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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10217-2019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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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10217-2019 英文版 369 NB/T 10217-2019 [PDF]天数 <=4 风力发电场生产准备导则 NB/T 10217-2019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NB/T 10217-2019 (NB/T10217-2019)
中文名称 风力发电场生产准备导则
英文名称 (Wind farm production preparation guidelines)
行业 能源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F11
国际标准分类 27.180
字数估计 16,140
发布日期 2019
实施日期 2019-10-01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NB/T 10217-2019: 风力发电场生产准备导则 NB/T 10217-2019 英文名称: (Wind farm production preparation guidelines)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代替 NB/T 31043 -2012 风力发电场生产准备导则 国家能源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风力发电场生产准备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并网型风力发电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 总则 4.1 风力发电场生产准备工作宜从工程建设开工开始,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到正式移交生产时结束。 4.2 生产准备工作应包括组织机构设置、生产准备方案编制、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人员培训、生产技 术文件准备、生产和生活物资准备、启动准备、试运行以及移交等内容。 4.3 生产准备人员应具备熟悉工程建设、电网相关要求、风力发电场设备及其系统基本情况。 5 组织机构 5.1 生产准备机构宜在工程建设开工时同步组建,并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适时配备人员,分阶段进驻 现场。 5.2 生产准备机构宜按生产技术、安全监督、运行、检修维护等职能设置。并确定各专业人员配置和 分工,明确岗位职责。 5.3 生产准备机构主要任务: a) 编制生产准备方案; b) 结合风力发电场容量、机型、运行环境等特点,建立投产后劳动定员配置标准,适当配备技术 熟练的运行维护人员,专业配备应满足风力发电场安全生产需要; c) 编制并组织实施培训计划; d) 参与工程建设期相关技术工作; e) 编制风力发电场技术文件和生产管理制度; f) 为生产运营期配备必要的生产和生活物资; g) 参与风力发电场受电启动准备工作; h) 参与工程建设阶段性验收、启动试运行和竣工验收工作; i) 负责技术资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接收和管理工作。 6 生产准备方案 6.1 生产准备机构成立后应编制生产准备方案,并报上级单位批准。 6.2 生产准备方案包括生产准备大纲和生产准备计划,应合理划分生产准备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时间 节点。 6.3 生产准备大纲编制的依据是企业对生产准备工作的有关要求、工程进度、主要设备制造进度、合 同及协议、定员标准和验收标准等。 6.4 生产准备大纲应包括生产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生产准备费用计划、生产管理制度编制、生产技 术文件准备、人员培训、生产和生活物资准备、启动试运行等内容。 6.5 生产准备计划编制的依据是生产准备大纲,应分别从工作量、质量、完成时间等方面具体编制。 6.6 生产准备计划编制一般步骤: a) 组织编制人员熟悉、掌握生产准备大纲等编制依据; b) 统筹安排,初步提出生产准备计划各阶段内容; c) 综合平衡,确定生产准备各阶段计划完成时间。 6.7 生产准备费用计列和使用应按 NB/T 31010、NB/T 31008 的规定执行。 7 生产管理制度 7.1 新建风力发电场在生产准备机构成立后,应开展建章立制工作。 7.2 生产管理制度的编制应按组织、收集资料、编写、讨论修改、审核、批准、发布等程序进行。 7.3 生产管理制度宜在受电启动前 1 个月内编制完成。 7.4 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生产技术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检修维护管理、物资管理、综合管理 等内容。主要管理制度目录参见附录 A。 8 人员资质及培训 8.1 培训管理部门应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目标、培训方式和资质要求,有 针对性地选取或编制培训教材,并制定培训考核办法。在每个培训阶段结束时,应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 考核,检查培训效果。 8.2 培训对象应包括运行人员、检修维护人员以及生产管理人员等。 8.3 培训内容 8.3.1 运行人员的培训 8.3.1.1 熟悉安全规程、运行规程、电网调度规程及相关规定,掌握相关技能。 8.3.1.2 掌握主接线和设备构造、性能、原理、运行要求。 8.3.1.3 掌握风力发电场系统和设备运行操作技能、异常或事故状态下处理方法。 8.3.2 检修维护人员的培训 8.3.2.1 熟悉并掌握安全规程、检修规程、设备检修维护手册,掌握相关技能。 8.3.2.2 掌握设备构造、性能、原理、技术参数和操作方法。 8.3.2.3 掌握设备安装、检修、维护工艺流程和技术标准等。 8.3.3 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8.3.3.1 掌握国家、行业和本单位颁布的电力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 8.3.3.2 掌握主要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 8.3.3.3 熟悉设备的运行、检修、试验标准等。 8.4 培训方式 8.4.1 基础理论培训。对相应岗位相关的电气、机械、风力发电等基础知识进行系统性的学习培训。 8.4.2 设备厂家培训。了解设备原理、结构、性能、装配工艺和安装调试方法,掌握设备结构特点和 运行维护方法。 8.4.3 实习培训。到相同或相近机型的风力发电场进行实习,了解和掌握同类型设备的实际运行状况、 设备操作、故障处理、检修工艺等。 8.4.4 现场培训。制度规程学习,参与现场调试,熟悉现场设备,掌握操作调整、故障和事故处理方 法等。 8.4.5 资质培训。根据国家和行业规定,涉及电网作业、特种作业、海上作业人员应经过国家规定的 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8.5 培训资料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图书资料、说明书、图纸、试验资料、设计文件、出厂 验收资料和安装调试资料等。 8.6 人员资质要求 8.6.1 风力发电场新聘人员应经过不少于 3 个月的实习期,期间不得单独作业,取得相关资质后方可 上岗工作;运行人员应按调度要求取得调度受令资格。 8.6.2 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上岗前必须参加相应培训并考试合格。 8.6.3 进网作业电工应根据作业范围取得相应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8.6.4 从事高处作业、电工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 资格证。 8.6.5 海上作业人员还应掌握海上救生、操纵艇筏、船舶消防及海上急救等方面的相关技能。 9 生产技术文件准备 9.1 整体要求 9.1.1 生产技术文件的编制应按组织、收集资料、编写、讨论修改、审核、批准、发布等程序进行。 9.1.2 生产技术文件应包括技术规程、作业指导书、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记录、报表和台账等。 9.2 技术规程 风力发电场技术规程应包括现场安全规程、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并符合下列要求。 9.2.1 现场安全规程应包括:运行、检修人员基本要求;设备安装调试、维护检修安全措施和安全注 意事项;倒闸操作安全注意事项;安全工器具安全使用注意事项;消防安全等。新(改、扩)建风力发 电场投入运行六个月内,依据 DL/T 796,完成风力发电场现场安全规程编制、审核和批准工作。在此 之前可使用经过审批的临时风力发电场现场安全规程代替。 9.2.2 现场运行规程应包括: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运行应满足的要求;运行方式及其条件;运行操作; 运行监视检查;故障及事故处理;记录等。新建风力发电场投入运行三个月内、改(扩)建风力发电场 投入运行一个月内,依据 DL/T 666,完成风力发电场现场运行规程编制、审核和批准工作。在此之前, 可使用经过审批的临时风力发电场现场运行规程代替。 9.2.3 检修规程应包括:设备规范;检修维护项目;检修前的准备;检修工艺及质量标准;检修后的 质量验收和试运行;检修总结报告;设备常见故障与检修处理。新(改、扩)建风力发电场投入运行一 年内,依据 DL/T 797,完成风力发电场现场检修规程编制、审核和批准工作。在此之前,可使用经过 审批的临时《风力发电场现场检修规程代替。 9.3 作业指导书 作业指导书应包括工作内容、工期、人员安排、工器具准备、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及防范措施、 检修作业方法、步骤、质量要求以及记录表格等内容。风力发电场应编制设备安装、设备更换、参数调 整设置、倒闸操作、巡回检查、交接班等作业指导书。 9.4 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风力发电场应根据设备、运行环境、气候、工作性质等特点制定风力发电场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 置方案。风力发电场应编制交通、全场停电、火灾、超速飞车、人身伤害等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处置基本原则、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事件分级、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培训和演练等内容。 现场处置方案包括事件特征分析、应急组织及职责、应急处置、注意事项等内容。 9.5 其它 9.5.1 风力发电场应在投产前建立电子或纸质记录、报表、台账,并在工作过程中及时更新。风力发 电场主要安全生产记录、报表、台账目录参见附录 B。 9.5.2 风力发电场宜配备齐全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技术标准。 9.5.3 风力发电场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图纸资料、工程管理文件,安装记录、调试报告、产品说 明书、合格证以及专业技术书籍等。 9.5.4 风力发电场应按 NB/T 31021,对接收的技术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和编目,采用纸质或计算 机信息系统等手段实现技术档案的存档管理。 10 物资准备 10.1 生产生活物资应包括备品备件、生产耗材、工器具、标识标志牌、交通工具、消防器材、应急物 资、调度台椅、办公桌椅等。 10.2 备品备件准备 10.2.1 建立设备和部件台账,包括厂家、型号、参数、出厂日期、数量、安装位置等。 10.2.2 整理设备合同中约定提供的备品备件清单。 10.2.3 对于合同中未提供,但运行维护需要的备品备件应列出采购计划,另外采购。 10.2.4 接收备品备件前,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共同验收、登记。 10.2.5 备品备件应分类存放、单独立账、定期清查、保养,根据需要进行相关试验。 10.3 生产耗材应根据需求采购申请,经审核后购置。 10.4 工器具准备 10.4.1 风力发电场应配备必要的通用工具、专用工具、安全用具和仪器仪表等工器具。配置参见附录 C。 10.4.2 工器具应是经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有生产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的合格 产品,工器具应定期检验,使用时应检查是否合格。 10.4.3 工器具应定置管理。 10.5 在设备试运行前,风力发电场应完成设备命名和编号工作,完成标识牌、标志牌、警示牌的制作 和安装工作。 10.6 生产准备机构应根据风力发电场地理、气候、道路等环境特点,配置合适且满足风力发电场生产 运行维护的交通工具。消防器材、消防水泵及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物资的备品配件应根据 DL 5027 要求配置。 10.7 应急物资和生活物资应由生产准备机构提出采购申请,经审核后购置。 11 启动准备 11.1 新建、 扩建、改建风力发电场设备(统称新设备)接入电网调度管辖系统,应在新设备启动前 3 个月,向调度机构提供相关资料,并于启动前 15 天提出投运申请。 11.2 调度管辖与许可设备,由调度机构进行有关保护计算、核定和设备命名编号,并于新设备启动前 向相关机构及风力发电场提供相关资料。 11.3 非调度许可设备,风力发电场应做好设备保护定值整定计算、命名编号等工作。 11.4 风力发电场启动前应具备的条件: a) 风力发电场启动前,应对启动范围内的设备进行验收。风力发电场设备验收应符合 GB/T 20319、 DL/T 5191 等标准的规定,设备功能、性能指标、试验数据满足合同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b)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已按定值单要求整定调试完毕,有关通道的对调已完成; c) 风力发电场内调度电话、电网通信通道、至调度端电话已开通,调度数据网已完成配置; d) 风力发电场端自动化设备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调试工作已经完成,调度自动化信息已满足电 网调度要求; e) 风力发电场送出线路及电网端设备具备启动条件; f) 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过程中的图纸、记录等资料齐全有效; g) 关口计量表调试校验完毕; h) 设备已完成命名并标识; i) 专用工具、隔离和操作钥匙齐全; j) 运行人员已开展现场操作培训,取得调度资格认证并报调度备案,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 可人已明确; k) 调度机构所需资料齐全,并于启动前按规定向调度机构提出新设备投运申请; l) 并网调度协议已签订,启动方案已获调度机构批准。 11.5 风力发电场启动前应成立启动委员会,统一指挥、协调风力发电场设备验收、启动、调试、试运 行工作。启动委员会成员应由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设备制造、电网调度、工程建设、运行单位人 员组成。 11.6 新设备启动前,安装调试人员、运行人员应熟悉风力发电场设备状态,熟悉启动方案及运行规程 相关规定。 12 试运行 12.1 风力发电场应在启动前完成设备试运行大纲、试运行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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