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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6677-2025 (GB/T46677-2025) | | 中文名称 | 粮油机械 阀门 | | 英文名称 | Grain and oil machinery - Valv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X91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260 | | 字数估计 | 10,152 | | 发布日期 | 2025-10-31 | | 实施日期 | 2026-05-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6677-2025: 粮油机械 阀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ICS 67.260CCS X 91
粮油机械 阀门
2025⁃10⁃31 发布
2026⁃05⁃01 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
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7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郑州中粮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苏州捷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粮工科检测认证
有限公司、江门市振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苏法斯特机械有限公司、成都比斯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智森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金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中粮科工(河南)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瑞营、李召峰、陈艺、李军五、张炜、王智勇、刘翠翠、王蓉、孙慧男、陈双明、
唐金祥、林荣华、肖勋、徐翔宇、韩奇、宗洋、任守华、孙胜永、高杨杨、孙佩文。
粮油机械 阀门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粮油机械阀门的工作原理、型号及基本参数、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
和储存要求,给出了产品分类,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粮油机械阀门的设计、制造及质量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形符号标志
GB 2894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GB/T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9286-2021 色漆和清漆 划格试验
GB/T 13306 标牌
GB/T 24854 粮油机械 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24855 粮油机械 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GB/T 24856 粮油机械 铸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 24857 粮油机械 板件、板型钢构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 25218 粮油机械 产品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36139 粮油机械 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阀门 valve
拨斗
装设在原粮和油料溜管系统中,用于改变物料流动方向的翻板式装置。
3.2
阀板 valve plate
与物料直接接触,安装在阀门中可以翻转运动,用于改变物料流动方向的零部件。
3.3
阀门壳体 valve housing
整个阀门的框架部分。
注: 有一定的强度,用于安装阀板、驱动装置、控制部件等。
3.4
驱动装置 drive device
阀板翻转运动的动力来源。
注: 如气缸、电动机、手轮等。
3.5
限位开关 limit switch
用来检测阀板位置,完成阀板位置信号的收集、反馈的装置。
3.6
接口法兰 connection flange
位于阀门进、出料口端部,用于阀门与溜管系统之间连接的部件。
4 工作原理
以电力、气压或手动为动力来源,驱动阀板翻转运动来改变物料流动方向。
5 分类
按动力源可分为手动阀门、电动阀门、气动阀门。
按其所处溜管系统的形状分为方溜管阀门、圆溜管阀门。
6 型号及基本参数
6.1 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按附录 A 执行。
6.2 基本参数项目
基本参数包括规格型号、接口法兰尺寸、分料角度、产量及其他相关参数,并应在使用说明书等技
术文件中明确标明。
7 技术要求
7.1 一般要求
7.1.1 阀门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7.1.2 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等应附有合格证,经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7.1.3 板件、板型钢构件应符合 GB/T 24857 的规定。
7.1.4 焊接部位焊缝应紧密均匀,不应出现裂纹、气孔、夹渣、弧坑、假焊等缺陷。
7.1.5 装配应符合 GB/T 24855 的规定。
7.1.6 铸件应符合 GB/T 24856 的规定。
7.1.7 涂装应符合 GB/T 25218 的规定,漆膜附着力应符合 GB/T 9286-2021 中 2 级及以上要求。
7.1.8 阀门安装和验收应按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规定执行。
7.2 机械要求
7.2.1 驱动装置部位应设防护装置。
7.2.2 阀门壳体、阀板在承受物料冲击时应不变形。阀板作翻转运动时应顺畅,无卡阻现象。
7.2.3 阀板与阀门壳体之间的间隙应不大于 2 mm。
7.2.4 阀门壳体、阀板有物料流过或冲击的部位应装配适当的耐磨衬板或采用耐磨材料制作。
7.2.5 阀门与溜管装配完毕后,应保证完全封闭,防止粉尘逸出。
7.2.6 所有阀门都应能在动力失效时可手动操作。
7.2.7 限位开关应配置到所有电动、气动阀门上,以防因越位对驱动装置造成损害。
7.2.8 限位开关应由阀板的自身运动来触发,应反应灵敏、动作可靠。
7.2.9 阀门应根据其所处防爆区域配置相应的防爆型传感器、接线盒。
7.2.10 阀门工作过程中不应有卡阻、停顿或关闭不到位现象。
7.2.11 每个阀门的操作系统及现场应有装置或机构显示阀板所处位置。
7.2.12 阀门所处溜管段,应至少在一侧留有检修口方便阀门的检修。
7.2.13 气动阀门应配置一个气体伺服装置,且应便于检修。
7.3 工艺性能要求
7.3.1 气动阀门中气路不应有漏气,电动阀门的电动机传动应平稳。
7.3.2 阀门都应有足够的动力,物料满负荷状态下,可正常运行切换。
7.3.3 阀门作业完成后应无残留物料。
7.3.4 阀门运动到位后应能完全封闭,关闭的一侧不应出现粮食撒漏的现象。
7.3.5 限位开关应与控制系统相联,可实现监测阀门是否正确到位。
7.4 安全要求
7.4.1 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 GB 2894 的规定。
7.4.2 电气设备应安全可靠,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 GB/T 5226.1 的规定。
7.4.3 电动阀门应设置对外接地保护端子。
8 试验方法
8.1 涂漆质量检查
采用涂层厚度仪测定漆膜厚度;按 GB/T 9286 的规定进行漆膜附着力的检测。
8.2 阀板与阀门壳体间隙的检测
用塞尺测量阀板与阀门壳体之间的间隙。
8.3 阀门动力检查
在满载工作状态下,操作阀门工作,观察是否能平稳运行。关闭动力装置,用手动操作,观察阀门
是否能开关到位。
8.4 行程开关的检查
开关阀门,观察阀门行程开关是否反应灵敏。
8.5 阀门密封性能的检查
作业 30 min,观察在阀门连接处是否有粉尘外溢。
8.6 阀门物料残留的检查
作业 30 min,打开观察窗或检修口,观察阀门是否会残留,重复进行 3 次。
8.7 其他要求的检测
除 8.1~8.6 规定的项目和参数及其检测方法之外,其他项目和参数应采用常规方法或感官进行
检测。
9 检验规则
9.1 检验分类
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9.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7.1、7.2.1~7.2.9、7.3.1、7.4。
9.3 型式检验
9.3.1 检验项目按第 7 章的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
b) 产品投产后,当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d) 连续生产三年;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f) 国家有关质量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
9.3.2 产品应成批验收,每批产品应由同一型号的产品组成。
9.3.3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时,采取随机抽样方法,抽样数为 5%,但不少于 2 台。
9.3.4 按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将型式检验项目分为 A 类、B 类、C 类,具体见表 1。
表 1 型式检验项目分类
驱动装置防护
密封性能
限位开关
电气设备安全
阀门的动力
物料残留检查
7.2.1
7.2.5、7.3.4
7.2.7、7.2.8、7.3.5
7.2.9、7.4.2、7.4.3
7.3.1、7.3.2
7.3.3
项目分类
类 序号
检验项目名称 要求章条号
安全警示标志
壳体、阀板质量
阀板与阀门壳体间隙
耐磨性
动力失效时可手动操作
阀门工作稳定性
阀门工作状态显示
设置检修口
气动阀门可现场操作及维护
制造合规性及检验合格记录、证书
板件、板型钢构件质量
焊接质量
装配质量
铸件质量
涂装质量
7.4.1
7.2.2
7.2.3
7.2.4
7.2.11
7.2.12
7.1.1、7.1.2
7.1.3
7.1.4
7.1.5
表 1 型式检验项目分类 (续)
项目分类
类 序号
检验项目名称 要求章条号
9.4 判定规则
9.4.1 在出厂检验中,每台产品应进行检验,所有项目检验合格后,判定该产品符合本文件的规定。
9.4.2 在型式检验中,按下列规则进行不合格数判定:
a) A 类不合格判定数为 1 项;
b) B 类不合格判定数为 2 项;
c) C 类不合格判定数为 3 项;
d) B 类不合格判定数为 1 项且 C 类不合格判定数为 2 项。
9.4.3 在型式检验中,被检产品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判定数小于 9.4.2 的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符合本
文件的规定。被检产品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判定数大于或等于 9.4.2 的规定时,允许调整、修复一次后,
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不符合规定,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产品。
10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10.1 标志
10.1.1 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内容应按 GB/T 13306 的规定执行。
10.1.2 外包装的包装储运图形符号标志按 GB/T 191 的规定执行。
10.2 包装
产品包装按 GB/T 24854 的规定执行。
10.3 运输
10.3.1 裸装产品在运输途中应遮盖。
10.3.2 运输过程中的吊卸、装载应按照外包装的图示标志进行操作。
10.3.3 运输时机体不应受压、碰撞,易损件应加以防护。
10.4 储存
10.4.1 室内存放时,应通风良好,注意防潮。
10.4.2 露天存放时,应注意防潮、防雨、防晒、防风。
附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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