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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6507-2025 (GB/T46507-2025) | | 中文名称 | 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安全 儿童电动滑板车 | | 英文名称 | Safety of child riding and activities - Child electric scooter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57 | | 国际标准分类 | 97.190 | | 字数估计 | 26,257 | | 发布日期 | 2025-10-05 | | 实施日期 | 2026-11-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6507-2025: 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安全 儿童电动滑板车
ICS 97.190
CCSY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安全
儿童电动滑板车
2025-10-05发布
2026-1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2
5 技术要求 3
5.1 材料 3
5.2 结构 4
5.3 车轮尺寸 5
5.4 车速限制 5
5.5 紧固件 5
5.6 防护罩 5
5.7 把横管把套 5
5.8 制动装置 5
5.9 把立管和把横管强度 6
5.10 可调节、可折叠的把立管 6
5.11 车轮夹持力 6
5.12 锁定机构 6
5.13 动态撞击试验 6
5.14 跌落试验 6
5.15 静态强度 7
5.16 发声部件 7
5.17 电气安全 7
5.18 耐热和耐燃 8
5.19 用于包装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 8
6 测试方法 8
6.1 一般要求 8
6.2 材料质量检查 9
6.3 化学性能测试 9
6.4 锐利边缘测试 9
6.5 锐利尖端测试 9
6.6 剪切和挤夹点测试 9
6.7 铰链线间隙测试 9
6.8 危险突出物测试 9
6.9 车轮尺寸测试 10
6.10 设计速度的试验 10
6.11 紧固件测试 10
6.12 防护罩测试 10
6.13 把横管把套测试 10
6.14 制动装置测试 10
6.15 制动性能试验 10
6.16 闸把尺寸测量 11
6.17 把立管强度试验 11
6.18 把立管耐久试验 12
6.19 把横管连接强度 12
6.20 可调节、可折叠的把立管 12
6.21 车轮夹持力试验 12
6.22 锁定机构试验 13
6.23 动态撞击试验 13
6.24 跌落试验 13
6.25 静态强度试验 13
6.26 发声部件测试 13
6.27 电气安全试验 13
6.28 耐热和耐燃 15
6.29 塑料薄膜厚度测试 15
7 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 16
7.1 一般要求 16
7.2 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 16
参考文献 18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小小恐龙儿童用品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浙江方圆检
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必维申美商品检测(上海)有限公司、亿科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深圳天祥质量技术
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上海海关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纳恩博(北京)科技有
限公司、中检集团理化检测有限公司、汕头海关技术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德杰、陈伟、涂德奎、李浩、伍雁翔、黄国才、陈必祥、张霞、倪彬彬、姜灯辉、
王博、张志英、张晓楠、林鹏辉。
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安全
儿童电动滑板车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儿童电动滑板车的通用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年龄为6岁~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电动滑板车。
本文件不适用于设计在公共交通道路上行驶的儿童电动滑板车,无动力驱动的玩具滑板车、滑板,
电动自行车、电动助力车、电动轮椅或类似结构的电动车,同时也不适用于电池驱动乘骑玩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755-2025 旋转电机 定额与性能
GB/T 6672 塑料薄膜和薄片厚度测定 机械测量法
GB 6675.2-2025 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GB 6675.4 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GB/T 19865-2024 电玩具的安全
GB/T 22048 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
GB/T 29614-2021 硫化橡胶 多环芳烃含量的测定
GB/T 41524 玩具材料中短链氯化石蜡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动滑板车 electricscooter
以电池作为动力源,至少有1个站立面、至少有2个车轮、1个车把、1个可调节长度或固定长度的
把立管的乘骑车辆。
3.2
防护罩 protectioncover
为减少传动系统等对使用者造成危害而紧固在产品上的防护装置。
3.3
紧固件 fastener
将两个或更多部件连接在一起的机械装置。
3.4
折叠机构 foldingmechanism
以铰链或旋轴连接,在操作时会产生挤压、剪切作用的折叠或滑动机构。
3.5
锁定机构 lockingmechanism
防止车辆意外折叠或部件产生位移的装置。
3.6
危险突出物 hazardousprojection
由于材料和/或构造,使得儿童踩踏或跌落其上时可能产生刺伤危险的突出结构。
注:对眼和/或口的刺伤危险不包括在内,因为不可能通过产品的设计完全消除对身体的这些部分的刺伤危险。
3.7
铰链线间隙 hinge-lineclearance
在产品的固定部分与沿着或通过旋转轴线的活动部分之间的间隙。
注:见图1。
标引序号(符号)说明:
A---铰链线间隙;
1 ---铰链;
2 ---活动部分;
3 ---固定部分。
图1 铰链线间隙
3.8
在非制造商推荐的条件下,或不按制造商推荐的用途来使用产品,但又有可能发生的情况。
示例:故意拆卸、跌落或用非推荐的方法使用产品。
注1:这是由产品与儿童的正常行为共同作用产生的,或仅由儿童的正常行为产生。
注2:模拟可预见的合理滥用的测试见GB 6675.2-2025的5.24。
4 一般要求
4.1 儿童电动滑板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电驱动行驶设计时速大于8km/h小于或等于16km/h;
b) 装配完整的儿童电动滑板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25kg;
c) 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36V;
d)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250W。
4.2 在正常使用、可预见的合理滥用以及故障情况下,儿童电动滑板车应保持不发生危险。危险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 产生的热量造成材料变质或人员烫伤;
b) 在充电、行驶等过程中引起燃烧、爆炸、触电等;
c) 因整车或部件发生断裂、松动、变形及运动干涉等情形而导致的人身伤害。
5 技术要求
5.1 材料
5.1.1 材料质量
按6.2测试所有材料应清洁干净,无污染。
5.1.2 化学性能
5.1.2.1 可迁移元素的限量要求
按6.3.1测试后,儿童电动滑板车与使用者密切接触部件,如车把(含车把上的部件)、把立管等可
迁移元素测试结果校正后的值应符合GB 6675.4的要求。
5.1.2.2 增塑剂的限量要求
儿童电动滑板车可触及塑化材料中增塑剂含量按6.3.2测试后,不应超过表1中的限量要求。对于
单一样品的单一材料的取样量不足10mg时予以豁免。
注:可触及塑化材料的判定见GB/T 40182。
表1 增塑剂的限量要求
化学物质 CAS号
限量要求
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 84-74-2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85-68-7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 117-81-7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84-69-5
四种增塑剂
总含量≤0.1
邻苯二甲酸二戊酯(DPENP) 131-18-0 ≤0.1
邻苯二甲酸二己酯(DHEXP) 84-75-3 ≤0.1
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DCHP) 84-61-7 ≤0.1
5.1.2.3 多环芳烃的限量要求
儿童电动滑板车把手等持续与皮肤接触的橡胶或塑料部件的8种多环芳烃的含量按6.3.3测试后,
不应超过表2中的限量要求。对于单一样品的单一材料的取样量低于相应检测方法的最小样品量要求
时予以豁免。
注:持续与皮肤接触通常是指产品正常使用时,每天与皮肤连续接触达10min以上或每天与皮肤间歇接触累计达
30min以上。
表2 多环芳烃的限量要求
序号 项目 CAS号
限量要求
mg/kg
1 苯并(a)芘 50-32-8 ≤0.5
2 苯并(e)芘 192-97-2 ≤0.5
3 苯并(a)蒽 56-55-3 ≤0.5
4 218-01-9 ≤0.5
5 苯并(b)荧蒽 205-99-2 ≤0.5
6 苯并(j)荧蒽 205-82-3 ≤0.5
7 苯并(k)荧蒽 207-08-9 ≤0.5
8 二苯并(a,h)蒽 53-70-3 ≤0.5
5.1.2.4 短链氯化石蜡的限量要求
儿童电动滑板车中可触及聚氯乙烯(PVC)材料中的短链氯化石蜡(SCCPs)的含量按6.3.4测试后,
不应超过表3中的限量要求。对于单一样品的单一材料的取样量低于相应检测方法的最小样品量要求
时予以豁免。
注:通过PVC材料的特性,结合企业提供的材料成分或者产品标识的材质类型对样品材料进行判断,有争议时鉴
定执行标准见GB/T 6040。
表3 短链氯化石蜡的限量要求
名称 CAS号
限量要求
短链氯化石蜡C10~C13 85535-84-8 < 0.15
5.2 结构
5.2.1 锐利边缘
按6.4测试前后,儿童电动滑板车上均不应有可触及的锐利边缘。
5.2.2 锐利尖端
按6.5测试前后,儿童电动滑板车上均不应有可触及的锐利尖端。
5.2.3 剪切和挤夹点
儿童电动滑板车按6.6测试不应有任何可能造成伤害的剪切和挤夹点,在正常使用情况时,任何可
能触及的活动部件之间的间隙可插入ϕ5mm的圆杆,则应可插入ϕ12mm的圆杆。
注:本要求不适用于传动系统、制动系统、车轮及其支撑系统之间的间隙。
5.2.4 铰链线间隙
儿童电动滑板车按6.7测试后,铰链线间隙应符合GB 6675.2-2025中4.12.3的规定。
5.2.5 危险突出物
使用者跌倒时可能接触到危险的突出结构时,这类突出结构应符合 GB 6675.2-2025中4.8的
规定。
有穿刺危害的螺栓螺纹杆端(超出螺纹孔的部分)其突出螺纹孔或部件表面的长度按6.8测试不应
超过螺栓自身直径。
5.3 车轮尺寸
儿童电动滑板车的前轮直径按6.9测试应大于或等于90mm。
5.4 车速限制
儿童电动滑板车,按6.10测试时车速应大于8km/h小于或等于16km/h。
5.5 紧固件
所有用来连接或紧固用的螺栓、螺钉、螺母、销等,按6.11测试前和测试后,不应出现断裂、松脱、肉
眼可见的裂纹或失去应有的功效。
5.6 防护罩
按6.12测试所有皮带轮和链轮应装有防护罩,完全遮住皮带轮,链条、链轮及链条和链轮啮合部位
的外表面,还应遮住链轮、链条和链轮啮合部位的内侧。
防护罩应永久地固定或连接,防止它们无需工具就能从产品上拆卸下来。
5.7 把横管把套
儿童电动滑板把横管应装有把套,按6.13测试把套不应被拉脱。把套应具有扩大的尾端,按6.13
测试尾端的直径应大于或等于40mm,把横管的把套不应妨碍闸把的操作。
5.8 制动装置
5.8.1 制动性能
产品至少应装有一个机械制动装置。产品无论使用何种制动方式(如手刹,脚刹等),按6.15规定
的试验方法单独进行试验,均应在相应的制动距离以内平稳而安全的停止。
5.8.2 闸把尺寸
从骑行者手指能达到的闸把的外表面和车把把套、或其他防护物的外表面之间的距离为最大握闸
尺寸d,如图2所示40mm距离内应不大于75mm,平行闸把握闸尺寸d应不大于60mm。用6.16治
具应轻松放入闸把和把横管上。
闸把若可调节,则应能调节到这些尺寸。
单位为毫米
标引符号说明:
a---骑行者手指握把时达到的闸把最后部分到闸把的末端距离;
d---最大握闸尺寸。
图2 手闸的握闸尺寸
5.9 把立管和把横管强度
把立管按6.17和6.18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把立管不应发生断裂、倒塌,锁定机构不应
发生损坏或失效。
把横管按6.19进行测试,把横管不应被拆分成2段或多段。
5.10 可调节、可折叠的把立管
5.10.1 把立管应不能被意外拆分。为了防止高度的突然变化,可调节高度的把立管应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
a) 用工具才能调节;
b) 至少有1个主锁定装置和1个副锁定装置,当调节高度时,至少其中的1个锁定装置能够自动
生效。
5.10.2 可折叠的把立管的折叠机构上按6.20测试应有1个锁定装置。
5.10.3 可能夹伤手指的活动的间隙按6.20测试间隙可插入ϕ5mm的圆杆,则应可插入ϕ12mm的
圆杆。
5.11 车轮夹持力
按6.2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轮轴与车架之间不应有相对移动。
5.12 锁定机构
任何折叠产品设计时应有一个锁定装置,可预防产品在制造商建议的使用位置时的意外折叠。滑
板车上的折叠转向车把的锁定装置应按6.2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试验进行和完成后,锁定机构
不应损坏或失效。
5.13 动态撞击试验
按6.23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产品应无任何影响其安全性的损坏或明显变形。
5.14 跌落试验
按6.24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产品任何零部件不应出现断裂或肉眼可见的裂纹。
5.15 静态强度
按6.25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产品应无任何影响其安全性的损坏或明显变形。
5.16 发声部件
儿童电动滑板车上的发声部件,按6.26测试时,设计发声的部件应符合GB 6675.2-2025中4.29
的要求。
5.17 电气安全
5.17.1 电气装置
5.17.1.1 工作电压
当产品以额定电压供电时,任意两个可触及部件之间的工作电压不应超过24V。
5.17.1.2 导线布线安装
导线布线安装符合下列要求:
a) 所有电气导线捆扎成束、布置整齐,不应与运动部件接触;
b) 导线夹紧装置选用绝缘材料,若采用金属材料,则应有绝缘内衬;
c) 接插件插接应可靠,带有防脱装置或措施;
d) 电气系统所有接线的导电部分均不应裸露;
e) 转向机构及折叠机构不应因正常工作而损坏导线的绝缘;
f) 与充电电源连接的系统中可能带电的部件,在任何操作情况下均应有适当的防护装置,以防止
人体直接接触。
5.17.1.3 短路保护
儿童电动滑板车的充电系统和电池输出端中应装有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装置,其规格、参数应当符
合使用说明书或其他明示的规定。
5.17.1.4 电气强度
按6.27.1.4规定的电气试验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时电源电路与裸露可导电部件之间不应出现击穿
及闪络。
5.17.2 控制系统
5.17.2.1 制动断电功能
按6.27.2.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当儿童电动滑板车电驱动行驶制动时,其电气控制系统应具
有使电动机断电的功能。
5.17.2.2 过流保护功能
按6.27.2.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儿童电动滑板车的电气控制系统应具有过流保护功能的
装置。
5.17.2.3 防失控功能
按6.27.2.3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儿童电动滑板车的电气控制系统应具有防失控保护功能。
5.17.2.4 充电锁止
按6.27.2.4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儿童电动滑板车在充电过程中应保证驱动电机无法工作。
5.17.2.5 电机堵转
按6.27.2.5测试时,儿童电动滑板车不应出现着火现象,且电池表面温升不应超过45K。测试时
不应人为断开机械或电子保护装置(如离合器和保险丝)。
5.17.3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
按6.27.3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儿童电动滑板车的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小于或等于
250W。
5.17.4 充电器与蓄电池
5.17.4.1 充电器
儿童电动滑板车的充电器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充电器配备的用于连接到电动滑板车充电端口进行充电的连接器,应设计为防止错位和确保
充电时极性正确;
b) 在非正常工作情况下,充电器具有保护功能,充电器输出接线反接或短路后,无损坏。
5.17.4.2 蓄电池的最大输出电压
儿童电动滑板车的蓄电池最大输出电压应小于或等于45V。
5.18 耐热和耐燃
儿童电动滑板车材料耐热和耐燃应符合GB/T 19865-2024相关的规定。
5.19 用于包装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
不适用于收缩薄膜,它们一般用作外包装,通常当包装打开时薄膜会被破坏。
用于产品中无衬里的软塑料薄膜或软塑料袋,如果其外形最小尺寸大于100mm,应符合以下要求
中的一项:
a) 进行6.29测试时,平均厚度大于或等于0.038mm,且每一次测得的厚度不小于0.032mm;
b) 进行6.29测试时,有界线清晰的孔(孔中的物质已被去掉),且在任意最大为30mm×30mm
的面积上,孔的总面积至少占1%。
6 测试方法
6.1 一般要求
6.1.1 测试仪器精度
除非特殊规定,力的测量精度为±5%;质量的测量精度为±1%;角度的测量精度为±1°,所有尺寸
的测量精度为±0.5mm。
6.1.2 测试环境
除非特殊规定,测试前样品应在温度为(23±5)℃的环境中至少放置2h,并且在温度为(23±10)℃的
环境中进行测试。
6.2 材料质量检查
材料的检查应通过正常矫正后的视力目视检查,而非放大检查。
6.3 化学性能测试
6.3.1 可迁移元素测试
儿童电动滑板车可触及的车把(含车把上的部件)、把立管中特定元素迁移按GB 6675.4规定的测
试方法进行测试。
6.3.2 增塑剂测试
按GB/T 22048进行测试。
6.3.3 多环芳烃测试
按GB/T 29614-2021方法B进行测试。
6.3.4 短链氯化石蜡测试
按GB/T 41524进行测试。
6.4 锐利边缘测试
按GB 6675.2-2025的5.8进行测试。
6.5 锐利尖端测试
按GB 6675.2-2025的5.9进行测试。
6.6 剪切和挤夹点测试
用直径为5mm和12mm的圆杆,检测任何可触及的活动部件之间的间隙,如果间隙可插入ϕ5mm
的圆杆,则应可插入ϕ12mm的圆杆,反之则为危险剪切和挤夹点。
6.7 铰链线间隙测试
儿童电动滑板车的固定部分和质量超过0.25kg的活动部分在铰链线上有缝隙或间隙时,如果在
铰链线上可触及间隙可插入ϕ5mm的圆杆,则在铰链线上的所有部位都应可插入ϕ12mm的圆杆。
6.8 危险突出物测试
使用长度量具测量螺栓螺纹杆端(超出螺纹孔的部分),测量3次取最大值,其突出螺纹孔或部件表
面的长度是否超过螺栓自身直径。
6.9 车轮尺寸测试
采用合适精度长度量具测量前轮不同位置的直径3次,取最小值是否符合5.3规定。
6.10 设计速度的试验
6.10.1 测试负载应是制造商建议最大承载重量的50%±4.5kg。
6.10.2 轮胎应按标注在外胎上的最大推荐压力充气,压力偏差±10kPa。
6.10.3 车辆应在正常的操作温度下。
6.10.4 骑行者应在制造商建议的位置上。
6.10.5 在平坦的沥青或混凝土路面,路面应坚硬,无松软的尘土或砾石。干燥路面与轮胎之间的摩擦
系数应为大于0.5;在试验道路上设置测试区,测试区试验通道宽度不小于1m,在此测试区的两端应有
足够长的助行区域和保证安全停车的辅助区域。
6.10.6 试验车从静止开始加速行驶,调速转把保持在最大开度,试验车行驶速度到达最高速度且保持
不变,通过2m的测试区间,记录通过该测试区间的速度值,试验往返进行2次,取平均值。
6.11 紧固件测试
采用触摸和目测方法检查螺栓、螺钉、螺母、销等后,按照本文件要求测试前和测试后是否符合5.5
规定。
6.12 防护罩测试
采用目测防护罩后,是否符合5.6规定。
6.13 把横管把套测试
将装上把套的把横管固定防止移动,然后在把套松脱的方向上施加70N的力,把套是否符合5.7
规定;使用采用合适精度长度量具测量把套尾端直径是否符合5.7规定。
6.14 制动装置测试
目测儿童电动滑板制动装置是否符合5.8.1规定。
6.15 制动性能试验
6.15.1 乘骑者体重至少68.1kg或骑行者和产品两者总重量最大91kg,且按照16km/h或在6.15.2
中规定的同等的速度进行试验,儿童电动滑板车应在不大于4.57m制动距离以内平稳而安全的停止。
6.15.2 应按照以下测试条件进行。
a) 产品应在一个干燥清洁、平整的测试平面上骑行。测试平面的摩擦系数应小于1.0,且倾斜度
小于1%。
b) 风速应小于11km/h。
c) 测试者在制造商建议的使用位置上时,产品应达到设计的最大速度。
d) 测试时,测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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