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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LY/T 3198-2020 (LY/T3198-2020) | | 中文名称 | 无胶竹砧板 | | 英文名称 | Binderless bamboo chopping board | | 行业 | 林业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87 | | 国际标准分类 | 79.020 | | 字数估计 | 14,188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 实施日期 | 2020-10-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6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LY/T 3198-2020: 无胶竹砧板
LY/T 3198-2020 英文名称: Binderless bamboo chopping board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 业 行 业 标 准
无胶竹砧板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竹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林业科学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北京林业机械研究所、湖南省产商品质量
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南省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湘潭市仙女竹业有限公司、浙江九川竹木股份有限
公司、益阳海利宏竹业有限公司、湖南跃宇竹业有限公司、湖南风河竹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晓东、周建波、彭亮、肖飞、王新宇、喻宁华、龚玉子、王晓波、周松珍、
阳建军、刘伟利、何述光、彭凌云、张彬、康地、周一帆。
无胶竹砧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胶竹砧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竹材为原材料制成的无胶竹砧板。不适用于整竹展平、表面无胶的竹砧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ISO 780:1997,MOD)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96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 17657-2013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 31604.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镉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木质材料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31604.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砷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LY/T 1660 竹材人造板术语
4 分类
4.1 按使用面分:
a)单面使用型无胶竹砧板;
b)双面使用型无胶竹砧板。
4.2 按紧固形式分:
a)箍紧型无胶竹砧板;
b)夹紧型无胶竹砧板。
4.3 按是否炭化分:
a)炭化无胶竹砧板;
b)本色无胶竹砧板。
c)组合型无胶竹砧板。
5 要求
5.1 原材料要求
5.1.1 竹材一般采用 4 年~6 年生原竹。
5.1.2 生产无胶竹砧板如使用添加剂应符合国家标准 GB 9685 的要求。
5.2 产品等级
产品按外观质量要求分为优等品、合格品两个等级。
5.3 感官要求
5.3.1 气味
气味要求无霉味及其它明显异味。
5.3.2 外观质量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
5.4 规格尺寸及偏差、形状误差
5.4.1 规格尺寸及偏差
应符合表2规定。
5.4.2 形状误差
应符合表3的规定。
5.6 有害化学物质限量
有害化学物质限量应符合表5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6.1.1 气味
在距无胶竹砧板表面50mm处,经鼻嗅,按要求对所取样本进行检验。
6.1.2 外观质量要求
按要求对所取样本,进行目测检验。采用目测时,应在自然光或光照度300lx~600lx范围内的近似
自然光(例如40W日光灯)下,视距为400mm~500mm。
6.2 规格尺寸及偏差、形状误差检验
6.2.1 计量量具
使用计量量具及规格如下:
--游标卡尺,分度值为 1.0mm,精度为 0.02mm。
--塞尺,精度等级 1 级。
--钢卷尺,3m 长,分度值为 1.0mm,精度为 1.0mm。
--钢直尺,分度值为 0.5mm,精度为 0.5mm。
6.2.2 长度、宽度、厚度、直径
6.2.2.1 长度(l)和宽度(w)
距竹砧板边缘20mm内,任选3个测量点,用钢卷尺或钢直尺测量,取所有测量值的最小值作为测
试结果,精确到1.0mm。
6.2.2.2 厚度(t)
在矩形竹砧板四个角和每条边的中部;在圆形竹砧板圆周上,共选8个点,用游标卡尺测量,取所
有测量值的最小值作为测试结果,精确到0.1mm。
6.2.2.3 直径(d)
在圆形竹砧板竹质部位上共选3个点,分别过圆心,用钢卷尺或钢直尺测量,取所有测量值的最小
值作为测试结果,精确到1.0mm。
6.2.2.4 翘曲度(f)
将竹砧板放置在水平台面上,把钢直尺侧面连接(紧靠)竹砧板任一使用面的任一对角线(直径),
用塞尺量取最大弦高(精确到0.01mm),最大弦高与对角线长度(直径)之比即为翘曲度,取所有试样测
量值的最大值作为测试结果,以百分比表示,精确到0.01%。
6.3 物理力学性能与有害化学物质限量检验
6.3.1 制样
6.3.1.1 从距样品边缘至少 20mm 处的部位制取。
6.3.1.2 取样可根据产品形状、结构,分析后确定取样方法,并在检验报告中注明。
6.3.1.3 试样规格、数量 、制取要求。
应符合表 6 规定。
6.3.2 含水率
按GB/T 17657-2013中4.3的规定进行。含水率为三块被测试样含水率的算术平均值。
6.3.3 拼接质量
6.3.3.1 箍紧型无胶竹砧板
按湿态和干态分别进行检测:
a) 湿态:取三块试样,将整块竹砧板完全浸没入水(液面高于板面 2mm 以上),按表 4 中要求
操作后,检查紧固件是否断裂,测量翘曲度。
b) 干态:取三块试样,按表 4 中要求操作后,检查紧固件是否松动;用塞尺测量离缝,并记录;
目测孔隙,并计数。
6.3.3.2 夹紧型无胶竹砧板
按湿态和干态分别进行检测:
a) 湿态:取三块试样,将整块竹砧板完全浸没入水(液面高于板面 2mm 以上),按表 4 要求操
作后,检查紧固件是否断裂、滑扣;目测板面或螺纹孔附近是否有裂纹。
b) 干态:取三块试样,按表 4 要求操作后,检查紧固件是否松动;用塞尺测量离缝,并记录。
6.3.4 提手牢固性
6.3.4.1 采用法码垂吊法检测,重复三次。
6.3.4.2 方法
将无胶砧板竖直固定在固定架上,提手部位垂直向下,距离地面1m左右,选用法码按无胶竹砧板
净重的5倍重量确定法码重量,在提手部位用细绳垂吊法码,静载5min。
6.3.5 使用面抗冲击性能
6.3.5.1 采用落球冲击法检测,重复三次。
6.3.5.2 方法
将无胶竹砧板试件水平放置于下衬厚度为(2.5±0.2)mm,面密度为75g/m2的泡沫聚乙烯上,采用直
径为(42.8±0.2)mm、重量为(324±5.0)g的抛光钢球,在距试件表面500mm处,让钢球自由垂直落于
试件表面。落球冲击点取板面上不同的四个点,各点间距及距边缘距离应大于50mm,测量取值方法按
照GB/T 17657-2013中4.51的规定进行。
6.3.6 二氧化硫迁移量
按GB 31604.32的规定进行。
6.3.7 氧化剂残留量
6.3.8 原理
在酸性条件下,氧化剂残留物与碘化钾生成碘,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滴定生产的碘,以淀粉作为
指示剂,溶液颜色由蓝色褪成无色为滴定终点,记录滴定消耗的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体积,通过公式
计算出氧化剂残留量。
6.3.8.1 试剂
使用的试剂如下:
a)硫酸溶液(1+3):取1体积浓硫酸缓慢注入3体积水中。
b)硫化钾溶液:50g/L,使用时配制。
c)0.02mol/L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按GB/T 601配制与标定0.1mol/L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临用前。
d)5g/L淀粉溶液:称取0.5g淀粉,加5mL水使其成糊状,在搅拌下将糊状物加到50mL沸腾的水中,
煮沸1min~2min,冷却,稀释至100mL。使用期为两周。
e)醋酸溶液(1+1):取1体积冰乙酸与1体积水混合。
6.3.8.2 方法
以20g试样作为一组,做两组平行试验。向500mL具塞碘量瓶中,依次加入25mL碘化钾溶液、5mL
硫酸溶液、0.5mL淀粉溶液、5mL醋酸溶液、200mL的蒸馏水,然后将每组样品放入碘量瓶中,旋紧瓶
塞,震荡0.5h。用0.02mol/L的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滴定碘量瓶内溶液。溶液颜色由蓝色褪成无色,且30s
不变色作为滴定终点。记录消耗的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体积。
同时进行空白试验,操作同上。记录消耗的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体积。
6.3.9 砷(As)迁移量
砷(As)迁移量的测定按GB 31604.38的规定进行。
6.3.10 重金属迁移量
铅(Pb)迁移量的测定按GB 31604.34的规定进行。镉(Cd)迁移量的测定按GB 31604.24的规定进
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应在型式检验合格的前提下进行。出厂检验包括以下项目:
a) 感官检验;
b) 规格尺寸及偏差、形状误差检验;
c) 物理力学性能检验项目中含水率、使用面抗冲击性能、提手牢固性。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为技术要求中的全部条款。
7.3.2 正常生产满一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时,如结构、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4 组批原则
原料品种、生产条件、规格、类型相同的产品为一检验批。
7.5 抽样方案
7.5.1 感官要求检验抽样方案
7.5.1.1 生产厂为保证其成品符合标准规定,通过逐块检验无胶竹砧板的外观质量要求确定其等级。
7.5.1.2 对成批拨交的无胶竹砧板进行感官要求检验时,采用 GB/T 2828.1-2012 中的正常检验二次抽
样方案,其检查水平为Ⅱ,接收质量限(AQL)为 6.5,应符合表 7 规定。
7.5.2 规格尺寸及偏差检验抽样
规格尺寸及偏差检验时,采用GB/T 2828.1-2012中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其检查水平为Ⅰ,接
收质量限(AQL)为10,应符合表8规定。
7.5.3 物理力学性能、有害化学物质限量检验抽样
在提交检查批中随机抽取样本,抽样方案见表9,第一次抽样检测不合格的项目,允许在同一批次
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分两组进行。
7.6 结果判定
7.6.1感官要求、规格尺寸及偏差项目均符合相应类别和等级的技术要求,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不合格
时加倍抽样进行复检,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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