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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39965-2021 (GB/T39965-2021) | | 中文名称 |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methods for energy savings pre -assessmen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F01 | | 字数估计 | 10,152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9965-2021
节能量前评估计算方法
General methods for energy savings pre -assessment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节能措施实施前的节能量前评估计算方法、技术要求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城市、用能单位和项目层面在节能措施实施前,对节能措施的节能量进行评估
计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234 用能单位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 28750 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
GB/T 32045 节能量测量和验证实施指南
ISO 17742 国家、地区和城市的能源效率和节能计算
3 术语和定义
GB/T 13234和GB/T 2875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节能措施
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或改进能源使用,采用的方法或行动。
注:改写GB/T 13234-2018,定义3.3。
3.2
前评估期
节能量前评估计算对应的时间段。
3.3
前评估期能耗
前评估期内,评估计算的能源消耗量。
3.4
前评估期条件
计算前评估期节能量所选用的条件。
4 计算方法
4.1 节能量的基本公式
4.1.1 计算前评估期节能量时,应采用基本公式(1)或基本公式(2)。
4.1.2 可采用以下方法确定基准能耗:
a) 以节能措施实施前既有用能措施的实际能耗为基准能耗,通常适用于改造项目;
示例1:拟更换高效节能新冰箱,通过测量旧冰箱的能耗来确定基准能耗。
b) 以不实施节能措施条件下可能产生的能耗为基准能耗,通常适用于新建项目;
示例2:拟实施高效节能冰箱推广计划,可通过假设不实施该推广计划的情况下,测量某家庭原计划购买的新冰箱的能耗。
示例3:拟在新建筑物内采取节能措施,当不能获得节能措施实施前相关数据,但可获取新建筑物的具体数据(如建筑物体量、住户数量等)时,可根据现行建筑标准规定的该类新建筑的最低能耗要求进行计算基准能耗。
c) 以节能措施实施前的相关参考情况的能耗为基准能耗;
示例4:某地区拟更换高效节能新冰箱,基准能耗采用目标地区的现有冰箱的平均能耗。
d) 以不实施节能措施条件下的相关参考情况的能耗为基准能耗。
示例5:拟更换高效节能新冰箱,基准能耗采用法律法规要求的最低能效标准,或市场平均能效水平。
4.1.3 采用公式(1)计算节能量时,基准能耗和前评估期能耗均可通过建模方法确定。可参考
GB/T 28750、GB/T 13234等标准,分别分析基准能耗和前评估期能耗的相关变量,基于统计学模型或
物理学关系,建立相应的基准能耗和前评估期能耗模型函数。所建立模型应具有良好的相关性。
4.1.4 当数据不完整,难以建立相关模型时,公式(1)中的基准能耗和前评估期能耗也可采用经验方法
估算,或采用建模方法和经验方法结合的方式计算。
4.1.5 采用公式(2)时,预测节能率应根据已实施的可比节能措施的相关数据、经验数据或其他相关数
据等进行合理的预测。
4.2 确定相关变量以计算节能量
4.2.1 相关变量的数据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常规运行条件下的数据。不宜采用非常规运行条件下(如
改造期间的能耗)的相关数据。否则,应详细记录运行情况,并分析数据合理性。
4.2.2 在采用公式(3)计算节能量时,根据计算目的和数据可获得性,可采用以下方法确定相关变量的
数据:
a) 采用基期相关变量的数据。此时,应将基期内相关变量的数据代入公式(3)计算基准能耗、前
评估期能耗和节能量。
b) 采用前评估期相关变量的数据。此时,应将前评估期相关变量的数据代入公式(3)计算基准能
耗、前评估期能耗和节能量。前评估期相关变量的数据可根据前评估期运行计划中明确的条
件确定(如根据前评估期的生产运行计划确定前评估期的产量),或根据相关变量的变化趋势
模拟确定。无法通过上述方法确定前评估期相关变量的数据时,也可通过经验推算前评估期
相关变量的数据,并应提供推算的详细说明。
c) 采用参考条件确定相关变量的数据。此时,应将同一参考条件下相关变量的数据代入公式(3)
计算基准能耗、前评估期能耗和节能量。参考条件下相关变量的数据可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的规定确定,或者根据已实施的可比节能措施的运行条件确定。
4.3 多项节能措施的节能量计算
4.3.1 计算多项节能措施的节能量时,首先应分别计算各项节能措施的节能量,然后再汇总计算总节
能量,且各项节能措施的前评估期条件应保持一致。
4.3.2 为避免重复计算节能量,应按照GB/T 13234等相关标准分析各项节能措施之间,或节能措施与
其他能源使用设备之间可能产生的交互作用,减去重复计算的节能量。
5 技术要求
5.1 边界
计算前应明确节能量计算边界,边界可按照GB/T 28750、GB/T 32045、GB/T 13234、ISO 17742等
进行确定。
5.2 数据来源和质量
5.2.1 数据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能源账单、能源审计、计量和测试数据、已实施的可比节能措施相关数
据、制造商数据、国家(或其他)统计数据、标准中规定的指标、权威的节能措施参数、行业公认的生产和能效水平、技术鉴定结论、专家论证意见、调查数据、科学文献数据、相关方约定数据等。
5.2.2 应综合考虑计算目的、可用资源条件、数据可靠性和数据获取成本,选择适宜的数据收集技术和
数据来源,确保最佳数据质量。若数据丢失,应记录采用的假设情况。
5.2.3 计算用能单位或项目层面的节能量时,应优先采用与具体措施相关的数据;计算国家/城市层面
多项节能措施的节能量时,可采用统计数据或平均数据等参考情况的相关数据。
5.2.4 数据质量可参考GB/T 13234进行分析。不确定度可参考GB/T 32045进行分析。
5.3 基期和前评估期的确定
5.3.1 基期应按照GB/T 13234、GB/T 28750等进行确定。
5.3.2 前评估期期限应等于或长于基期期限,且短于节能措施的寿命周期(除非另有规定)。
5.3.3 当前评估期期限长于基期期限时,应充分考虑运行条件的变化。应在计算与基期期限长度一致
的等效期节能量基础上,计算整个前评估期的节能量。基期、等效期和前评估期的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节能量前评估计算相关周期示意图
5.4 结果验证
宜从以下方面对计算结果进行验证:
a) 与既有可比的节能措施的既有条件进行对比分析,验证计算所用的技术特征、运行条件、边界
和所选变量的可靠性。若存在差异,应分析其合理性。
b) 利用计算方法评估既有可比的节能措施的节能量,并将计算结果与既有措施的运行耗能记录
进行对比分析,分析所用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的可靠性。若存在差异,应分析其合理性。
c) 与采用其他计算方法的计算结果进行可靠性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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