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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SAE76-2018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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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SAE 76-2018 英文版 529 T/CSAE 76-2018 [PDF]天数 <=4 纯电动汽车再生制动能量回收效能 快速评价及试验方法 T/CSAE 76-2018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T/CSAE 76-2018 (T/CSAE76-2018)
中文名称 纯电动汽车再生制动能量回收效能 快速评价及试验方法
英文名称 Rapid evaluation and test methods for energy recovery effectiveness of regenerative braking for battery electric vehicles
行业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中标分类 T47
字数估计 15,196
发布机构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T/CSAE 76-2018: 纯电动汽车再生制动能量回收效能 快速评价及试验方法 T/CSAE 76-2018 英文名称: Rapid evaluation and test methods for energy recovery effectiveness of regenerative braking for battery electric vehicles Rapid evaluation and test methods for energy recovery effectiveness of regenerative braking for battery electric vehicles 纯电动汽车再生制动能量回收效能  快速评价及试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纯电动汽车再生制动能量回收效能的快速评价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再生制动系统研发阶段制动能量回收效能的快速评价,适用于可充电储能系统为 动力蓄电池的纯电动乘用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T 18384.1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 1 部分: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 (REESS) QC/T 1089 电动汽车再生制动系统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18386 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 试验方法 GB 21670 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T/CSAE 44 纯电动乘用车再生制动能量回收率的评价及试验方法 JJF 1221 汽车排气污染物检测用底盘测功机校准规范 GB/T 12534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 18385 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GB 18352.5-2013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596-2017 和 GB/T 18384.1-2015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 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T 19596-2017 和 GB/T 18384.1-2015 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纯电动汽车 battery electric vehicle 驱动能量完全由电能提供的、由电机驱动的汽车。电机的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 或其他能量储存装置。 3.2  可充电储能系统 rechargeable energy storage system (REESS) 可充电的且可提供电能的能量储存系统,如蓄电池、电容器。 3.3  再生制动 regenerative braking 汽车滑行、减速或下坡时,将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动能及势能转化或部分转化为车载可充电储能 系统的能量存储起来的制动过程。 3.4  电机再生的能量 regenerated energy by the motor 汽车滑行、减速或下坡时,电机工作于再生状态产生的电能。 3.5  车辆可回收能量 recyclable energy of vehicle 汽车滑行、减速或下坡时,汽车动能总变化量除去空气阻力、滚动阻力、坡度阻力和车辆内部 摩擦阻力消耗的能量后剩余的能量。 3.6  能量回收效能 energy recovery effectiveness 反映再生制动系统能量回收水平的指标,可用制动能量回收效率或再生制动对能量经济性的贡献率来评价。 注:改写 QC/T 1089-2017,定义 3.5。 3.7  制动能量回收效率 braking energy recovery efficiency 汽车滑行、减速或下坡时,电机再生的能量占车辆可回收能量的百分比。 3.8  能量经济性的贡献率 energy economy contribution rate 汽车滑行、减速或下坡过程中回收、后又用于汽车运行的能量占整个行驶过程中汽车所消耗总能量的百分比。 4  纯电动汽车再生制动能量回收效能的试验方法 4.1  总则 以下方法描述了纯电动汽车再生制动能量回收效能的试验方法。 4.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包括整车数据采集系统、温度测量仪、电压传感器、电流传感器、配重设备等。为了 使用外部设备测量可充电储能系统的电压和电流,应在车辆上提供适当的、安全的、可接近的连接点。 4.3  试验条件 4.3.1  车辆条件 试验车辆应依据每项试验的技术要求加载。 轮胎应选用制造厂作为原配件所要求的类型,并按制造厂推荐的轮胎最大试验负荷和最高试验 速度对应的轮胎充气压力进行充气。机械运动部件用润滑油黏度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车上的照明、信号装置以及辅助设备应该关闭,除非试验和车辆白天运行对这些装置有要求。 除驱动用途外,所有的储能系统应充到制造厂规定的最大值(电能、液压、气压等)。 试验驾驶员应按车辆制造厂推荐的操作程序使动力蓄电池在正常运行温度下工作。 试验前,试验车辆应至少用安装在车辆上的可充电储能系统行驶 300km。 试验开始时,轮胎应为冷态且处于与车辆静止时车轮实际负载相对应的规定压力。 4.3.2  电动汽车试验质量 电动汽车整车整备质量与试验所需附加质量的和,附加质量为 100kg。 4.3.3  再生制动系统状态要求 车辆再生制动系统其包含摩擦制动系统和电制动系统,再生制动系统状态应满足 GB 21670-2008 4、5 及附录 D 规定的针对摩擦制动系统和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的相关内容。 4.3.4  底盘测功机试验条件 底盘测功机的试验条件应满足 JJF 1221 所规定的相关内容,并根据其内容校准。 4.3.5  道路试验条件 4.3.5.1  车辆的质量状态应符合各类试验的相应规定,并在试验报告中说明。 4.3.5.2  各类试验应按相应的规定车速进行;如车辆的最高设计车速低于试验规定车速,应以 最高设计车速进行试验 4.3.5.3  除特殊规定外,试验路面应具有良好的附着性能。 4.3.5.4  试验应在风速小于 3m/s 不致影响试验结果的情况下进行。 4.3.5.5  对完全或部分依靠与车轮永久连接的电机驱动的车辆,所有试验应在电机结合的条件下进行。 4.3.5.6  如果进行道路试验,试验条件应当符合 GB/T 12534 的要求。 4.3.6  电池状态要求 可充电储能系统的荷电状态要求应按照 GB 21670-2008 附录 B 规定的方法确定。 可充电储能系统的充放电要求应满足 GB/T 18385 规定的充电程序和 GB/T 18386 规定的放电程序。 4.3.7  电机状态要求 电机的状态要求应满足 GB 21670-2008 4、5 及附录 D 规定的针对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的相关内容。 4.3.8  环境温度条件 在(5 ~ 32)℃环境温度下进行室外试验。 在(20 ~ 30)℃室温下进行室内试验。 4.4  试验方法 4.4.1  总则 确定制动能量回收效率和能量经济性的贡献率应该使用相同的试验程序。 4.4.2  公差 试验循环中的速度公差和时间公差应该满足图 1 给出的公差和基准曲线的要求。说明: 1--基准曲线; 2--速度公差,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3--时间公差,单位为秒(s) 4.4.3  结束试验的标准 --当车载仪器给出驾驶员停车指示时,应停止试验; --按附录 A 中 A.2 规定的工况完成 4 个连续完整的循环试验。 4.4.4  试验的有效性 在底盘测功机上循环工况试验时,实际车速超过理论车速公差允许范围,且单次超过车速偏差 的时间大于 1s,或循环累计超过车速偏差的时间大于 4s,该试验视为无效。 4.4.5  底盘测功机试验方法 4.4.5.1  对于配备了制动防抱死系统或车辆稳定性控制系统的电动汽车,建议使用四驱底盘测 功机进行试验。 4.4.5.2 底盘测功机设定 试验前,底盘测功机应按照 GB 18352.5-2013 附录 C 中的规定设定车辆道路负荷,并在底盘测功机上模拟。 4.4.5.3 在底盘测功机上按照 5.4.7 进行循环工况试验。 4.4.6  道路试验方法 在道路上按照 5.4.7 进行循环工况试验。 4.4.7  循环工况试验 将可充电储能装置的荷电状态调整至中间值附近,按照附录 A 规定的循环工况进行试验。若出 现 5.4.4 的试验,则本次试验无效。进行连续 4 次循环工况的测试,对有效的试验组结果取平均, 作为试验的总体评价结果。至少要完成 3 次有效的循环工况试验。 如果试验驾驶员能够选择车辆上的几种运行模式 (运动型、舒适型、经济型等),那么应该寻 找最好的与循环工况参考车速曲线相配合的挡位。对于具备多种滑行再生制动强度模式的车辆,试 验前应设置好相应模式并将再生制动强度模式记录在试验报告中。4 次循环工况试验中,不允许改变再生制动强度模式。 4.4.8  电机再生的能量的计算式中: --电机再生的能量,单位为焦耳(J); --第 i 次减速过程的末了时刻,单位为秒(s); --第 i 次减速过程的起始时刻,单位为秒(s); --第 i 次再生制动过程中第 j 个采样时刻动力蓄电池端电压,单位为伏特(V); --第 i 次再生制动过程中第 j 个采样时刻动力蓄电池母线电流,单位为安培(A); --汽车加速度,单位为米每二次方秒(m/s2)。 和 的采样频率至少为 0.1s,小数点后至少保留一位数字。 4.4.9  车辆可回收能量的计算 式中: --车辆可回收能量,单位为焦耳(J); --车辆试验质量,单位为千克(kg); --汽车旋转质量换算系数,由厂家提供; --第 i 次减速过程的起始车速,单位为米每秒(m/s); --第 i 次减速过程的末了车速,单位为米每秒(m/s); --第 i 次减速过程中第 j 个采样时刻的车速,单位为米每秒(m/s); A,B,C --车辆滑行系数,由厂家或试验所按照 GB 18352 规定的滑行方法进行滑行试验得到。 4.4.10  制动能量回收效率的计算式中: --制动能量回收效率。 4.4.11  能量经济性的贡献率的计算式中: --再生制动对能量经济性的贡献率; --动力蓄电池的平均充电焦耳效率,由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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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 QC/T 247 | T/CSAE 78 | T/CSAE 77 | T/ITS 00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