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SB/T 11004-2013, SB/T11004-2013, SBT 11004-2013, SBT11004-2013
| 标准编号 | SB/T 11004-2013 (SB/T11004-2013) | | 中文名称 | 电子提单(物权凭证)使用规范 | | 英文名称 | Criteria for using E-B/L as title document | | 行业 | 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02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100.01 | | 字数估计 | 9,916 | | 引用标准 | GB/T 17901.1-1999; GB/T 17903.1; GB/T 26321-2010; SB/T 10798 | | 标准依据 | 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21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3年第6号(总第16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提单作为物权凭证的使用规范。本标准适用于国际贸易及其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中电子提单作为物权凭证的使用。 |
SB/T 11004-2013
Criteria for using E-B/L as title document
ICS 03.100.01
A02
备案号:40331-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电子提单(物权凭证)使用规范
2013-04-16发布
2013-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厦门英诺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景程国际
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合纵横国际货运代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爽、刘媺姗、何瀚伟、李金华、陈峥、景洪德。
引 言
用规范。
电子提单(物权凭证)使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提单作为物权凭证的使用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国际贸易及其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中电子提单作为物权凭证的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901.1-1999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密钥管理 第1部分:框架
GB/T 17903.1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抗抵赖 第1部分:概述
GB/T 26321-2010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数据元
SB/T 10798 电子提单格式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7901.1-1999、GB/T 26321-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运输合同 contractofcarriage
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一条定义]
3.2
传输 transmission
通过电子方式发送包含一条或多条报文的数据单元,数据单元中包括报文头和报文尾。
3.3
确认 confirmation
接收人向发送人的传输发送的反馈传输,用以确认其接收到的发送人传输内容完整,且格式正确。
该反馈传输并不影响后续对确认过的该次传输内容进行修改或其他相关操作。
3.4
电子签名 electronicsignature
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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