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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Z 18509-2016 (GB/Z18509-2016) | | 中文名称 | 电磁兼容电磁兼容标准起草导则 | | 英文名称 |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 Guide to the drafting of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standard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L06 | | 国际标准分类 | 33.100 | | 字数估计 | 23,271 | | 发布日期 | 2016-02-24 | | 实施日期 | 2016-09-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Z 18509-2001 | | 引用标准 | GB/T 4365-2003 | | 采用标准 | IEC Guide 107-2009, NEQ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5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范围 |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起草全部或部分与电电磁兼容有关的标准的程序, 在制定新的电磁兼容标准或电磁兼容条款, 以及修订现有的标准时宜采用本程序。为了保证各标准之间彼此保持一致和符合当前的作法, 以及避免文件编写出现重复, 宜遵守本程序。 |
GB/Z 18509-2016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Guide to the drafting of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standards
ICS 33.100
L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代替GB/Z 18509-2001
电磁兼容
电磁兼容标准起草导则
(IEC GUIDE107.2009,NEQ)
2016-02-24发布
2016-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概述 3
5 基本原则 3
5.1 总则 3
5.2 发射限值 3
5.3 抗扰度要求 3
6 EMC标准类型 4
6.1 概述 4
6.2 基础EMC标准(basicEMCstandards) 4
6.6 关于不同类型EMC标准应用说明 5
7 EMC标准的主体结构 6
8 EMC标准的制定 7
8.1 基础EMC标准的制定 7
8.2 通用EMC标准的制定 7
8.3 产品类/产品EMC标准的制定 8
附录A 国际EMC标准化组织 10
附录B 主要的电磁骚扰现象 12
附录C EMC标准中对注日期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的使用 14
附录D 在EMC标准中避免使用的法规性表述 16
前言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采用重新起草法参考IEC 导则107《电磁兼容 电磁兼容标准起草导则》(英文
第三版 2009-02)。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与IEC 导则107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代替GB/Z 18509-2001《电磁兼容 电磁兼容标准起草导则》,主要变化如下.
---规范性引用文件采用了GB/T 4365-2003《电工术语 电磁兼容》。
---第3章中新增“EMC委员会”“横向标准”“(电磁)兼容水平”三个术语。
---第4章对概述的内容进行调整,描述了电磁骚扰对设备功能安全造成的影响范围。
---第5章新增“5.1总则”,描述EMC标准协调小组的作用,调整“5.3抗扰度要求”的部分内容。
---第6章6.2新增“6)测量和试验设备”;对“6.3通用EMC标准”和“6.4产品类EMC标准”的部
分内容进行调整。
---删除原第7章“我国关于EMC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将原第7章内容整合到附录A中。
---第8章“EMC标准的制定”(对应原第9章)新增“8.3.1概述”和“8.4法规性表述”。
---附录B的表B.1中,将低频传导现象中的“谐间波”改为“间谐波”;新增“高功率电磁暂态”,包
含原有的“高空核电磁脉冲”。
---新增“附录C”及“附录D”。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全国电磁兼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6)提出并归口。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负责起草单位.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济宁半导体及显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
心、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实验验证中心。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郑军奇、张望远、邬雄、李妮、刘媛、刘鑫、张玉华、沈雪梅、余海涛、
肖保明、宋庆军。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所代替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Z 18509-2001。
电磁兼容
电磁兼容标准起草导则
1 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起草全部或部分与电磁兼容有关的标准的程序,在制定新的电磁兼容标
准或电磁兼容条款,以及修订现有的标准时宜采用本程序。
为了保证各标准之间彼此保持一致和符合当前的作法,以及避免文件编写出现重复,宜遵守本
程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365-2003 电工术语 电磁兼容
3 术语和定义
3.1
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对它的电磁环境中任何事物构成不能承受的电磁骚扰
的能力。
[GB/T 4365-2003,定义161-01-07]
3.2
EMC委员会 EMCcommittees
在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中EMC委员会是指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9)和全国
电磁兼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6)。
3.3
为了在设定发射限值和抗扰度限值时能相互协调,而规定作为参考电平的电磁骚扰水平。
[GB/T 4365-2003,定义161-03-10]
注1.按照惯例,实际的骚扰水平超过所选择的兼容水平的概率是很小的。但是,只有在各种场合下控制发射和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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