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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4288-2024 (GB/T44288-2024) | | 中文名称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空调系统 | | 英文名称 | Urban rail transit vehicles -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S50 | | 字数估计 | 52,516 | | 发布日期 | 2024-08-23 | | 实施日期 | 2024-08-23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4288-2024
Urban rail transit vehicles -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空调系统
ICS 45.060.20
CCS S 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2024-08-23发布
2024-1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 Ⅲ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车辆类别 ··· 3
5 系统构成 ··· 3
6 总体要求 ··· 3
7 舒适度 ··· 4
8 主要部件 ··· 7
9 控制 ···· 9
10 试验 ··· 10
11 检验规则 ···· 22
12 标志 ··· 27
13 包装、运输和贮存 ···· 27
附录 A (规范性) 乘客散热散湿量 ··· 29
附录 B (资料性) 车内设定温度曲线 ··· 30
附录 C (规范性) 车内舒适区域测点布置 ····· 32
附录 D (规范性) 舒适区域空气相对湿度 ····· 34
附录 E (规范性) TL1级试验程序 ··· 36
附录 F (规范性) TL2级试验程序 ··· 37
附录 G (规范性) 当量太阳负荷 ··· 39
附录 H (规范性) 内表面传感器布置 ··· 40
附录 I (规范性) 车外传感器布置 ···· 41
参考文献 ··· 42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9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
有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车大连机车车辆
有限公司、中南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地
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石家庄国祥运输设备有限
公司、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鑫美莱克空调系统(无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文杰、胡基贵、朱建春、闫磊、龚继如、沙文兵、王春萌、王永镖、
王胜光、尤立伟、臧兰兰、伍钒、陈春俊、奚笑冬、肖滋洪、何玉琴、秦征、郭燕辉、冯旭伟、
王绅宇、王正根、郭柏龄、孙方、李拥军。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空调系统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空调系统的车辆类别、系统构成、总体要求、舒适度、主要部件、
控制、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最高运行速度不大于 160 km/h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空调系统(以下简称“空调
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A: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B:高温
GB/T 9237 制冷系统及热泵 安全与环境要求
GB/T 21413.1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电气设备 第 1部分:一般使用条件和通用规则
GB/T 21562 轨道交通 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
GB/T 21563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设备 冲击和振动试验
GB/T 24338.4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 3﹘2部分:机车车辆 设备
GB/T 33193.1 铁道车辆空调 第 1部分:舒适度参数
GB/T 34571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布线规则
GB/T 40233-2021 热环境的人类工效学 物理量测量仪器
TB/T 1802 铁道车辆水密性试验方法
TB/T 1804 铁道车辆空调 空调机组
TB/T 2704 铁道客车及动车组电取暖器
3 术语和定义
GB/T 33193.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空调系统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用于制冷、除湿、制热和(或)通风的系统。
3.2
舒适度 comfort
人对温度、湿度、风速等气候环境的适意感觉。
[来源:GB/T 33193.1-2016,3.1,有修改 ]
3.3
舒适区域 comfort envelope
通常为乘客或司机占用的区域。
3.4
新风 fresh air
从车辆外部获取的空气。
3.5
微风速 air speed
舒适区域的气流速度。
3.6
空调机组 air conditioning unit
处理空气并以一定的方式送入车内,使车内空气的温度、相对湿度、清洁度和气流速度控制在预定
范围内的装置。
[来源:TB/T 1804-2017,3.1,有修改 ]
3.7
通风器 ventilator
在自然风作用下,利用车内外压差的一种排气装置。
3.8
排风单元 exhaust air unit
通过机械作用将空气排到车外的装置或单元。
3.9
紧急通风 emergency ventilation
主电源输入异常后的通风。
3.10
预热 preheating
车辆运行前提高车内温度的过程。
[来源:GB/T 33193.1-2016,3.4,有修改 ]
3.11
预冷 precooling
车辆运行前降低车内温度的过程。
[来源:GB/T 33193.1-2016,3.5,有修改 ]
3.12
车内设定温度 interior temperature setting
Tic
车辆内部空气温度的目标值。
3.13
车内平均温度 mean interior temperature
Tim
舒适区域内距离地板面高度 1.1 m处空气温度的算术平均值。
[来源:GB/T 33193.1-2016,3.9,有修改 ]
3.14
车外平均温度 mean exterior temperature
Tem
车辆外部空气温度的算术平均值。
[来源:GB/T 33193.1-2016,3.10,有修改 ]
3.15
水平温差 horizontal temperature range
Δ Th
在规定高度的水平截面上内部空气温度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
3.16
垂直温差 vertical temperature range
Δ Tv
坐位或站位的车内空气温度在垂直方向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
3.17
当量太阳负荷 equivalent solar load
En
与发光源辐射的热流方向垂直的 1 m2 表面接收到的总热量。
注:该热量为发光源辐射热流方向与水平面成 30°倾斜角时的热量。
3.18
稳定运行 stabilized operation
车内平均温度(Tim)与车内设定温度(Tic)的偏差保持在一定范围内的运行状态。
4 车辆类别
4.1 车辆根据站立乘客数和站间平均运行时间,分为Ⅰ类车和Ⅱ类车。
4.2 在额定载客情况下,将站立乘客数不大于 4 人/m²且站间平均运行时间大于 3 min的车辆划为Ⅰ类
车,其余划为Ⅱ类车。
5 系统构成
5.1 空调系统宜由空调机组、废排装置、风道、控制单元、电取暖器及其他部件构成。
5.2 空调机组按结构可分为单元式和分体式;按功能可分为单冷型、电热型、热泵型和热泵+电
热型。
5.3 废排装置采用排风单元或通风器。
5.4 风道宜由新风道、送风道、回风道和排风道组成。新风道宜集成至空调机组内部,回风道和排风
道宜由车辆内部结构构成。
5.5 控制单元宜单独设置为空调控制柜或控制盘,或集成至空调机组内或其他电气柜内。
5.6 电取暖器分为自然通风电取暖器和强制通风电取暖器,宜设置在车内。
5.7 其他部件根据车辆设计要求设置,包含压力保护装置、司机室通风单元、幅流风机、紧急通风逆
变器和排水装置等。
6 总体要求
6.1 空调系统设计应包括下列舒适度参数:
舒适区域的空气温度,包括车内平均温度、水平温差、垂直温差;a)
舒适区域的空气相对湿度;b)
舒适区域的车辆内表面温度;c)
舒适区域的微风速和车内正压;d)
空气质量,包括进入舒适区域的新风量、空气过滤等级。e)
6.2 在夏季车外温度不高于 40 ℃或冬季车外温度不低于车外计算温度的条件下,舒适度指标应符合
7.3的规定。
6.3 客室在额定载客时,人均新风量不应低于 10 m³/h。
6.4 司机室人均新风量不应低于 30 m³/h。
6.5 在预冷、预热或火灾等特定模式下,新风量可不符合 6.3和 6.4的规定。
6.6 在主电源故障情况下,应向客室和司机室提供紧急通风。
6.7 紧急通风应为全新风,且在超员载客时,人均新风量不应低于 8 m³/h。
6.8 当车辆静止时,空调在门窗关闭、缝隙和孔洞不严密处不加人为封堵的正常通风模式下,车内应保
持 10 Pa~50 Pa的正压。
6.9 空调系统各部件防火要求和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车辆总体设计要求。
6.10 空调系统各部件外观、尺寸、标志及质量等应符合设计图样及技术文件要求。
6.11 空调系统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要求应符合 GB/T 21562的规定,可靠性指标应符
合车辆分配的各项指标要求。
6.12 车内压力变化率可通过压力保护装置或风阀控制实现。
7 舒适度
7.1 设计条件
7.1.1 车外计算温度及相对湿度
各城市夏季、冬季车外计算温度及相对湿度符合下列规定:
全地面线路车辆宜符合GB 50736的规定;a)
全地下线路车辆宜符合GB/T 51357的规定;b)
非全地下线路车辆宜按全地面和全地下计算,应取两者中较大的负荷为设计条件。c)
7.1.2 太阳辐射强度
太阳辐射强度符合下列规定:
在计算夏季制冷量时,除全隧道运行车辆外,均应计算太阳辐射;a)
太阳辐射逐时值宜符合GB 50736的规定;b)
当采用当量太阳负荷值设计计算时,主要代表城市当量太阳负荷值宜符合表1的规定,其他城市
可按照表1执行。
c)
表 1 当量太阳负荷值
当量太阳负荷值(En)
W/m²
主要代表城市
800
澳门、长沙、成都、重庆、福州、广州、贵阳、海口、杭州、合肥、昆明、拉萨、 南昌 、南
京、南宁、上海、台北、武汉、香港、西宁等
700 北京、济南、石家庄、天津、乌鲁木齐、西安、郑州等
600 长春、哈尔滨、呼和浩特、兰州、沈阳、太原、银川等
7.1.3 极端外部条件
7.1.3.1 当夏季车外温度高于车外计算温度但不超过 10 K时,空调机组应正常运行,且不应减载。
7.1.3.2 当夏季车外温度高于车外计算温度 10 K以上但不超过 15 K时,空调机组可减载运行,不宜停机。
7.1.3.3 当夏季车外温度高于车外计算温度 15 K以上时,空调机组可仅通风运行。
7.1.3.4 当冬季车外温度不低于-7 ℃时,热泵型空调机组可热泵运行。
7.1.3.5 当冬季车外温度低于-7 ℃时,热泵型空调机组可停止热泵运行。
7.1.4 列车运行速度
当计算夏季冷负荷时,列车运行速度宜采用零速;当计算冬季热负荷时,列车运行速度宜采用旅行速度。
7.1.5 车内计算温度及相对湿度
在 7.1.1规定的条件下,夏季车内计算温度及相对湿度不应高于表 2的规定,冬季车内计算温度不应
低于表 3的规定。
表 2 夏季车内计算温度及相对湿度
Ⅰ类车 Ⅱ类车
客室 司机室 客室 司机室
27 ℃,60% 26 ℃,60% 28 ℃,65% 27 ℃,65%
表 3 冬季车内计算温度
车外计算温度条件
Ⅰ类车 Ⅱ类车
客室 司机室 客室 司机室
<-20 ℃ 18 ℃ 18 ℃ 10 ℃ 14 ℃
-20 ℃~-10 ℃ 18 ℃ 18 ℃ 15 ℃ 18 ℃
>-10 ℃ 20 ℃ 20 ℃ 18 ℃ 18 ℃
7.1.6 人员散热和散湿
7.1.6.1 乘客在不同车内温度下散发的显热、潜热及散湿量应符合附录 A的规定。
7.1.6.2 计算乘客总散湿和总散热时,宜设群集系数,宜为 0.955。
7.2 车内设定温度
7.2.1 制冷
制冷时,车内设定温度(Tic)与车外平均温度(Tem)的关系见附录 B。
7.2.2 制热
制热时,车内设定温度(Tic)与车外平均温度(Tem)的关系见附录 B。
7.3 舒适度指标
7.3.1 舒适区域温度
7.3.1.1 车内设定温度(Tic)与车内平均温度(Tim)变化范围
7.3.1.1.1 当空调机组按 7.2.1的规定工作并进入稳定运行状态后,Tic与 Tim的偏差应控制在±1.5 K。
7.3.1.1.2 当空调机组按 7.2.2的规定工作并进入稳定运行状态后,Tic与 Tim的偏差应控制在±2 K。
7.3.1.2 车内水平温差(ΔTh)
在附录 C规定的车辆平面上,1.1 m高度处的 ΔTh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于Ⅰ类车,ΔTh不大于3 K;a)
对于Ⅱ类车,ΔTh不大于5 K。b)
7.3.1.3 车内垂直温差(ΔTv)
在附录 C规定的车辆断面上,ΔTv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于Ⅰ类车,ΔTv不大于4 K;a)
对于Ⅱ类车,ΔTv不大于6 K。b)
7.3.2 舒适区域相对湿度
舒适区域空气平均相对湿度应符合附录 D的规定。
7.3.3 舒适区域与其周围表面温度
除预冷和测试模式外的制冷模式下,车内出风口处空气温度不应低于 12 ℃。在制热模式下,符合下
列规定:
车厢内加热元件罩板的表面温度不应高于65 ℃;a)
除预热模式外,扩散到乘客区域的空气温度不应高于45 ℃,且不应低于10 ℃;b)
对于侧墙和车顶内表面温度,Ⅰ类车不宜低于Tim10 K,Ⅱ类车不宜低于Tim13 K;c)
车窗内表面温度不宜低于Tim15 K;d)
侧墙和车顶内表面、车窗内表面和地板内表面温度不宜低于3 ℃。e)
7.3.4 微风速
舒适区域的微风速不应大于 0.9 m/s。
7.3.5 空气质量
7.3.5.1 新风量
新风量应符合第 6章的规定。
7.3.5.2 空气过滤
混合风过滤网的过滤等级不宜低于 ISO 16890﹘1 规定的 ISO Coarse 50%。
7.4 其他要求
7.4.1 车门开关循环
车内温度稳定后,开关车辆一侧的车门 10个周期,在 10个开关周期内,Tic与每次开门前的 Tim的
偏差均应符合 7.3.1.1的规定。车门开关周期宜符合表 4的规定。
表 4 车门开关周期
车门开关持续时间
车辆类别
Ⅰ类车 Ⅱ类车
开门持续时间 30 s 20 s
关门持续时间 5 min 2 min
注:以Ⅰ类车为例,车门开启30 s后关闭车门,5 min后再开启车门,计为一个周期。
7.4.2 车体传热系数(K 值)
当车辆静止时,K值不应大于表 5的规定。
表 5 静止车辆的 K 值
车外计算温度条件
Ⅰ类车的K值
W/(m²·K)
Ⅱ类车的K值
W/(m²·K)
<-20 ℃ 2.0 2.5
-20 ℃~-10 ℃ 2.2 2.8
>-10 ℃ 2.5 3.0
8 主要部件
8.1 空调机组
8.1.1 盖板可踩踏区域应设有防滑措施。
8.1.2 空调机组应采用环保型制冷剂,制冷剂及其系统应符合 GB/T 9237的规定。
8.1.3 按 TB/T 1804规定的额定制冷工况进行试验,其能效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R407C、R410A制冷剂的空调机组,制冷能效比不应低于2级;a)
采用R513A、R134a制冷剂的空调机组,制冷能效比不应低于3级;b)
采用R744制冷剂的空调机组,制冷能效比不应低于4级。c)
8.1.4 空调机组额定制冷量优选系列符合下列规定:
客室空调机组额定制冷量宜为29 kW、37 kW、40 kW和44 kW;a)
司机室空调机组额定制冷量宜为4.5 kW。b)
8.1.5 空调机组额定制热量优选系列符合下列规定:
客室空调机组额定制热量宜为6 kW、9 kW、12 kW和18 kW;a)
司机室空调机组额定制热量宜为2.1 kW和3 kW;b)
采用电加热器制热的空调机组,客室空调机组的电加热器功率不宜大于18 kW,司机室空调机
组的电加热器功率不宜大于3 kW;
c)
采用热泵制热的空调机组,其热泵制热量不受上述限制。d)
8.1.6 当单元式空调机组按 TB/T 1804进行噪声测试时,其噪声声压级不应大于 75 dB(A)。
8.1.7 按 TB/T 1804测量的空调机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 5 MΩ。
8.1.8 当设计工况制冷和热泵设计工况制热时,制冷量和制热量应符合车辆设计要求。
8.1.9 在极端高温工况且高压保护装置不动作的条件下,空调机组应连续运转 1 h。
8.1.10 冲击和振动应符合 GB/T 21563 的规定,其中模拟长寿命振动试验的加速度比例系数宜
为 5.66。
8.1.11 空调机组应有可靠的排水结构,运用中凝结水及雨水不应渗漏或吹入车厢内部。
8.1.12 空调机组蒸发腔内焊缝应密封,冷凝水应顺利排出。空调机组进行喷水试验时,与车体接口部
位及接缝处不应漏水,冷凝器腔的水应顺利排出。
8.1.13 有气密性要求的空调机组,应进行气密性试验。气密性试验符合下列规定:
160 km/h速度等级车辆,空调机组空气处理腔内部气体压力从2 600 Pa降至1 000 Pa的时间不应
低于100 s;
a)
160 km/h速度等级以下车辆,空调机组空气处理腔内部气体压力从2 100 Pa降至1 000 Pa的时间
不应低于50 s。
b)
8.1.14 空调机组其他要求应符合 TB/T 1804的规定。
8.2 风道
8.2.1 主体结构宜采用铝合金或轻质复合材料,且应便于清洁,风道主体寿命应与车辆设计寿命一致。
8.2.2 送风道内平均风速宜为 5 m/s~8 m/s,送风口处平均风速宜为 1 m/s~3 m/s。
8.2.3 风道应采用隔热设计,隔热材料应能防霉、防腐,且风道内外部不应出现凝结水。
8.2.4 风道应采用降噪设计,宜在内部设置消音棉。
8.2.5 新设计或有重大改动的风道,应与空调机组配套进行地面通风试验。试验测得的新风量和送风量
不应低于设计要求值,出风口送风量与设计送风量偏离值宜为±20%。
8.3 控制单元
8.3.1 控制单元应控制空调系统部件运行,并进行故障诊断。
8.3.2 控制单元应具有集中控制和本车控制模式。
8.3.3 电气部件设计应符合 GB/T 21413.1的规定。
8.3.4 布线规则应符合 GB/T 34571的规定。
8.3.5 电磁兼容性应符合 GB/T 24338.4的规定。
8.3.6 冲击和振动应符合 GB/T 21563的规定,其中模拟长寿命振动试验的加速度比例系数宜为 5.66。
8.3.7 控制单元应便于日常维护、测试和吊装。
8.3.8 显示屏、旋钮开关等常用的操作部件的布置应便于操作。
8.3.9 控制单元应与空调机组配套联调试验,控制功能应正常。
8.3.10 绝缘电阻测量应按 TB/T 1804的规定执行,绝缘电阻不应小于 5 MΩ。
8.3.11 介电强度试验应按 TB/T 1804的规定执行,历时 1 min,应无击穿和闪络,泄漏电流不应大于
30 mA。非首次试验时,试验电压可降为首次电压的 85%。
8.4 通风单元
8.4.1 通风量应分档调节,各档位通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8.4.2 绝缘电阻测量应按 TB/T 1804执行,绝缘电阻不应小于 5 MΩ。
8.4.3 介电强度试验应按 TB/T 1804执行,历时 1 min,应无击穿和闪络,泄漏电流不应大于 30 mA。
非首次试验时,试验电压可降为首次电压的 85%。
8.4.4 PTC 加热元件的制热功率可为额定值的 100%~115%,电加热管的制热功率可为额定值的
90%~110%,电加热安全要求应符合 TB/T 1804的规定。
8.4.5 冲击和振动应符合 GB/T 21563的规定,其中模拟长寿命振动试验的加速度比例系数宜为 5.66。
8.4.6 当通风单元以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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