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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WS/T 395-2012 (WS/T395-2012) | | 中文名称 |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 | 英文名称 | Hygienic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of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 in public buildings | | 行业 | 卫生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51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140.30 | | 字数估计 | 10,143 | | 引用标准 | WS 394; WS/T 396; implementing rules MOH health regulations in public places | | 标准依据 | 卫通(2012)16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2年第10号(总第15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和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运行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 其他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卫生学评价参照执行。 |
WS/T 395-2012
Hygienic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of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 in public buildings
ICS 91.140.30
C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卫生学评价规范
2012-09-19发布
2013-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
所、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秀珍、姚孝元、金银龙、刘凡、王俊起、戴自祝、陈连生、陈晓东、周连、余淑苑。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卫生学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系统)的设计和竣
工验收卫生学评价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运行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其他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卫生学评价参照
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39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WS/T 396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
3 卫生学评价机构
3.1 基本要求
3.1.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1.2 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实验室。
3.1.3 检测项目应当获得省级以上实验室资质认定。
3.2 人员要求
3.2.1 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3.2.2 专业技术人员 应有不少于5名与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工作相适应的公共卫生、卫生检测
专业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专业人员总数的40%。
3.2.3 专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3.3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并有完善的符合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质量的管理体系。
3.4 设备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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