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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T 0430-2011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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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T 0430-2011 英文版 179 JY/T 0430-2011 [PDF]天数 <=3 教学用玻璃仪器表面皿 JY/T 0430-2011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JY/T 0430-2011 (JY/T0430-2011)
中文名称 教学用玻璃仪器表面皿
英文名称 (Teaching glassware)
行业 教育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Y51
字数估计 7,72
发布日期 2013-07-11
实施日期 2013-07-11
标准依据 教基二(2013)3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JY/T 0430-2011: 教学用玻璃仪器表面皿 JY/T 0430-2011 英文名称: (Teaching glassware) ICS 03.180 Y 51 备案号 46868-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标准 2013–07–11 发布 2013–07–1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 布 JY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5)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隆昌玻璃仪器厂、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四川省资阳市玻璃仪器厂、四川 科业教学仪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金高、孙锐、任伟德、郑罗三、范贤芬、王琴。 教学用玻璃仪器 表面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表面皿的分类和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表面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验收程序 第 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JY 0001-2003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一般质量要求 JY 0002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的检验规则 JY 0026-1991 教学仪器和教学设备产品型号命名方法 JY/T 0423-2011 教学用玻璃仪器一般质量要求和试验方法 3 分类和命名 3.1 产品分类 按外径分为φ 25mm、φ 35mm、φ 45mm、φ 60mm、φ 80mm、φ 90mm、φ 100mm、φ 120mm、φ 150mm、 φ 180mm十种规格。 3.2 型号命名方法 产品的型号命名按 JY 0026-1991的规定。 4 要求 4.1 材料 应采用无色透明硼硅玻璃制造,平均线热膨胀系数不大于 4.0×10-6K-1。 4.2 规格 规格、外形尺寸及允差应符合表 1、图 1。 4.3 外观 允许存的外观缺陷见表 2的规定。 4.4 不应存在的外观缺陷应符合 JY/T 0423-2011第 5.1.1。 4.5 皿口 皿口应磨平,倒边磨光。 4.6 壁厚均匀度 厚薄比应不大于 5∶2。 4.7 内应力 内应力应不大于 180nm/cm。 4.8 化学稳定性 应符合耐水性 HGB 1级、耐酸性 H1级、耐碱性 A2级。 4.9 热冲击性 热冲击性(急冷温差)应不低于 180℃。 4.10 环境试验项目 应按 JY/T 0423-2011第 8章。 5 试验方法 5.1 平均线热膨胀系数按 JY/T 0423-2011第 6.4.2试验,应符合本标准 4.1的要求。 5.2 外形尺寸用分度值为 0.02mm的游标卡尺和分度值为 0.5mm的钢直尺测量,应符合本标准 4.2的要 求。外观缺陷中长度量用读数显微镜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相应要求。 5.3 壁厚及均匀度按 JY/T 0423-2011第 4.1.3试验,应符合本标准 4.2和 4.6的要求。 5.4 内应力按 JY/T 0423-2011第 6.1.2,应符合本标准 4.7。 5.5 耐水性、耐酸性、耐碱性按 JY/T 0423-2011第 6.5.5试验,应符合本标准 4.8的要求。 5.6 热冲击性按 JY/T 0423-2011第 6.3.4试验,试样数量 100%不破裂为合格。 5.7 材料试验按 JY/T 0423-2011第 7.2,应符合本标准 4.1,不应有色。 5.8 其余用感观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相应要求。 5.9 环境试验按 JY/T 0423-2011第 8章,应符合本标准 4.10。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本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试验和质量监督检验。 6.2 检验项目和方式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及检验方式应符合表 3。 6.3 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法 6.3.1 出厂检验应按交货自然批组批,型式检验应按库存数组批。 6.3.2 出厂检验时应先对全数检验项目作检验,再在全数检验项目合格品中抽样,对抽样检验的项目检验。 6.3.3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6.3.4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法应按 GB/T 2828.1-2003,正常抽样一次检查方案,检查水平为一般 II。 6.4 不合格判定 6.4.1 缺陷的A、B、C分类应符合表3。 6.4.2 单件样品判据应按表 4。B缺陷和 C缺陷即允许同时存在。 6.4.3 检验批质量判定应按 GB/T 2828.1-2003,正常抽样一次检查方案,AQL值:内应力和热冲击 性取 1.5,外形尺寸取 6.5,其余取 2.5。 6.5 复检规则 复检应按 GB/T 2828.1-2003执行转移规则。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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