:渗透检测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3.1.1 牌号、状态
管材的牌号及状态应符合表1的规定。需方需要其他牌号、状态时,由供需双方商定后在订货单
(或合同)中注明。
3.2 化学成分
管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3190的规定。
3.3 尺寸偏差
3.3.1 外径、弯曲度
管材的外径偏差及弯曲度应符合GB/T 4436-2012高精级的规定。
3.3.2 壁厚
管材的壁厚偏差应符合GB/T 4436-2012的规定。
3.3.3 长度
管材的定尺长度偏差应符合GB/T 4436-2012高精级的规定。以倍尺作为定尺供货的管材,每个
锯口宜留有5mm的锯切量。
3.3.4 切斜度
管材的两端端部不得有毛刺,切斜度应符合GB/T 4436-2012高精级的规定。
3.3.5 其他
需方有其他要求时,应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3.4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
管材的纵向室温拉伸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壁厚超出表2规定的管材,其力学性能由供需
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无注明时附实测结果。
3.5 硬度
管材的硬度参见表3。
3.6 电导率
对管材有电导率要求时,应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3.7 剥落腐蚀性能
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检验剥落腐蚀性能的管材,当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按GB/T 22639检测
时,其产品的剥落腐蚀试验结果不应低于EA级。当订货单(或合同)中未注明方法时,由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3.8 探伤
需方对管材有超声波探伤或渗透探伤性能要求时,应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检
验方式及检验级别。
3.9 耐压性能
需方对管材有耐压性能要求时,应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3.10 低倍组织
3.10.1 管材的低倍组织试样上不准许有裂纹、缩尾、气孔、光亮晶粒存在。
3.10.2 管材的低倍组织试样上不准许有非金属夹杂物、化合物偏析或金属间化合物。
3.10.3 粗晶环深度应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在图纸或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3.10.4 对壁厚要求正负对称偏差的管材,低倍组织试样上的成层深度不应超过管材壁厚的负偏差值,并不应使管材的壁厚偏差超出允许范围;对壁厚要求非正负对称偏差的管材,低倍组织试样上的成层深度不应超过管材壁厚允许偏差值之半,扣除成层深度尺寸后的壁厚,尺寸偏差不得超出允许范围。
3.11 显微组织
淬火的产品显微组织不准许有过烧。
3.12 外观质量
3.12.1 管材表面应光滑,不准许有裂纹、腐蚀和外来夹杂物。
3.12.2 管材表面允许存在局部的不影响使用的轻微起皮、气泡、擦伤、划伤、碰伤、压坑等缺陷,扣除缺陷深度后的壁厚,尺寸偏差不得超出允许范围。
3.13 其他
管材焊接时,其焊缝力学性能参见附录A。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
4.1.1 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应按GB/T 20975或GB/T 7999的规定进行,仲裁分析应采用GB/T 20975
规定的方法。
4.1.2 “Al”含量按GB/T 3190规定的方法计算,计算“Al”含量时,取常规分析元素与怀疑超量的非常
规分析元素分析数值的和值作为“元素含量总和”。
4.1.3 分析数值的判定采用修约比较法,数值修约规则按GB/T 8170的有关规定进行,修约数位应与
GB/T 3190规定的极限数位一致。
4.2 尺寸偏差
管材的尺寸偏差测量方法应按GB/T 4436-2012的规定进行。
4.3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
管材的室温纵向拉伸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应按GB/T 16865的规定进行。
4.4 硬度
洛氏硬度试验方法应按GB/T 230的规定进行,布氏硬度试验方法应按GB/T 231的规定进行,韦
氏硬度试验方法应按YS/T 420的规定进行。
4.5 电导率
管材的电导率测试方法应按GB/T 12966的规定进行。
4.6 剥落腐蚀性能
管材的剥落腐蚀试验方法应按GB/T 22639的规定进行。
4.7 探伤
4.7.1 超声波探伤
管材的超声波检验方法按GB/T 6519或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7.2 渗透探伤
管材的渗透探伤检验方法按NB/T 47013.5或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8 耐压性能
管材的耐压性能检验方法应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4.9 低倍组织
管材的低倍组织检验方法应按GB/T 3246.2的规定进行。
4.10 显微组织
管材的显微组织检验方法应按GB/T 3246.1的规定进行。
4.11 外观质量
在自然散射光下,目视检查外观质量。必要时,可借用尺寸测量工具界定缺陷大小,通过修磨测定
缺陷深度。
4.12 其他
焊缝力学性能检验方法参见附录A。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
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可委托供需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状态和同一规格的产品组成,批重不限。
5.3 计重
产品应检斤计重(除非供需双方另有约定)。
5.4 检验项目
5.4.1 每批管材出厂前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尺寸偏差、室温拉伸力学性能、低倍组织、显微组织和外观质量的检验。
5.4.2 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超声波探伤、渗透探伤、电导率检验的管材应进行检验。
5.4.3 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检验剥落腐蚀性能的管材,首批供货或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检验产
品的剥落腐蚀性能。
5.4.4 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检验耐压性能的管材,或首批供货或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检验产品
的耐压性能。
5.5 取样
每批管材的取样应符合表4的规定。
5.6 检验结果的判定
5.6.1 任一试样的化学成分不合格时,管材能区分熔次的,判该试样代表的熔次管材不合格,其他熔次管材依次检验,合格者交货。不能区分熔次的判该批不合格。
5.6.2 任一产品的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该根管材不合格。
5.6.3 任一试样的室温拉伸力学性能不合格时,应从该批(或热处理炉)管材中(或该不合格试样代表
的管材上)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若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或热处理炉炉)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试样性能不合格,则判该批(或热处理炉)管材不合格。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供方逐件检验,合格者交货。也允许供方进行重复热处理,重新取样检验。
5.6.4 任一试样的电导率不合格时,判该批(或热处理炉)不合格。但允许供方进行重复热处理,重新
取样检验室温拉伸力学性能和电导率。
5.6.5 任一试样的剥落腐蚀性能不合格时,判该批(或热处理炉)管材不合格。但允许供方进行重复热处理,重新取样检验室温拉伸力学性能、电导率和剥落腐蚀性能。
5.6.6 任一试样的探伤结果不合格时,判该根不合格。
5.6.7 任一试样的低倍组织不合格时,按如下判定:
a) 因裂纹、光亮晶粒、非金属夹杂物、化合物偏析或金属间化合物等冶金缺陷不合格时,判该批管材不合格。但经供需双方商定,可由供方逐根检验,合格者交货。
b) 因缩尾、粗晶环、成层不合格时,允许从管材挤压尾端切去一段重复试验,直至合格,则该批中
的其他管材均应按受检管材上述缺陷分布的最大长度切尾或逐根检验,合格者交货。
5.6.8 任一试样的显微组织不合格时,管材能区分热处理炉次的判该试样代表的炉次不合格,其他炉次依次检验,合格者交货。不能区分炉次的判该批管材不合格。
5.6.9 任一管材的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该根管材不合格。允许切除不合格部分重新检验,合格者
交货。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6.1.1 产品标志
在检验合格的管材挤压前端打印如下内容的标识(或贴含有如下内容的标签):
a) 供方质检部门的检印(或质检人员的签名或印章);
b) 牌号、状态及尺寸规格;
c) 产品批号或生产日期;
d) 需中断交货的管材,挤压管尾端应打印“W”标识。
6.1.2 包装箱标志
管材的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3199的规定。
6.2 包装
管材的包装按GB/T 3199规定。需要涂油或与GB/T 3199不同的包装方式、方法时应经供需双
方商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6.3 运输和贮存
管材的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T 3199的规定。
6.4 质量证明书
每批管材应附有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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