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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5245-2020 (SN/T5245-2020) | | 中文名称 | 进出口纺织品 七种再生纤维素纤维定性鉴别方法 | | 英文名称 | (Import and export textiles seven qualitative identification methods for regenerated cellulose fibers)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W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59.080.01 | | 字数估计 | 8,889 |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 | 实施日期 | 2021-03-01 | | 标准依据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8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SN/T 5245-2020: 进出口纺织品 七种再生纤维素纤维定性鉴别方法
SN/T 5245-2020 英文名称: (Import and export textiles seven qualitative identification methods for regenerated cellulose fibers)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 布
进出口纺织品 七种再生纤维素纤维定性鉴别方法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技术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关。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锦瑞、张向丽、颜怀玉、孙丽霞、袁园园、王文丽、高友军等。
进出口纺织品
七种再生纤维素纤维定性鉴别方法
警告: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
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莱赛尔纤维(交联型)、莱赛尔纤维(半交联型)、莱赛尔纤维(普通型)、粘胶纤
维、铜氨纤维、竹浆纤维及莫代尔纤维等七种再生纤维素纤维的定性鉴别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莱赛尔纤维(交联型)、莱赛尔纤维(半交联型)、莱赛尔纤维(普通型)、粘胶纤
维、铜氨纤维、竹浆纤维及莫代尔纤维及产品的定性鉴别,适用于含有七种再生纤维素纤维类纺织产
品的税则归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10.1-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 1 部分:试验通则(GB/T 2910.1-2009,ISO 1833-
1:2006,IDT)
GB/T 4146.1 纺织品 化学纤维 第 1 部分:属名(GB/T 4146.1-2009,ISO 2076:1999 MOD)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6682-2008,ISO 3696 :1987,MOD)
FZ/T 01057.3 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第 3 部分 显微镜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4146.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原理
按照 FZ/T 01057.3 显微镜法进行鉴别,根据纤维的形态特征,初步确定再生纤维素纤维的类别,
再利用再生纤维素纤维在相同试剂、温度、不同溶解时间下溶解特性的差异进行定性。
5 试剂
除非另有说明,仅使用分析纯的试剂和符合 GB/T 6682 规定的三级水或相当纯度的水。
5.1 甲酸/氯化锌溶液:将 20.0 g 无水氯化锌(质量分数> 98%)和 68 g 无水甲酸加水至 100 g,或将
20.0 g 无水氯化锌(质量分数> 98%)和 77.3 g 的 88% 甲酸(密度为 1.20g/mL)加水至 100 g,搅拌至
氯化锌完全溶解。
注:此试剂有害,使用时宜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
5.2 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溶液:将 5 g 保险粉加入到 100 mL 的 70 ℃水中,摇匀。该溶液需现用现配。
注:保险粉属于危险化学品,易自燃,具有刺激性,使用前仔细阅读使用安全说明及其他相关资料,使用时采
取妥善的防护措施。
5.3 稀醋酸:取 40 mL 冰醋酸,用水稀释至 1 L。
6 仪器
6.1 天平:分度值≤ 0.01 g。
6.2 具塞三角瓶:容量不小于 250 mL。
6.3 恒温水浴振荡器:保持温度为(60±1)℃或(70±1)℃ ;往复振荡,频率约为 100 次/min。
6.4 半球形不锈钢筛网:(60~65)目。
7 样品的预处理
7.1 褪色
若不能确定样品是非活性染料染色的,对样品进行如下预处理:
按照每克试样加 100 mL 保险粉溶液的比例,放入装有保险粉溶液(5.2)的具塞三角瓶(6.2)中,
盖紧瓶塞,摇动三角瓶,将试样充分润湿后,置于 70 ℃的恒温水浴振荡器(6.3)中。观察试样颜色,
待试样颜色变浅并稳定后,倒入不锈钢筛网(6.4)中过滤,用 70 ℃的水和三级水冲洗后,放入醋酸
溶液(5.3)中浸泡 10 min,最后用三级水充分冲洗。
对于未染色样品,或经过上述处理后样品颜色并未变浅,可直接进行试验。
7.2 预处理
如果样品含有对纤维定性鉴别有影响的其他物质,按 GB/T 2910.1-2009 规定的方法去除,然后
按以下步骤操作。
7.3 试样的制备
按照 GB/T 2910.1-2009 中 9.1 的规定,将处理过的试样烘干。如果样品是面料,需拆成纱,
将样品制成松散纱线或纤维状态,试样长度大约(20~30)mm,备用。每个试样至少 0.5g,取 2 份
试样。
8 试验步骤
8.1 显微镜初步定性
按照 FZ/T 01057.3 显微镜法,初步确定可能的再生纤维素纤维种类。如下表 1 所示。
8.2 溶解法定性
8.2.1 溶解方案
根据 8.1 初步定性结果,按照附录 A 纤维溶解性能表,选择合适的溶解时间点进行溶解。溶解方
案如下:
试剂:溶液(5.1);
溶解温度:60 ℃ ;
溶解时间:(8±1)min、(15±1)min、(20±1)min、(30±1)min。
8.2.2 溶解
将甲酸/氯化锌溶液(5.1),加入具塞三角瓶(6.2)中(试样和试剂的用量比为 1 g :100 mL),
预热至 60℃。将预处理后的样品,放入具塞三角瓶(6.2)中,于恒温水浴振荡器(6.3)中振荡,按
照 8.2.1 中选择的时间点,取出具塞三角瓶(6.2),将溶液倒入不锈钢筛网(6.4)中过滤,观察溶解
性能。
根据附录 A 的溶解性能判断纤维的种类:莫代尔纤维或竹浆纤维、粘胶纤维或铜氨纤维、莱赛
尔纤维(普通型)、莱赛尔纤维(半交联型)、莱赛尔纤维(交联型)。
每个试样取 2 份进行试验,如溶解现象差异显著,比如一个样品为“溶解”,另一个是“剩余极
少”,应重新进行试验。
8.3 定性结果
根据 8.1 和 8.2 的定性结果,综合判定纤维的准确类别:莫代尔纤维、竹浆纤维、粘胶纤维、铜
氨纤维、莱赛尔纤维(普通型)、莱赛尔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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