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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5453-2025 (GB/T5453-2025) | | 中文名称 | 纺织品 织物透气性的测定 | | 英文名称 | Textiles - Determination of the permeability of fabrics to air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W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59.080.30 | | 字数估计 | 10,157 | | 发布日期 | 2025-02-28 | | 实施日期 | 2027-03-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5453-2025: 纺织品 织物透气性的测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ICS 59.080.30CCS W 04
纺织品 织物透气性的测定
(ISO 9237:1995,MOD)
2025⁃02⁃28 发布
2027⁃03⁃01 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代替 GB/T 5453-1997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 5453-1997《纺织品 透气性的测定》,与 GB/T 5453-1997 相比,除结构调整
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样品预处理(见 5.2);
--增加了校正工具的要求(见 7.6);
--试验条件增加了家用纺织品的推荐压差(见第 8 章);
--增加了校正流程(见 9.1);
--增加了测试应正面朝向气流进口和报告中注明测试面的要求(见 9.2);
--删除了夹具漏气的相关操作(见 1997 年版的 9.5);
--更改了透气率的修约,同时增加了透气率变异系数的修约(见第 10 章,1997 年版的 10.2);
--删除了置信区间和使用压差流量计仪器的结果测定表示(见 1997 年版的 10.3 和 10.4)。
本文件修改采用 ISO 9237:1995《纺织品 透气性的测定》。
本文件与 ISO 9237:1995 相比做了下述结构调整:
--7.2 对应 ISO 9237:1995 的 7.2 和 7.3,后续条号顺序前移,并增加了 7.6 和 7.7;
--9.2、9.3 和 9.4 对应 ISO 9237:1995 的第 9 章;
--10.2 对应 ISO 9237:1995 的 10.1、10.2 和 10.3;
--附录 A 对应 ISO 9237:1995 的附录 B;
--删除了 ISO 9237:1995 的附录 A。
本文件与 ISO 9237:1995 的技术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用规范性引用的 GB/T 6529 替换了 ISO 139:1973,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见第 6 章);
--增加了引用 GB/T 8170,以明确修约规则(见 10.1);
--增加了引用 GB/T 8629-2017,以提供预处理的洗涤方法(见 5.2);
--删除了 ISO 10012⁃1:1992,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
--增加了样品预处理,为耐久性测试提供参考试验条件(见 5.2);
--删除了测试设备的计量确认要求,仪器计量按照相关计量规程检定即可;
--增加了校正工具的要求,用于仪器的核查(见 7.6);
--增加了计算和显示测试结果的装置,用于结果计算和显示(见 7.7);
--试验条件增加了家用纺织品的推荐压差,以适应适用范围的扩大(见第 8 章);
--为规范操作,增加了校正流程(见 9.1);
--为规范操作,增加了正面朝向气流进口和报告中注明测试面的要求(见 9.2);
--为规范操作,增加了修约规则,更改了透气率的修约,增加了透气率变异系数的修约(见 10.1);
--根据实际需求,删除了 ISO 9237:1995 的 10.4 置信区间的要求。
本文件做了下列编辑性改动:
--将 ISO 9237:1995 附录 A 中涉及橡胶片的内容增加到 7.2 中作为注,并用资料性引用的
GB/T 6031 代替了 ISO 48:1994(见 7.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0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安踏(中国)有限公司、浙江嘉欣金三塔丝绸服饰
有限公司、江苏洁瑞雅纺织品有限公司、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东进新材料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宏裕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纺标(福建)检测有限公司、宁波纺织
仪器厂、江阴海澜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宇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普宁市成发制衣有限公司、嘉兴市昶兴
喷织有限公司、福建省宏港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广东华衣美服饰有限公
司、江苏欣战江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导科技发展(广东)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袁文慧、张硕、刘飞飞、夏宇、胡淑芬、谭万昌、谢国炎、徐卫红、樊婉、徐丽亚、
黄智宏、胡君伟、黄一洲、黄齐、何伙光、吴晓航、王永林、陈庆东、顾建华、吴宁西、肖书林、沈叶明。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5 年首次发布为 GB 5453-1985,1997 年第一次修订为 GB/T 5453-1997。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纺织品 织物透气性的测定
1 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测定织物透气性的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多种纺织织物及制品,包括服用织物、家用织物和产业用织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6529 纺织品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GB/T 6529-2008,ISO 139:2005,MOD)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8629-2017 纺织品 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ISO 6330:2012,MOD)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透气性 air permeability
在规定的试样面积、压差和时间条件下,气流垂直通过试样的速率。
4 原理
在规定的压差条件下,测定一定时间内垂直通过试样规定面积的空气流量,计算透气率。
5 试样准备
5.1 取样
根据产品标准规定的程序,或有关各方的协议取样。应选取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测试,取样部位
不应出现折痕、褶皱、孔洞、污物或者其他异常,且距离布边 150 mm 以上。
在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参考附录 A 取样。
5.2 预处理
如果需要,按照 GB/T 8629-2017中 A型洗衣机 4N程序的规定执行,洗涤剂选用“标准洗涤剂 3”,连
续洗涤 3次后悬挂晾干,添加一次洗涤剂,或者按照利益双方商定的方法、干燥条件和次数进行洗涤。
6 调湿与试验用标准大气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应符合 GB/T 6529 的规定。
7 设备
7.1 试样圆台:可提供 5 cm2、20 cm2、50 cm2、100 cm2或其他试验面积的圆形通气孔,试验面积允差不
超过±0.5%。
注: 对于较大试验面积的通气孔一般有适当的试样支撑网。
7.2 夹持装置:用于固定试样,能使试样牢固地固定在试样圆台上而不产生变形,同时保证试样边缘
不漏气。对于一些设备,可采用橡胶垫圈用以防止漏气。
注: 一般采用厚度 2.5 mm、硬度(65~70)IRHD(按GB/T 6031测定)的橡胶片。
7.3 压力传感器或压力计:连接到试样的试样圆台上,用于测试试样两侧的压差,以 Pa(或mmH2O)表
示,允差应不超过±2%。
7.4 负压装置:为气流垂直通过试样测试面积提供一个稳定的压差,通过适当地调整气流流速为试样
的上下表面间提供 50 Pa~500 Pa(约 5 mmH2O~50 mmH2O)的压差。
7.5 流量计、体积计数器或其他测量仪:用于测定通过规定面积内的气流流量,以 dm3/min(L/min)表
示。允差应不超过±2%。
注: 也能用 dm3/s(或其他等同单位)表示,允差不超过±2 %。
7.6 校正板或其他工具:用于核查试验设备,由耐久性材料制成,在规定压差和面积下具有已知的透
气率值或透气率范围值。
7.7 计算和显示测试结果的装置。
8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推荐值为:
试验面积 20 cm2
压 差 100 Pa 服用织物和家用织物
200 Pa 产业用织物
如上述压差或面积不适用,经有关各方协商后可选用 50 Pa、500 Pa 或其他压差,也可选用 5 cm2、
50 cm2、100 cm2或其他试验面积。
使用的试验面积和压差,需在报告中说明。
注: 如要对试验结果进行比较,采用相同的试验面积和压差。
9 试验步骤
9.1 使用校正板(7.6)对仪器进行校正(如果使用频繁可改为每天核查一次)。
9.2 如无特殊要求可将试样正面朝向气流进口,放置在试样圆台(7.1)上,用夹持装置(7.2)固定试样,
夹持时采用足够的张力使试样平整而又不变形,防止测试过程中试样扭曲或边缘气体泄漏,试验报告
中应注明测试面[11 b)]。
9.3 启动负压装置(7.4),调节气流流速直至达到所要求的压差。在使用压力传感器(7.3)的新型仪器
上测试压力值是数字预选的,流量计、体积计数器或其他测量仪(7.5)两侧的压差按照所选的测试单位
数字显示,以方便直接读数。如果使用压力计(7.3),直至所要求的压力值稳定,再读取透气值,以mm/s
表示,如果使用其他单位,经过利益双方协商确定,应在试验报告中给出。
9.4 在同样的条件下,在同一样品的不同部位重复测定至少 10次。
10 结果计算和表示
10.1 透气率 R取所有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修约至 3位有效数字(如透气率读数均小于 1,可报具体数
值,也可报< 1),计算变异系数并修约至 0.1 %,结果按GB/T 8170修约。
10.2 若仪器读数是气流流量 qv,计算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根据公式(1)或公式(2)计算透气率 R,并
按照 10.1进行修约。
R= qvA × 167 (1)
式中:
R --透气率,单位为毫米每秒(mm/s);
qv --平均气流量,单位为立方分米每分(dm3/min)或升每分(L/min);
A --试验面积,单位为平方厘米(cm2);
167--由 dm3/min×cm2换算成 mm/s 的换算系数。
R= qvA × 0.167 (2)
式中:
R --透气率,单位为米每秒(m/s);
qv --平均气流量,单位为立方分米每分(dm3/min)或升每分(L/min);
A --试验面积,单位为平方厘米(cm2);
0.167--由 dm3/min×cm2换算成 m/s 的换算系数。
其中公式(2)主要用于稀疏织物、非织造布等透气率较大的织物。
11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本文件编号和试验日期;
b) 样品名称、规格、编号、数量,说明气流通过织物的方向;
c) 试验面积,cm2;
d) 试验的压差,Pa;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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