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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575-2010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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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575-2010 英文版 679 HJ 575-2010 [PDF]天数 <=5 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575-2010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HJ 575-2010 (HJ575-2010)
中文名称 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brewing industry wastewater treatment
行业 环保行业标准
中标分类 Z63
字数估计 26,234
发布日期 2010-10-12
实施日期 2011-01-01
引用标准 GB/T 12801; HJ 493-2009; GB 14554; GB 50011; GB 50014; GB 50015; GB 50016; GB 50040; GB 50046; GB 50052; GB 50053; GB 50054; GB 50057; GB 50069; GB 50194; GB 50222; GB/T 18883; GB/T 18920; GBJ 19; GBJ 22; GBJ 87; GBZ 1; CJJ 31-1989; CJJ 60; HJ/T 91; HJ/T 242; HJ/T 245; HJ/T 246; HJ/
标准依据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73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设计参数与技术要求、工艺设备与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构筑物及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环境管理, 可作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及设施建成后运行等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

HJ 575-2010: 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575-2010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brewing industry wastewater treat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设计参数与技术要求、工 艺设备与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构筑物及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环境管理,可作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的可 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及设施建成后运行等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 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酿造废水治理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 5.1.2 酿造生产工序排放的酒糟、废酵母、废硅藻土等固体物和废渣水严禁直接混入综合废水处理设 施,应另行进行综合利用或减量化与无害化处理处置。 5.2 项目构成 5.2.1 酿造废水处理厂(站)的工程项目主要由废水处理构(建)筑物与设备、辅助工程和配套设施等构成。 5.2.2 废水处理构(建)筑物与设备包括:前处理、厌氧处理、好氧处理、沼气处置与利用、污泥处 理、恶臭处理、排放与监测、废水回用等单元。 5.2.3 辅助工程和配套设施包括:厂(站)区道路、围墙、绿地工程,独立的供电工程和供排水工程 等;专用的化验室、控制室、仓库、修理车间等工程和办公室、休息室、浴室、食堂、卫生间等生活设施。 5.2.4 废水处理厂(站)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5.3 建设规模 5.3.1 酿造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规模以处理设施每日处理的综合废水量(m3/d)计。 5.3.2 酿造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规模按以下规则分类: --小型酿造废水治理工程的日处理能力<1 000 m3/d; --中型酿造废水治理工程的日处理能力 1 000~3 000 m3/d; --大型酿造废水治理工程的日处理能力 3 000~10 000 m3/d; --特大型酿造废水治理工程的日处理能力≥10 000 m3/d。 5.3.3 应根据建设规模确定酿造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要求,并符合表 3的规定。 5.4 厂(站)选址和总平面布置 5.4.1 大型和特大型新建酿造废水治理工程选址应符合 GB 50014中的相关规定。 5.4.2 工程的平面布置应布局合理、节约用地;高程设计应降低水头损失,减少提升次数。 5.4.3 工程宜按双系列布置,构筑物及设备之间应留有一定空间。 5.4.4 废水处理厂(站)周围可根据场地条件进行适当的绿化或设置隔离带。 5.4.5 沼气利用等需要防火防爆的设施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并考虑一定的防护距离。 6 工艺设计 6.1 酿造废水污染治理技术路线 6.1.1 依靠先进的管理技术、实用的治理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实现全过程控制。 (1)贯彻全过程控制,从源头削减污染负荷,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并减少排放; (2)优先采用处理效率高、节省建设投资的处理工艺,追求运行费用、能耗、物耗最小化; (3)保证酿造废水治理设施稳定达标、可靠、安全运行,且易于操作和维护; (4)保证处理工艺流程完整,不减少处理单元、简化工程设计、缺省污染治理工程,工程设计应按 照当地环境保护管理要求设置在线监测系统; (5)重视防治二次污染,工程设计应考虑生产事故等非正常工况的污染防治应急措施。 6.1.2 实行清洁生产,加强生产工艺的用水管理和排放管理,减少废水产生量和排放量。 (1)加强对冷却水和冲洗水等低浓度工艺废水的循环利用和工艺套用; (2)冲洗罐、釜、槽、坛、瓶等设备、容器和管路时,应采用“少量、多次”的冲洗方法或逆流漂洗方法; (3)浓度高的酸性废液和碱性废液应单独收集并处置,不得形成冲击性排放; (4)尽可能利用酸性工艺废水与碱性工艺废水之间的酸碱度实现废水的自然中和,并使混合后形成 的综合废水的 pH值符合系统进水要求。 6.1.3 采取削减有机污染负荷的工艺废水单独收集、处理措施,控制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的进水水质。 (1)含有大量固体物质(糟渣、酵母)的固态、半固态污染物应单独收集并回收处理; (2)浓度较高且具有资源回收价值的工艺废水应单独收集并优先进行回收处理; (3)浓度较高、但没有资源回收价值且超出综合废水集中处理系统进水要求的工艺废水应分别收集, 在混入综合废水之前应进行污染负荷削减的处理; (4)回收处理产生的尾水如污染物浓度仍较高,宜经过预处理后再混入综合废水进行集中处理; (5)符合综合废水集中处理系统进水要求的工艺废水,应直接混入综合废水进行集中处理; (6)酸性、碱性洗水应优先用于综合废水的 pH调整,或经过中和处理后混入综合废水进行集中处理; (7)数量少、非间歇排放,或不易分别收集的高浓度工艺废水(如啤酒行业的麦糟滤液、废酵母滤 液、一次洗涤水等),在不影响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进水水质要求的前提下,宜直接混入综合废水集中处理。 6.1.4 酿造废水总体上应采取“资源回收-厌氧生物处理-生物脱氮除磷处理-回用或排放”的分散 与集中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技术路线,其各部分的技术选用原则如下: (1)资源回收一般采用固液分离、干燥等处理技术; (2)厌氧生物处理宜采用两级厌氧处理技术,其中,一级厌氧发酵处理针对高浓度有机废水和废渣 水,二级厌氧消化处理针对酿造综合废水; (3)生物脱氮除磷处理一般采用“厌氧+缺氧+好氧+二沉/过滤”的污水活性污泥处理技术; (4)废水回用的深度处理宜采用凝聚、过滤、膜分离等物化处理技术; (5)污染负荷较低的啤酒等行业的酿造综合废水,宜采用一级厌氧生物处理;当两级厌氧生物处理 不能满足酿造综合废水的处理要求时,应组合不同厌氧处理技术形成“多级厌氧”的厌氧组合工艺; (6)资源回收产生的滤液、生物处理产生的剩余污泥、厌氧处理产生的沼气、沼液和沼渣,均应妥善处置和利用。 6.2 酿造废水污染治理工艺流程组合 6.2.1 各类酿造制品产生的工艺废水的水质差异较大,应结合生产实际,根据废水水质、污染性质和 污染物浓度,决定资源回收的需要,选择厌氧生物处理的级数,优化酿造综合废水污染治理工艺流程和 适宜的废水处理单元技术。 6.2.2 酿造废水污染治理工艺流程组合总框架图 针对某一特定酿造废水进行工艺设计时,应依据图 1进行有取舍的专门设计。 6.3 废水的资源回收与循环利用 6.3.1 固形物回收 固形物回收处理工艺流程见图 2。 (1)各类酒糟、葡萄酒渣和白酒锅底水等宜采用“蒸馏”工艺优先回收酒精; (2)啤酒废水应回收麦糟和酵母,酵母废水和麦糟液应采取“离心”或“压榨”或“过滤”等固液 分离方法回收酵母和麦糟并干燥制成饲料; (3)采用固态发酵的白酒和酒精行业应回收固体酒糟,应采用“压榨+干燥”等工艺制高蛋白饲料; (4)半固态发酵工艺产生的酒糟渣水,可采用“过滤+离心/压榨+干燥”工艺制高蛋白饲料; (5)液态发酵工艺产生的废醪液,尤其是以糖蜜为原料的酒精废醪液,宜采用“蒸发/浓缩+干燥/ 焚烧”工艺制有机肥或无机肥; (6)悬浮物浓度较高的工艺废水(如一次洗水),宜采用“混凝+气浮/沉淀”工艺进行固液分离, 固形物经干燥,可回收利用制作饲料; (7)葡萄渣皮、酒泥等经发酵可回收利用制成肥料; (8)各类酒糟、酒糟渣水如不适宜回收饲料、肥料,可采取厌氧发酵技术集中回收沼气能源,沼气 可替代酿造工厂燃煤的动力消耗; (9)回收固形物产生的压榨滤液应送往一级厌氧反应器进行处理,湿酒糟等含水固形物可以采用厌 氧生物处理产生的沼气进行烘干; (10)冷凝水可以根据其污染物(COD)浓度,或按工艺废水单独处理,或混入综合废水进行集中处理。 6.3.2 废水循环利用 适宜循环利用的低浓度工艺废水的 COD一般不超过 100 mg/L。此类废水的循环利用途径和方法如下(图 3): (1)冷却水宜采用“混凝+过滤+膜分离(除盐)”工艺进行循环处理,加强循环利用,提高浓缩倍 数,减少新鲜水补充量和废水排放量; (2)酒瓶洗涤废水宜通过采用“混凝+气浮/沉淀”或“过滤+膜分离”工艺的在线处理,实现闭路循环; (3)原料洗涤废水宜采用“过滤/沉淀”工艺实现循环利用或套用于其他生产工序。 6.3.3 污染物浓度较高的原料浸泡水、容器冲洗的一次洗水和蒸发、蒸馏的冷凝水不宜于循环利用, 应混入综合废水进行集中处理。 6.3.4 酿造行业各类高浓度工艺废水选用回收处理技术和循环利用技术时,应进行处理工艺试验和技术经济比较。 6.4 高浓度工艺废水的一级厌氧发酵处理 6.4.1 一般规定 6.4.1.1 污染物浓度超过综合废水集中处理系统进水要求的各类高浓度工艺废水和回收固形物产生的 各种滤液(酒糟压榨清液或废醪液的滤液),应单独收集并进行削减污染负荷的一级厌氧发酵处理,符 合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的进水要求后方可混入综合废水。 6.4.1.2 对计划混入综合废水的各股工艺废水应测算其 COD总量,根据其对综合废水进水水质和处理 出水稳定达标可能造成的潜在影响,确定其污染负荷削减程度,或确定其是否需要采取一级厌氧发酵处 理措施以削减污染负荷。 6.4.1.3 一级厌氧发酵处理应优先采用完全混合式厌氧发酵反应器(CSTR),也可以采用其他厌氧生 物处理技术;厌氧生物处理宜根据污水悬浮物的浓度、自然气候条件和污水特性,以及与后续综合废水 处理使用的相关厌氧工艺的匹配性,确定适宜的厌氧反应器。 6.4.1.4 当厌氧生物处理对进水悬浮固体(SS)浓度有要求时,宜采用物化处理工艺进行预处理;混 凝剂和助凝剂的选择和加药量应通过试验筛选和确定,同时应考虑药剂对厌氧处理和综合废水集中处理 系统中微生物的影响。 6.4.2 一级厌氧发酵处理 6.4.2.1 作为一级厌氧发酵处理,可供选择的厌氧反应器包括:完全混合式厌氧反应器(CSTR)、升 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厌氧颗粒污泥膨胀床(EGSB)、气提式内循环厌氧反应器(IC)等技术。 6.4.2.2 薯类酒精和糖蜜酒精的废醪液、黄酒的浸米水和洗米水、白酒的锅底水和黄水、葡萄酒渣水, 以及上述酒类生产设备的一次洗水和酒糟等固形物回收的压榨滤液等高浓度有机物、高浓度悬浮物的工 艺废水,应优先选用“完全混合式厌氧反应器(CSTR)”。 6.4.2.3 玉米、小麦酒精,啤酒、酱、酱油、醋等行业的高浓度工艺废水,可以选用厌氧颗粒污泥膨 胀床(EGSB)等类型的厌氧反应器,或者选用“混凝+气浮/沉淀+厌氧”的“物化+生化”的组合处理技术。 6.4.3 高浓度工艺废水一级厌氧发酵处理工艺流程如图 4所示。 6.4.4 各类高浓度工艺废水进入一级厌氧发酵处理系统前,应对进水水质进行必要的调整,使水温、 pH、SS、SO42−等指标满足厌氧生化反应的要求。 6.4.5 一级厌氧处理出水的 COD应符合酿造综合废水集中处理系统中二级厌氧处理的进水要求。 6.4.6 一级厌氧处理的设计参数应根据废水处理工艺试验确定,应考虑与后续集中处理的衔接。 6.5 综合废水的集中处理 6.5.1 酿造综合废水集中处理应根据进水水质和排放要求,采用“前处理+厌氧消化处理+生物脱氮除 磷处理+污泥处理”的单元组合工艺流程。 6.5.2 前处理 6.5.2.1 前处理包括中和、匀质(调节)、拦污、混凝、气浮/沉淀等处理单元。其中,匀质(调节)处 理单元是必选的前处理单元技术,其他前处理单元技术的取舍应根据综合废水的水质特性和设施建设要求确定。 6.5.2.2 酿造废水的 pH调节应尽可能依靠各类工艺废水与酸、碱废水混合后的自然中和,混合后废水 的 pH值如仍不符合进水要求,可以利用废碱液进行中和。 6.5.2.3 前处理工艺流程图如图 5所示。 6.5.3 二级厌氧消化处理 6.5.3.1 相对于高浓度工艺废水厌氧预处理,酿造综合废水处理的厌氧系统是二级厌氧消化处理。 6.5.3.2 “二级厌氧消化处理”适用于处理高浓度工艺废水的一级厌氧处理出水,也适于直接处理啤 酒、葡萄酒、酱、酱油、醋等酿造制品的酿造综合废水。 6.5.3.3 采用“二级厌氧消化处理”工艺应根据系统的进水水质选择适宜的厌氧反应器。 6.5.3.4 二级厌氧消化处理工艺流程如图 6所示。 6.5.4 生物脱氮除磷处理 6.5.4.1 酿造综合废水的生物脱氮除磷处理系统包括:厌氧段(除磷时)、缺氧段(脱氮时)、好氧曝 气反应池、二沉池等,宜根据有机碳、氮、磷等污染物去除要求,选择相关处理单元技术。 6.5.4.2 可选用缺氧/好氧法(A/O)、厌氧/缺氧/好氧法(A/A/O)、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氧化沟 法、膜生物反应器法(MBR)等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技术,也可选用接触氧化法、曝气生物滤池法(BAF) 和好氧流化床法等生物膜法污水处理技术。 6.5.4.3 综合废水的污染负荷超过系统进水要求时,应通过调节厌氧处理效率、增加厌氧或好氧的级 数等措施削减污染物;废水性质(B/C、C/N等)不符合进水要求时,应采取技术措施调整或者增加化 学法高级氧化处理单元。 6.5.4.4 综合废水中含有较高的氮、磷污染物时,应选用具有较高脱氮除磷功能的兼氧工艺: (1)脱氮处理时,可采用“缺氧/好氧”工艺; (2)需要进行除磷脱氮处理时,应采用“厌氧/缺氧/好氧”工艺,也可根据废水水质情况采用化学除磷方法。 6.5.4.5 中型以上规模处理设施的二沉池宜采用辐流式,小规模的二沉池宜采用竖流式沉淀池。 6.5.4.6 生物脱氮除磷处理工艺流程如图 7所示。 6.6 深度处理 6.6.1 一般规定 6.6.1.1 酿造综合废水需要回用时,应根据回用途径在综合废水二级生化处理出水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 6.6.1.2 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酿造废水排放有更高要求时[达到一级(A)标准],也 可通过废水的深度处理提高出水水质。 6.6.1.3 深度处理工艺技术的选用,应进行处理工艺试验,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6.1.4 深度处理出水宜优先选择作为厂区绿地浇灌和景观用水等回用途径,也可回用于冲洗水、原 料洗涤水和浸泡水等水质要求不高的酿造产品生产工艺。 6.6.1.5 应根据回用途径确定相应的回用水水质标准,但最低用水要求不得低于 GB/T 18920的规定。 6.6.2 工艺组合 6.6.2.1 深度处理可采用完全物化工艺,如“混凝+沉淀”,或“混凝+气浮+吸附”,或“高级氧化”, 或“膜分离”工艺;也可采用“生化+物化”的单元组合工艺,如“膜生物反应器(MBR)”或“曝气 生物滤池(BAF)+过滤”等。 6.6.2.2 对水质要求不高的生产工艺用水或绿化用水等一般性回用处理可选择混凝沉淀、混凝气浮和 高效过滤等单元技术或单元技术组合流程。 6.6.2.3 涉及酿造工艺控制用水的回用水处理应采用吸附处理、高级氧化处理、膜分离处理等单元技 术或单元技术组合流程。 6.7 污泥处理 6.7.1 酿造综合废水的污泥处理包括污泥浓缩、污泥脱水、污泥处置等处理单元。 6.7.2 污泥浓缩宜采用浓缩池工艺,也可以采用机械浓缩工艺。 6.7.3 污泥脱水可根据污泥产生量选用离心机、板框压滤机或带式压榨过滤机。 6.7.4 污泥的处置途径 (1)一级厌氧采用完全混合厌氧反应器(CSTR)的情况下,好氧污泥经浓缩后可以送往完全混合 厌氧反应器(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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