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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QC/T 566-2024 (QC/T566-2024) | | 中文名称 | 乘用车外部防护 | | 英文名称 | External protection for passenger car | | 行业 | 汽车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T26 | | 国际标准分类 | 43.040.60 | | 字数估计 | 18,115 | | 发布日期 | 7/19/2024 | | 实施日期 | 1/1/2025 | | 发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QC/T 566-2024: 乘用车外部防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代替QC/T 566-1999
乘 用 车 外 部 防 护
2024-07-19发布
2025-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QC/T 566-1999《轿车的外部防护》,与QC/T 566-199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
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1999年版的第1章);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1999年版的第2章);
---更改了“要求”(见第4章,1999年版的第6章);
---更改了“试验方法”(见第5章,1999年版的第3章和第4章);
---删除了“修理和拆换条件”(见1999年版的第5章);
---删除了“操纵试验”(见1999年版的第7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汽研(天津)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汽
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东、孙振东、朱海涛、彭伟强、王龙亮、周澄靖、曹建骁、齐才、李成、王曦、
魏成泉、李兵。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文件于199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乘 用 车 外 部 防 护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乘用车外部防护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 M1 类车辆,其他车辆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8385 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GB/T 31498-2021 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要求
4.1 保险杠静态要求
4.1.1 防撞梁有效高度
完成5.2.1~5.2.3的保险杠静态试验后,防撞梁有效重合尺寸应不小于75mm;若防撞梁有效重合
尺寸小于75mm,则防撞梁有效高度应不小于100mm。
4.1.2 防撞梁有效宽度比率
完成5.2.4~5.2.6的保险杠静态后,防撞梁有效宽度比率应不小于70%。
4.2 保险杠动态以及低速碰撞要求
车辆分别完成5.3和5.4所规定的保险杠动态试验以及低速碰撞试验后,均符合以下要求:
a) 前后风窗玻璃以及左侧和右侧车门玻璃应无损伤;
b) 车门应正常开启;
c) 车辆供油系统和冷却系统应无渗漏,其密封装置及油、水箱盖应正常工作;对于混合动力和纯
电动汽车,碰撞试验后车辆包括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的动力用高压系统及与其传导连接
的高压部件应同时符合GB/T 31498-2021中防触电保护要求、电解液泄漏要求和REESS要求;
d) 左右纵梁不应折弯或者压溃,允许纵梁端面损伤;
e) 保护系统(安全带、安全气囊)和主动式发动机罩等不应出现不可恢复状态。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准备
5.1.1 试验设施
试验区域应足够大,以容纳跑道、壁障和试验必需的技术设备。壁障前至少5m的跑道应平整、干
燥、干净。
5.1.2 试验车辆质量
5.1.2.1 燃油箱(如有)应加入占总容量90%~95%的燃油或注入制造厂规定的燃油箱满容量时燃油
质量的90%的水,偏差±1%。
5.1.2.2 空调系统排空,车辆其他液体(如转向助力油、制动液、洗涤液、防冻液等)处于最高液位。
5.1.2.3 备用轮胎和随车工具应就位(如有),清除车辆中任何与车辆无关的物品,测量和记录车辆质量
和前后轴的轴荷,车辆质量即为整车整备质量。
5.1.2.4 试验车辆质量为车辆整备质量加安装在驾驶员位置上75kg±5kg的假人或者配重物的质
量。假人或配重物通过车辆自身三点式安全带固定在驾驶员座椅上。
5.1.2.5 任何车载试验设备的质量应通过移除配重物或零部件的方式进行补偿。由增加配重物或车载
试验设备,或者移除零部件导致的最终质量的变化时,车辆的前后轴轴荷变化不大于5%。
5.1.3 试验车辆状态
5.1.3.1 轮胎气压调整至制造厂规定的气压值。
5.1.3.2 用于保护行人等弱势道路参与者的装置,应处于未启动状态。
5.1.3.3 纯电动汽车或混合动力汽车按照GB/T 18385的规定进行完全充电,在充电结束24h内进行
试验或在SOC不小于95%的状态下进行。
5.1.3.4 若可调,制动踏板、加速踏板、安全带固定点和转向柱应位于其行程范围的中点或最接近中点
的位置。
5.1.3.5 前排座椅调整到前后和上下行程的中间位置,座椅靠背角调整到25°或制造厂商指定的位
置,头枕位于行程的最高位置。
5.1.3.6 如果配备天窗,天窗应关闭;对于软顶/敞篷车辆,车顶应关闭;试验车辆车门车窗应关闭。车
辆处于空挡状态,完全松开驻车制动器;关闭所有车门,但不锁止。
5.1.3.7 点火开关或主控开关接通(车辆驱动装置运转或不运转),处于“ON”或“READY”的状态(或
等同状态),确认车辆系统(保护系统、主动式发动机罩等)处于工作状态。
5.2 保险杠静态试验
5.2.1 防撞梁高度测量
在拆除前后防撞梁表面所有可拆卸部件后(其中具有较高强度的结构件不在拆卸范围内),使用与
车辆所处平面垂直的圆柱形杆与防撞梁前表面接触,保持圆柱形杆位置固定。测量方法如图1所示。
以防撞梁接触点为基准,标记防撞梁表面与圆柱形杆水平距离(X 方向)不大于10mm的点(测量中不
考虑螺栓孔、线卡孔结构),测量最上和最下两个标记点的垂直距离,即为防撞梁高度,并进行记录。
若防撞横梁外缘有翻边且厚度小于5mm,在测量中不做考量。
5.2.2 防撞梁有效高度测量
5.2.2.1 测量位置
测量防撞梁左侧吸能盒中心位置(L)、防撞梁右侧吸能盒中心位置(R),如图2所示,并以垂直线作
为标记线,再取左右两侧标记之间的中点作为防撞梁中心位置(C),并以垂直线作为标记线。取每个标
记线左右两侧各50mm距离为各测量位置的测量区域,每个测量区域均取防撞梁高度最小值,记为
hL、hR、hC。
5.2.2.2 防撞梁有效高度计算
分别计算前后防撞梁有效高度,防撞梁有效高度为三个测量位置的数值修正加权平均值,其中防撞
梁中间位置权重为50%,防撞梁左侧吸能盒中间位置(L)及防撞梁右侧吸能盒中间位置(R)均为
25%,计算公式如式(1)所示:
5.2.3 防撞梁有效重合尺寸
对应每个防撞梁高度测量位置区域,前防撞梁标记离地面垂直距离为455mm的点,后防撞梁标记
离地面垂直距离为405mm的点,防撞梁重叠高度为防撞梁高度和保险杠壁障间的重叠高度,测量方法
如图3所示。防撞梁有效重合尺寸计算公式如式(2)所示:
5.2.4 防撞梁有效宽度测量
防撞梁有效宽度测量如图4所示,当车辆防撞梁两端高度小于防撞梁有效高度时,两端的宽度将不
被计算在防撞梁的有效宽度尺寸内。
5.2.5 车辆宽度测量
用与水平面垂直的圆柱体过车轮中心线相切于车辆左右两侧,记录车辆接触点,测量两点(Y 向)间
距。应分别记录车辆前后宽度,如图5所示。
5.2.6 防撞梁有效宽度比率计算
5.3 保险杠动态试验
5.3.1 正面保险杠动态试验
保险杠壁障离地高度为455mm±3mm,车辆以10.0km/h±0.5km/h的速度100%重叠率撞击
保险杠壁障,撞击过程中车辆中心线应与壁障中心线重合,最大允许横向偏差±50mm。当车辆接触到
碰撞壁障时,车辆的车身高度与撞击前车辆静态下测量的车身高差应不大于10mm,如图6所示。
5.3.2 后面保险杠动态试验
保险杠壁障离地高度为405mm±3mm,车辆以10.0km/h±0.5km/h的速度100%重叠率撞击
保险杠壁障,撞击过程中车辆中心线应与壁障中心线重合,最大允许横向偏差±50mm。当车辆接触到
碰撞壁障时刻,车辆的车身高度与撞击前车辆静态下测量的车身高差应不大于10mm,如图7所示。
5.4 低速碰撞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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