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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5296.5-2025 (GB/T5296.5-2025) | | 中文名称 |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5部分:玩具 | | 英文名称 | Instructions for use of products of consumer interest - Part 5: Toy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12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80.30; 97.200.50 | | 字数估计 | 10,157 | | 发布日期 | 2025-10-05 | | 实施日期 | 2026-0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5296.5-2006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5296.5-2025: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5部分:玩具
ICS 03.080.30;97.200.50
CCSA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5296.5-2006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5部分:玩具
2025-10-05发布
2026-0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为GB/T 5296《消费品使用说明》的第5部分。GB/T 529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第3部分:化妆品通用标签;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第5部分:玩具;
---第6部分:家具;
---第7部分:体育器材。
本文件代替GB/T 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5部分:玩具》,与GB/T 5296.5-2006相
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使用说明”的术语和定义(见3.2,2006年版的3.2);
b) 删除了术语“耐久性标签”(见2006年版的3.3);
c) 更改了“总体要求”的规定(见第4章,2006年版的第4章);
d) 更改了“产品名称”的规定(见5.1,2006年版的5.1);
e) 更改了“产品型号或规格”的规定(见5.2,2006年版的5.2);
f) 更改了“执行标准编号”的规定(见5.3,2006年版的5.3);
g) 增加了“主要成分或材质”的规定(见5.4);
h) 更改了“适用年龄范围”的规定(见5.5,2006年版的5.4);
i) 更改了“安全警示”的规定(见5.6,2006年版的5.5);
j) 删除了“毛绒布制玩具材质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规定(见2006年版的5.6);
k) 更改了“使用方法”的规定(见5.7,2006年版的5.7);
l) 更改了“组装教程”的规定(见5.8,2006年版的5.7);
m) 增加了“注意事项”的规定(见5.9);
n) 更改了“维护和保养”的规定(见5.10,2006年版的5.8);
o) 更改了“使用期限”的规定(见5.11,2006年版的5.9);
p) 更改了“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的规定(见5.12,2006年版的5.10);
q) 更改了“使用说明的形式”的规定,并删去“安放位置”的规定(见第6章,2006年版的第6章、
第7章);
r) 增加了“编制要求”的章节,并更改了“字体、字号”的规定(见第7章,2006年版的第8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4)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长三角(嘉兴)分院、浙江大学湖州研究院、
台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汕头海关技术中心、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浙江佳佳童车有限公司、丽水市中心医院、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浙江依爱夫游戏装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程永红、刘娜、付强、刘婷婷、傅洁璐、刘思薇、袁恒、陈璋、靳宗振、王蒙湘、王琦、
侯非、王娜娜、程宇峰、江力君、黄旭芳、林鹏辉、张维波、何华军、吴厚斌、吴亚莲、张杰、李月锋、顾林俊。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6年首次发布为GB 5296.5-1996;
---2006年第一次修订,发布为GB 5296.5-2006;
---2017年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5296.5-2006;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引 言
GB/T 5296《消费品使用说明》旨在描述消费品使用说明的编制,由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化妆
品、纺织品和服装、玩具、家具和体育器材等不同类型产品的使用说明内容不同,其编制要求不同,由以
下部分构成:
---第1部分:总则。目的在于规定消费品使用说明的编制原则和方法。
---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目的在于规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使用说明编制的基本原
则、基本要求、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第3部分:化妆品通用标签。目的在于规定化妆品销售包装通用标签的形式、基本原则、标注
内容和标注要求。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目的在于规定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
要求。
---第5部分:玩具。目的在于规定玩具使用说明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形式和编制要求。
---第6部分:家具。目的在于规定家具使用说明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形式和编制要求。
---第7部分:体育器材。目的在于规定编写体育器材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使用说明的标注内
容、安放位置和形式、字体、字号。
GB 5296.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GB/T 5296.1、GB/T 5296.2、GB/T 5296.4、GB/T 5296.6、
GB/T 5296.7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本文件与GB/T 5296.1配合使用。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5部分:玩具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玩具产品的使用说明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形式和编制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玩具产品使用说明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5296.1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1部分:总则
GB 6675.1 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
GB 6675.2 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GB 6675.3 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
GB 6675.4 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GB/T 19678.1 使用说明的编制 构成、内容和表示方法 第1部分:通则和详细要求
GB/T 19865 电玩具的安全
GB/T 26710 玩具安全 年龄警告图标
GB/T 27708 充气玩具通用技术要求
GB/T 28022 玩具适用年龄判定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玩具 toy
设计或明显地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在玩耍中使用的任何产品。
3.2
使用说明 instructionforuse
由产品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向使用者提供的信息,包含如何安全和有效使用产品或服务的所有必
要信息。
[来源:GB/T 19678.1-2018,3.19,有修改]
4 总体要求
4.1 玩具产品交付时应包括使用说明。
4.2 使用说明应包含正确安全地使用玩具的相关信息。
4.3 使用说明应真实反映玩具产品的使用效果,不应有夸大和虚假的内容。
4.4 使用说明的内容表述与结构编排应符合GB/T 5296.1的要求。
5 主要内容
5.1 产品名称
应标明玩具产品的名称。
5.2 产品型号或规格
应标明玩具产品的型号或规格。对于系列玩具产品,如果包含多个型号或规格,应在产品包装或使
用说明中明确列出各型号的名称、规格及主要区别。
5.3 执行标准编号
应标明玩具产品的执行标准编号。
注:当执行标准编号不标注年代号时,产品视为符合最新版的有效标准要求。
5.4 主要成分或材质
应标明玩具产品的主要成分或材质名称;对于含有填充物的玩具产品,还应注明所用面料及填充材
料的主要成分的通用名称和含量。
5.5 适用年龄范围
应标明玩具产品适用的年龄范围,并符合GB 6675.1、GB 6675.2和GB/T 28022的规定。
5.6 安全警示
因使用不当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玩具产品,使用说明应提供警示说明。安全警示的标注要
求、表述方法和标志应符合GB/T 19865、GB 6675.1、GB 6675.2、GB 6675.3、GB 6675.4、GB/T 26710和
GB/T 27708的规定。
5.7 使用方法
使用说明应标明玩具产品的正确操作方法、功能说明及适用的使用环境。
5.8 组装教程
对于需要组装的玩具产品,使用说明应提供零件组装步骤、图解及相关教程。
5.9 注意事项
使用说明提供的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玩具产品的环保提示、回收利用信息和存放要求。
5.10 维护和保养
必要时,使用说明应标明能够保持玩具产品正常使用和清洁卫生所需的维护和保养方法。
5.11 使用期限
使用说明应标明限期使用的玩具产品的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按年、月、日顺序
标注)。
5.12 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
对于国内生产的玩具产品,使用说明应标明生产制造商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对于进口的玩具产品,使用说明应标明原产地(国家/地区),并列出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责任代
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6 形式
6.1 玩具产品使用说明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铭牌等载体表达,也可通过二维码、网址链接等提供
电子使用说明。
6.2 玩具产品使用说明可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供:
---直接压印、粘贴或固定在玩具产品上;
---标刻在玩具产品表面;
---缝制或悬挂在玩具产品上;
---印刷或粘贴在玩具产品包装上;
---放置在玩具产品销售包装内。
6.3 当玩具产品提供的使用说明采用多种形式呈现时,内容应协调一致。
7 编制要求
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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