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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JY/T 0053-2019 (JY/T0053-2019) | | 中文名称 | 透明塑料水槽 | | 英文名称 | Transparent plastic water tank | | 行业 | 教育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51 | | 国际标准分类 | | | 字数估计 | 7,719 | | 发布日期 | 2019-04-08 | | 实施日期 | 2019-09-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JY 53-1980 | | 标准依据 | 教基函(2019)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JY/T 0053-2019: 透明塑料水槽
JY/T 0053-2019 英文名称: Transparent plastic water tank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标准
代替 JY/T 53-1980
透明塑料水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透明塑料水槽的分类和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教学实验用透明塑料水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JY/T 0001-2003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一般质量要求
JY/T 0002-2003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的检验规则
JY/T 0026-1991 教学仪器和教学设备产品的型号命名方法
JY/T 0213-1994 教学用力学、热学仪器运输贮存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3 分类和命名
3.1 分类
透明塑料水槽按外形分类为矩形水槽和圆形水槽,并且分为不同的型号规格。
透明塑料水槽分类见表 1。
4.3.1 矩形透明塑料水槽的内尺寸应符合表 2。上下梯度应不大于 3 mm,上缘口平面度应不大于 2 mm。
4.3.2 圆形透明塑料水槽的内尺寸应符合表 3。上缘口平面度应不大于 2 mm。
4.3.3 矩形、圆形透明水槽所有内外转角处均应采用半径为 5mm~8mm的圆角。
4.3.4 透明塑料水槽的上口或水槽边应有加强筋,水槽内盛入室温、50%深度的水条件下,矩形水槽
上口水平方向形变量应≤3%长边、圆形水槽上口径向变量应≤2%直径。
注:室温为基准工作条件下的室内气温。
4.3.5 在5.3.2的条件下,透明塑料水槽放置应平稳,底部平面度不大于 1.0 mm。
4.3.6 透明塑料水槽壁的透明性能,应与无色透明的有机玻璃、普通硅酸盐玻璃、聚碳酸酯片材等效。
4.4 集气架
集气架的尺寸应符合表 4。集气架底部应平整,平面度应不大于 2 mm,两端头外形应与水槽边缘
外形适配,应能稳定挂置于水槽边缘上。集气架应采用与水槽相同的材料或不劣于此材质的其它塑料
材料。
4.5 外观
产品表面应平整光洁,无气泡;边缘不应有毛刺、飞边,无溶迹、缩迹、杂质,变形、凹凸不平。
4.6 环境试验
4.6.1 塑料水槽应能承受上限温度 60 ℃±2 ℃,下限温度-40 ℃±2 ℃,历时 4 h 贮存温度试验
(水槽内不盛水),试验后无裂缝和破损。
4.6.2 产品在非包装状态下,应能承受高度为 800 mm的跌落试验无裂缝或破损。
5 试验方法
5.1 规格尺寸
用分度值为 0.02 mm的游标卡尺、分度值为 1 mm的钢直尺、直角尺和内、外卡规测量,应符合 4.2
的各项要求。
5.2 平面度
用塞尺、游标卡尺在 3级平台上检验塑料水槽上缘口和集气架底部的平面度,应符合 4.3.1、4.3.2
和 4.4的规定。
5.3 性能
5.3.1 形变量
将塑料水槽置于平台上,用游标卡尺测量水槽在盛入室温、50%水槽深度的水的前后最大形变量,
应符合 4.3.4的规定。
5.3.2 平稳性
将透明塑料水槽放在平台上,水槽内盛入温度为 60 ℃、50%深度的水,用塞尺测量塑料水槽底
部与平台面之间的距离,应符合 4.3.5的规定。
5.3.3 透明性能
采用感官检验,与无色透明的有机玻璃、普通硅酸盐玻璃、聚碳酸酯片材比对,透明程度应等效。
5.4 外观
采用感官检验,应符合 4.3.4加强筋、4.5的规定。
5.5 环境试验
5.5.1 贮存温度试验:将产品自然状态置放于高温试验箱中,水槽内不盛水,按 JY/T 0213-1994
要求进行试验;试验后检验,应符合 4.6.1 的规定。 贮存温度试验中,试验样品总体积不应大于试
验箱容积的三分之二。
5.5.2 自由跌落试验:在环境温度 20 ℃±5 ℃非包装状态下,将透明水槽、集气架分别置于距水
泥地面 800 mm高度处,底面向下,自由跌落一次,应符合 4.6.2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本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质量监督检验。
6.2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和方式应符合表 5。
4.6.2 - ●
注:表中“●”表示全数检验项目,“○”表示抽样抽样检验项目,“-”表示不作检验项目。
a 应在定型时以及改变材料时做。
6.3 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法
6.3.1 出厂检验按交货自然批组批,型式检验按库存数组批。
6.3.2 出厂检验时先对全数检验项目作检验,在全数检验项目合格品中抽样,对抽样检验的项目检
验。
6.3.3 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法按 JY/T 0002-2003中 3.2.2、3.3.2、3.4.3的规定执行。
6.4 不合格判定
6.4.1 单件样品不合格判据按 JY/T 0002-2003中 4.3规定执行。
6.4.2 全数检验项目检验时按单件样品不合格判据判定。
6.4.3 本标准以下内容为主要性能指标:4.2壁厚、4.2和 4.3平面度、4.3形变量、4.2圆形水槽圆
度、4.3透光率。
6.5 复检规则
因抽样检验项目的复检应按 GB/T 2828.1-2012中 9.3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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