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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8979-2025 (GB/T8979-2025) | | 中文名称 | 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 | | 英文名称 | Pure nitrogen, high purity nitrogen and ultra pure nitroge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G86 | | 国际标准分类 | 71.100.20 | | 字数估计 | 10,110 | | 发布日期 | 2025-08-29 | | 实施日期 | 2026-03-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8979-2008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8979-2025: 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
ICS 71.100.20
CCSG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8979-2008
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
2025-08-29发布
2026-03-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8979-2008《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与GB/T 8979-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
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
---更改了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应符合的技术要求(见第4章,2008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采样的规定(见第5章);
---更改了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纯度的计算方法(见6.1,2008年版的4.2);
---更改了氢、氧、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及甲烷含量的测定方法(见6.2,2008年版的4.3、4.5、
4.6);
---更改了水分含量的测定方法(见6.3,2008年版的4.4);
---增加了尾气处理的要求(见6.4);
---更改了检验规则(见第7章,2008年版的4.1);
---更改了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安全信息的要求(见第8章,2008年版的第5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气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昊华气体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
院、北京航天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浙江海畅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沙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瑞信
气体有限公司、福建久策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空分设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玉得气体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普瑞分析仪器有限公司、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捷工特气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海
洲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北京首钢气体有限公司、福建恒申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船(邯郸)派瑞特种
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大连大特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华爱色谱分析技术有限
公司、四川大学、沈阳中复科金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北京睿信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计量测试学会、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大连科瑞气体有限公司、杭州新世纪混合气体有限公司、哈尔滨黎明气体
有限公司、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超谱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昆明广瑞达特
种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眉山麦克在线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朗析仪器(上海)有限公司、液化空气(中国)投
资有限公司、上海凡伟仪器设备有限公司、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赖晓峰、李翠、周海斌、卜芳、陈崇文、林定标、王文秀、江月军、金星屹、吴禹强、
何经余、黄震宇、樊伟、孙日光、史兰、范业旭、刘军航、周明龙、王林章、马海龙、廖鸿昌、马彬淇、张长金、
朱姜涛、程化鹏、李欣然、王传福、方华、李志昂、宫兵、王大为、赵洁、杨扬仲夫、高艳秋、任逸尘、卢长敏、
沈远杰、吴国忠、邵成刚、吕厚春、胡树国、陈辉、曲强、侯嘉伟、高静、张艺山、李建浩、王祥科、殷昊、
朱安民、何波、唐中伟、周鹏云、唐霞梅。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8年首次发布为GB 8979-1988,1996年第一次修订;
---2008年第二次修订时,并入了GB/T 8980-1996《高纯氮》的内容(GB/T 8980-1996的历次
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8980-1988);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的技术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充装、运输
及贮存的要求,提供了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的安全信息。
本文件适用于从空气中分离制取或经净化得到的气态和液态的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3864 工业氮
GB/T 5099(所有部分) 钢质无缝气瓶
GB/T 5832.2 气体分析 微量水分的测定 第2部分:露点法
GB/T 5832.3 气体分析 气体中微量水分的测定 第3部分:光腔衰荡光谱法
GB/T 6285 气体中微量氧的测定 电化学法
GB/T 7144 气瓶颜色标志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1640 铝合金无缝气瓶
GB/T 14194 压缩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 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T 16804 气瓶警示标签
GB/T 24159 焊接绝热气瓶
GB/T 28726 气体分析 氦离子化气相色谱法
GB/T 33145 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
GB/T 34528 气瓶集束装置充装规定
GB/T 43306 气体分析 采样导则
JB/T 6898 低温液体贮运设备 使用安全规则
TSGR0005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23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技术要求
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技术要求
项目
指标
纯氮 高纯氮 超纯氮
氮(N2)纯度(摩尔分数) ≥99.99×10-2 ≥99.999×10-2 ≥99.9999×10-2
氢(H2)含量(摩尔分数) < 15×10-6 < 1×10-6 < 0.1×10-6
氧(O2)含量(摩尔分数) < 50×10-6 < 3×10-6 < 0.1×10-6
氩(Ar)含量(摩尔分数) - - 供需双方协商
一氧化碳(CO)含量(摩尔分数) < 5×10-6 < 1×10-6 < 0.1×10-6
二氧化碳(CO2)含量(摩尔分数) < 10×10-6 < 0.5×10-6 < 0.1×10-6
甲烷(CH4)含量(摩尔分数) < 5×10-6 < 1×10-6 < 0.1×10-6
水分(H2O)含量a(摩尔分数) < 15×10-6 < 3×10-6 < 0.5×10-6
杂质总含量(摩尔分数) ≤100×10-6 ≤10×10-6 ≤1×10-6
a 液态氮不规定水分含量。
5 采样
应符合GB/T 43306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的纯度
6.1.1 杂质总含量的计算
6.1.1.1 气态的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中杂质总含量按公式(1)计算:
x7=x1+x2+x3+x4+x5+x6 (1)
式中:
x1---氢含量(摩尔分数);
x2---氧含量(摩尔分数);
x3---一氧化碳含量(摩尔分数);
x4---二氧化碳含量(摩尔分数);
x5---甲烷含量(摩尔分数);
x6---水分含量(摩尔分数);
x7---气态的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中杂质总含量(摩尔分数)。
6.1.1.2 液态的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中杂质总含量按公式(2)计算:
x8=x1+x2+x3+x4+x5 (2)
式中:
x8---液态的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中杂质总含量(摩尔分数)。
6.1.2 氮纯度的计算
6.1.2.1 气态的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的纯度按公式(3)计算:
x9=(100-x7×102)×10-2 (3)
式中:
x9---气态的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的纯度。
6.1.2.2 液态的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的纯度按公式(4)计算:
x10=(100-x8×102)×10-2 (4)
x10---液态的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的纯度。
6.2 氢、氧、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及甲烷含量的测定
6.2.1 测定方法
6.2.1.1 按GB/T 28726规定的方法测定氢、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及甲烷含量。
6.2.1.2 按GB/T 6285规定的方法测定氧含量。可按GB/T 28124、GB/T 28726、GB/T 37182或其他
等效的方法测定,当对测定结果有异议时,以GB/T 6285规定的方法为仲裁法。
6.2.1.3 可按6.2.2规定的其他等效的方法测定氢、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及甲烷含量,当对测定结果
有异议时,以GB/T 28726规定的方法为仲裁法。
6.2.2 其他等效的测定方法
6.2.2.1 可按GB/T 37182规定的方法测定氢、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及甲烷含量。
6.2.2.2 可按GB/T 28124规定的方法测定氢、一氧化碳及甲烷含量。
6.2.2.3 可按GB/T 8984规定的方法测定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及甲烷含量。
6.3 水分含量的测定
6.3.1 纯氮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按GB/T 5832.2的规定执行。可按GB/T 5832.1、GB/T 5832.4或其他等效的方法测定。当对测
定结果有异议时,以GB/T 5832.2规定的方法为仲裁方法。
6.3.2 高纯氮及超纯氮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按GB/T 5832.3的规定执行。可按GB/T 5832.1、GB/T 5832.2、GB/T 5832.4或其他等效的方法
测定。当对测定结果有异议时,以GB/T 5832.3规定的方法为仲裁方法。
6.4 尾气处理
测定时,应防止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在室内的聚集。
7 检验规则
7.1 瓶装纯氮及高纯氮的组批、抽样、判定和复验
7.1.1 同一生产线连续稳定生产的瓶装纯氮及高纯氮产品为一批,每批不超过300瓶。
7.1.2 对于瓶装纯氮及高纯氮,应按表2规定的抽样数量随机抽样检验。
表2 瓶装纯氮及高纯氮的抽样数量表
单位为瓶
每批气瓶数
最少抽样气瓶数
纯氮 高纯氮
1 1 1
2 2 2
3~8 2 3
9~15 3 5
16~25 4 7
26~50 5 9
51~150 6 11
>150 7 13
7.1.3 对于测定结果数值的修约与极限数值的判定,应按GB/T 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的规定执行。
7.1.4 当所抽取样品中每瓶的检验结果均符合表1技术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检验结果有
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表1技术要求时,则应自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随机抽样检验,若检验结果符合表1
技术要求,则判定除不合格的那瓶产品外,该批产品其余均合格;若仍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表1技术
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2 气瓶集束装置、贮槽、槽车、焊接绝热气瓶装的纯氮及高纯氮的抽样、判定
7.2.1 对于测定结果数值的修约与极限数值的判定,应按GB/T 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的规定执行。
7.2.2 对于气瓶集束装置、贮槽、槽车、焊接绝热气瓶装的纯氮及高纯氮,应逐一检验。当检验结果均
符合表1技术要求时,则判该产品合格。当检验结果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表1技术要求时,则判定该
产品不合格。
7.3 管道输送的纯氮及高纯氮的抽样、判定
7.3.1 对于测定结果数值的修约与极限数值的判定,应按GB/T 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的规定执行。
7.3.2 对于管道输送的纯氮及高纯氮,抽样频次由供需双方商定。当检验结果均符合表1技术要求
时,则判定该产品合格。当检验结果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表1技术要求时,则判定抽样间隔期内输送
的产品不合格。
7.4 超纯氮的抽样、判定
7.4.1 对于测定结果数值的修约与极限数值的判定,应按GB/T 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的规定执行。
7.4.2 对于超纯氮,应逐一检验。当检验结果均符合表1技术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当检验结
果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表1技术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安全信息
8.1 标志
8.1.1 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出厂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
---生产日期或批号;
---充装压力(MPa);
---本文件号及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的纯度。
8.1.2 包装容器上应涂刷“纯氮”或 “高纯氮”或“超纯氮”字样。
8.1.3 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的包装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颜色标志应符合 GB/T 7144的规
定,标签应符合GB 15258、GB/T 16804的规定。
8.2 包装、运输及贮存
8.2.1 采用钢质气瓶时,应符合GB/T 5099(所有部分)、GB/T 33145的规定。采用铝合金气瓶时,应
符合GB/T 11640的规定。气瓶集束装置应符合GB/T 34528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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