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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6678-2025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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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6678-2025 英文版 199 GB/T 46678-2025 [PDF]天数 <=3 粮油机械 稻谷收购定等检测设备 GB/T 46678-2025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46678-2025 (GB/T46678-2025)
中文名称 粮油机械 稻谷收购定等检测设备
英文名称 Grain and oil machinery - Testing equipment for paddy quality grading during procurement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X91
国际标准分类 67.260
字数估计 10,184
发布日期 2025-10-31
实施日期 2026-05-01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46678-2025: 粮油机械 稻谷收购定等检测设备 ICS 67.260 CCSX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粮油机械 稻谷收购定等检测设备 duringprocurement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粮武汉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天凯华尊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伯利恒仪 器设备有限公司、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中储粮成都储藏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国贸东孚工程科技有限公 司、湖南郴州粮油机械有限公司、北京中仪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亚丽、谢健、林亲录、张朝富、郝培文、朱斌、何云、李志方、杨喜华、韩磊、王明、 马林、林新光、林新恩、丁玉琴、李晓亮、郭伟群、赵东海、吴杰俊、郭凤民、左家瑞、杨会宾、周俊梅、李勇、 罗曜。 粮油机械 稻谷收购定等检测设备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稻谷收购定等检测设备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稻谷收购定等检测设备的型号及 基本参数、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稻谷收购环节除色泽、气味以外的稻谷质量指标自动检测的稻谷收购定等检测设备 的设计、制造、使用、质量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形符号标志 GB 1350 稻谷 GB/T 3768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和声能量级 采用反射面上方包络测量面的简 易法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495 粮油检验 稻谷出糙率检验 GB/T 7551 称重传感器 GB/T 7724 电子称重仪表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9878 电容法和电阻法粮食水分测定仪 通用技术条件 GB/T 24855 粮油机械 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GB/T 24856 粮油机械 铸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 24857 粮油机械 板件、板型钢构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 25218 粮油机械 产品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26894 粮油机械 振动清理筛 GB/T 29898 粮油机械 胶辊砻谷机 GB/T 36091 粮油机械 检验用粮食选筛 GB/T 36139 粮油机械 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JB/T 10563 一般用途离心通风机技术条件 LS/T 6402 粮油检验 设备和方法标准适用性验证及结果评价一般原则 3 术语和定义 GB 135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型号及基本参数 4.1 型号的编制方法 型号的编制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2 基本参数项目 基本参数项目包括:型号规格、测量范围、电机功率、外形尺寸、工作环境温湿度要求等,在使用说明 书等技术文件中明确标明。 5 技术要求 5.1 工作环境要求 设备的工作环境应符合: ---环境温度:10℃~40℃; ---相对湿度:不高于85%,无结露; ---样品温度:10℃~40℃; ---样品水分含量:20.0%以下。 5.2 一般要求 5.2.1 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5.2.2 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应有合格证书或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2.3 板件板型钢构件应符合GB/T 24857的规定。 5.2.4 铸件应符合GB/T 24856的规定。 5.2.5 装配应符合GB/T 24855的规定。 5.2.6 产品涂装应符合GB/T 25218的规定。 5.2.7 内置水分测定仪应符合GB/T 19878的规定。 5.2.8 内置清理筛应符合GB/T 26894或GB/T 36091的规定。 5.2.9 内置砻谷机应符合GB/T 29898的规定。 5.2.10 内置计量秤应符合GB/T 7724、GB/T 7551的规定。 5.2.11 内置离心风机应符合JB/T 10563的规定。 5.2.12 安装和验收应按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规定执行。 5.3 机械性能要求 5.3.1 所有运动零部件运转应正常平稳,设备本身无异常振动、声响,运行过程中应防止粉尘外溢。正 常运行时,空载噪声应不大于85dB(A),或满负荷噪声不大于88dB(A)。 5.3.2 正常运行时,轴承温升(工作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值)不应大于40℃,最高温度不应大于75℃。 5.4 检测性能要求 5.4.1 准确度 准确度应符合LS/T 6402中准确度的规定。 5.4.2 重复性 重复性应符合LS/T 6402中重复性的规定。 5.4.3 稳定性 稳定性应符合LS/T 6402中稳定性的规定。 5.4.4 台间差 台间差应符合LS/T 6402中台间差的规定。 5.5 安全要求 5.5.1 安全警示标志按GBZ 158的规定执行。 5.5.2 接地电阻按GB/T 5226.1、GB/T 19878的规定执行。 5.5.3 设备应具备紧急停止功能。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和要求 6.1.1 试验场地和样机的安装应能满足性能试验各项测定的需要。 6.1.2 试验用仪器、仪表和量具应按有关规定校验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6.1.3 试验电压为AC220V、380V,偏差不大于±10%。 6.1.4 试验用压缩空气气压为0.6MPa、偏差不大于±10%,流量不小于0.3m3/min、偏差不大于 ±10%。 6.1.5 试验过程中的机器操作和检验均由固定的熟练操作人员进行操作。 6.2 一般要求检测 6.2.1 板件板型钢构件、铸件、装配的测定,分别按GB/T 24857、GB/T 24856、GB/T 24855规定的检 测方法进行检测。 6.2.2 产品涂装的测定,按GB/T 25218规定的方法检测涂装。 6.2.3 内置水分测定仪、清理筛、砻谷机、计量秤、离心风机的测定,分别按GB/T 19878、GB/T 26894、 GB/T 36091、GB/T 29898、GB/T 7724、GB/T 7551、JB/T 10563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6.3 机械性能检测 6.3.1 噪声的测定:按GB/T 3768的规定执行。 6.3.2 轴承温升的检验:用测温计在设备运行开始前和结束后测定轴承外壳的表面温度,并计算温差。 6.4 检测性能校验 6.4.1 测试样品:采集籼稻和粳稻各6份样品,每份样品质量不低于1000g,其中水分含量、杂质含量、 出糙率呈现低、中、高3个梯度,按照GB 5009.3、GB/T 5494、GB/T 5495规定的方法检测样品的水分 含量、杂质含量、出糙率作为人工真值。剩余样品按照设备操作说明要求混匀备用。 6.4.2 准确度测定:按设备说明书操作要求,用一台设备检测12个样品。 6.4.3 重复性测定:选择一份出糙率在75.0%左右的样品,按设备说明书操作要求,在一台设备上连续 检测6次。 6.4.4 稳定性测定:选择一份出糙率在75.0%左右的样品,按设备说明书操作要求,在一台设备上1h 测试一次,连续12h测试,共检测13次。 6.4.5 台间差测定:按设备说明书操作要求,用两台设备检测12个样品。 6.5 安全要求检测 接地电阻的检测:按GB/T 5226.1、GB/T 19878的规定执行。 6.6 其他要求和参数检测 除6.2~6.5规定的检测项目和参数及相应的检测方法之外,其他要求和参数应采用常规方法或感 官进行检测。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7.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按5.2~5.5的规定执行。 7.3 型式检验 7.3.1 检验项目按第5章的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 b) 产品投产后,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d) 连续生产三年;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f) 国家有关质量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 7.3.2 产品应成批验收,每批产品应由同一型号的产品组成。 7.3.3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时,采取随机抽样方法,抽样数为5%,但不少于2台。 7.4 判定规则 7.4.1 在出厂检验中,每台产品应进行检验,所有项目检验合格后,判定该产品符合本文件的规定。 7.4.2 在型式检验中,被检产品所有项目符合第5章要求的,判定该批产品符合本文件的规定。任一 台有任一项或超过一项检验不符合第5章要求的,允许调整、修复一次后,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 准。若仍不符合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8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8.1 说明标志 8.1.1 标牌内容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 8.1.2 应有用全称表示的说明标志: ---制造商的商标或名称; ---产品名称; ---本文件编号; ---电源电压; ---电源频率; ---气动/液动压力。 8.1.3 说明标志的特征如下: a) 在额定使用条件下,说明标志是不可擦掉的,同时具有易辨认的尺寸、清晰度; b) 说明标志的表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c) 如果铭牌或标签不被损坏就能移动的话,应采用相应的保护方式,如使用不可移动的控制 标志; d) 除非铭牌被破坏设备才能被移动,带有标志的铭牌应封缄。 8.2 包装标志 外包装物的包装储运图形符号标志应按GB/T 191执行。 8.3 包装 包装要求如下。 a) 产品的包装按GB/T 13384的规定执行。 b) 整机或零部件应采用质地牢固的材料进行包装,箱内零部件应固定或垫实防止窜动、碰伤,包 装箱应坚固并能防雨、防潮。 c) 称重显示控制器和称重传感器单独包装发货时应用松散的缓冲材料保护。 d) 不便于装箱的零部件应捆扎牢固并进行必要的防护。 e) 所有包装材料不应引起产品油漆件或电镀件等表面色泽改变或腐蚀。 f) 随同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包括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装箱单、安装图。 8.4 运输 运输装卸时应小心轻放,不应抛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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