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32441-2015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T 32441-2015 | 150 | GB/T 32441-2015 | 9秒内发货PDF | 电动童车通用技术条件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32441-2015 (GB/T32441-2015) |
| 中文名称 | 电动童车通用技术条件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Electrically Driven Vehicles for Childre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57 |
| 国际标准分类 | 61.060 |
| 字数估计 | 26,215 |
| 发布日期 | 2015-12-31 |
| 实施日期 | 2017-01-01 |
| 引用标准 | GB 5296.5; GB 6675.1; GB 6675.2; GB 6675.3; GB 6675.4; GB 19865; GB/T 22753; GB/T 29777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4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童车的通用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注:电动童车的安全要求满足GB 6675.1~GB 6675.4和GB 19865的相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电动童车。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预定用途的电动童车:特殊用途的电动童车, 如沙滩用电动童车、比赛用电动童车;公共场所、商业用途的电动童车, 如儿童游乐场所使用的电动童车。 |
GB/T 32441-2015: 电动童车通用技术条件
GB/T 32441-2015 英文名称: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electrically driven ride-on vehicles for children
ICS 97.200.50
Y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动童车通用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童车的通用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注:电动童车的安全要求满足GB 6675.1~GB 6675.4和GB 19865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电动童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预定用途的电动童车:
---特殊用途的电动童车,如沙滩用电动童车、比赛用电动童车;
---公共场所、商业用途的电动童车,如儿童游乐场所使用的电动童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296.5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5部分 玩具
GB 6675.1 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
GB 6675.2 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GB 6675.3 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
GB 6675.4 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GB 19865 电玩具的安全
GB/T 22753 玩具表面涂层技术条件
GB/T 29777 玩具镀层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注:用在本标准中的术语“月”,表示为一个完整的月数(如18个月表示包括满18个月及以下年龄)。
4.6.1 位置及操作性能
用于控制童车各类功能、速度等的开关、按键、旋钮、手柄和转把等装置应位于消费者易操作位置,
操作方便,无明显卡滞现象,设计为自动复位装置在操作过程中应按要求自动复位;调速转把应安装于
骑行者右手位置,按5.7.1试验,低值点应能实现零电位,高值点能实现额定电压/电流值;在失去外力
时,自动恢复零电位;转把应能平稳调节童车速度,无明显的冲击现象。
5 试验方法
5.1 总则
电动童车所涉及GB 6675和GB 19865的安全规范部分的试验方法按相应标准进行。
a) 试验样品
原则上4.19和4.21在同一产品上试验,其他所有试验应在另一样品上进行。
试验顺序按照先进行非破坏性试验项目,后进行破坏性试验项目。若样品试验后的破坏程度导致
剩余试验项目无法进行,则在新样品上进行试验。
b) 试验环境
1) 除非特殊规定,试验前样品应在温度为21℃±5℃的环境中至少放置4h,原则上在温度
为21℃±5℃环境中进行试验;
2) 除非特殊规定,本标准中的力的测量精度应≥5%;质量的测量精度为±1%;角度的测量
精度为±1°;尺寸的测量精度为±0.5mm。本要求仅适用于测试的仪器。
c) 本标准的“规定负载”
1) 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电动童车的规定负载为25kg;
2) 36个月及以上儿童使用的电动童车的规定负载为50kg。
5.2 功能一致性
依据产品或有关资料中明示的功能,按正常使用操作3遍,检查是否具有该功能,功能是否正常。
5.3 驱动电池
按说明书的说明或按产品上电源标识,使电池处于充满状态,按车辆标注的最大承载重量加载,车
辆按全功能、最高速度、在无障碍的平整水泥地面上,沿车辆最小转弯半径的圆弧连续行驶,计算从启动
到完全停止的时间。
在完成本标准和相关安全要求试验后,检查驱动电池是否有效固定。
5.4 减速器
在完成本标准及相关安全要求试验后检查减速器是否有漏油、齿轮断齿、箱体裂纹、轴弯曲失效等
现象;在试验过程中出现异常噪声时打开减速器检查质量状况。
5.5 转向机构
5.5.1 转向角
固定车辆,在车辆的正前方划出车辆的轴线,使方向轮转到左右极限,测量转向角。
5.5.2 转向力
转向机构应转动灵活,无明显的阻塞点,将车辆按正常使用状态放置在平整水泥地面上并适当定
位,在座位上放置5.1c)的“规定负载”。在方向盘或把手产生最大力矩的位置,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
电动童车施加30N的切向拉力;36个月及以上儿童使用的电动童车施加50N的切向拉力,方向轮应
能转到最大转向角。如转向遥控采用离合器结构,试验时离合器处于分离状态。
5.5.3 强度
按使用说明组装转向机构,使用适当的机械方法固定方向轮,在把手或方向盘可能产生最大破坏效
果的位置施加(15±0.2)N·m力矩,保持3min。
5.5.4 耐用性能
在座位上按使用说明标注的最大承载重量加载,采用适合本标准要求的设备:能有效固定车辆、试
验平台校正于水平位置、能提供动力使“把手或方向盘”正反向转动,转动频率(30±5)次/min,并能显
示和记录数据。
按本标准和试验设备使用说明,适当固定车辆使试验过程中不出现影响试验的位移,完成相关的联
接,调整好试验频率,使把手或方向盘连续6000次正反方向转动(正反转动一个完整过程计为一次),
每次转向角达到最大值。若车辆有遥控功能,则遥控、手动状态各试验3000次。
5.6 遥控器
5.6.1 产品适当固定,在功能按键最不利位置和方向上在5s内施加(100±2)N的力并保持10s,重复
试验3次。
5.6.2 驱动和遥控电池满电状态,将车辆置于使用说明中标明的有效遥控距离或范围边缘,操作遥控
器应实现全部的功能,必要时遥控器在上下0mm~1500mm范围内移动操作。
5.6.3 将遥控器从(914±5)mm高度不同部位自由跌落在普通水泥地面10次。
5.7 控制装置
5.7.1 位置及操作性能
用合适的扭力仪及联接器,在转把上施加不大于(0.35±0.02)N·m扭矩,能持续使转把到结构止
点,并检测电机电源输入点的电压/电流;保持该扭矩10s后松开,转把正常复位;按5.1c)的“规定负
载”实际操作童车,观察车速是否有明显的不稳定现象。
5.7.2 调速转把窜动及跳动测量
固定车把,用百分表测出转把轴向窜动量和径向跳动值。
5.7.3 调速转把强度试验
对于调速转把,用合适的扭力仪及联接器,在转把上施加(1.5±0.2)N·m扭矩,连续正、反方向转
动100次,每次试验在5s内施加扭矩并保持10s;对于其他控制装置,在正常操作位置沿最不利方向
5s内施加(100±2)N的力并保持10s,重复试验3次,卸载后检查功能是否有效。
5.8 制动装置
5.8.1 检查制动装置结构的符合性,在制动装置中心沿制动方向在5s内施加(50±2)N的力,检查车
辆是否处于制动状态。
5.8.2 在制动装置操作位置,沿正常制动方向在5s内施加150N的力并保持3min,卸载后检查制动
功能是否有效;若制动装置位于需要完全/部分承载儿童体重的平面上,则采用合适的砝码按5.1c)的
“规定负载”垂直施加在制动装置上,保持5min,卸载后按正常操作方式连续操作制动装置100次。
5.9 车轮安装
将车辆放置于测试台上,固定车轮轴,使被测车轮处于悬空状态。采用合适的机械结构使沿车轮轴
线方向的拉力通过车轮传递到车轴的安装结构上。无冲击性地施加规定的拉力,一般每个车轮按3×
120°换位试验3次。
5.10 辅轮装置
5.10.1 将车辆垂直放置在平坦的水平地面上,测量辅轮最低点与地面间的距离。
5.10.2 用合适的装置架空被辅助的主轮,使辅轮和其他车轮处在等高水平面上,车辆适当定位,在座
位上按表2负载1min,测量变形量。然后撤除负载,10min后,测量永久变形量。
5.10.3 安装在悬臂轴上的辅轮,其轴向安装结构强度参照5.9作拉力测试,但每个轮子仅试验一次。
5.11 踏板
5.11.1 测量踏板内外侧最大有效宽度;
5.11.2 测量出最大轮距,测量单侧踏板中心点到车辆中心面的距离,若该距离大于等于最大轮距的
1/2,则将车辆置于水平地面上,方向轮处于最不利的位置,采用合适的砝码按车辆标注的最大负载垂直
施加在每个踏板的中心位置上,若出现一个车轮离开着地平面,判定车辆不符合4.10.2要求。
5.11.3 车辆按使用说明水平放置并有效固定,以踏板的最外侧点为测量点,在任一单侧踏板的中心位
置按产品标注的最大负载,加载3min,卸载5min后,测量试验前后测量点和水平地面的距离差不应大
于标准值,目视检查踏板是否产生裂痕或断裂。
5.12 置物箱(篮)
每只置物箱(篮)按使用说明标注的“最大装载质量”的2倍但不小于2kg的重量加载,仅用随车件
固定,在车辆进行各项检测过程中检查功能有无丧失。
5.13 辅助推杆
5.13.1 车辆预定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
车辆的每个座位上放置25kg砝码并予以固定,将后轮用挡块挡住以防止其在测试过程中移动。
在生产商设定的使用位置,将辅助推杆无冲击地施力向后压使前轮离地10mm,并保持3min;
再将前轮用挡块挡住以防止其测试过程中移动或向车体两侧转向。在生产商设定的使用位置,将
辅助推杆无冲击地施力向前拉使后轮离地30mm,并保持3min;
重复上述过程10次后,检查辅助推杆及其与车体连接部件。
5.13.2 车辆预定供3岁及以上儿童使用
将车辆固定在地面,在产品设定的使用位置水平向前无冲击地施加100N的力并保持3min,水平
向后无冲击地施加100N的力并保持3min,卸载后检查应符合规定要求。
5.14 导线
测量4.18爬坡试验过程中驱动线路的最大电流值,并用3次测量的平均值与表2对应值比较。
5.15 插拔耐久
充电器正常接通电源,沿插拔方向以(15±5)次/min频率进行500次插拔耐久,检查充电功能有无
丧失。
5.16 车辆最低离地高度
按5.1c)的“规定负载”加载,检测车辆底部除车轮以外的任何最低点与车轮着地平面的距离。
5.17 静态电流
连接好充满电的驱动电池,整车所有功能处于非工作状态,用测量仪器测试与驱动电池连接的所有
导线的电流;若产品设计有自动关机功能,则在关机状态下测量静态电流。
5.18 车辆速度
在车辆座位上加载(25±0.2)kg的负荷,在平整的水泥地上,按使用说明充满驱动电池,若随车供
应的驱动电池在充满后达不到额定电压则应另换达到要求的电池进行测试,以直线驱车3次的平均值
得出车辆最高速度。若设计有遥控功能,则手动和遥控状态均需测试。设计在特定轨道上行驶的车辆
在特定轨道上测量速度。
5.19 爬坡性能
按使用说明标注的最大承载重量在鞍座上加载,驱动电池满电状态,以最大前进速度进行爬坡试
验,试验过程中应保持车体直行方向。
5.20 强制停车
在平整的水泥地面上,每个座位上按5.1c)的“规定负载”加载,驱动电池充电到额定电压,车辆中心
面与墙面保持垂直,向前靠在墙体上,开启电源并持续30s,然后切断电源并保持1min,再开启,如此
重复5次,检查产品是否符合4.19的要求。
5.21 前进后退耐久性
座位按使用说明标注的最大承载重量加载,接通电源,闭合开关,以“前进-后退”(仅有前进档按“前
进-停止”)作为一个循环,在普通平坦的水泥地面以行程2m~3m进行2000次循环,每连续试验200次
休息10min。试验后检查是否符合4.19的要求。如果设计有遥控功能则遥控/手动各进行1000次循
环;设计特定轨道上使用的电动童车在特定轨道上进行试验。
5.22 耐用要求
将车辆按使用说明状态置于平坦无障碍水泥地面上,采用外接稳压电源或以较短的时间更换电池,
座位上按使用说明标注的最大承载重量加载。车辆以全功能、最高速度沿其最小转弯半径的圆弧连续
行驶,其中正向行驶4×3h、倒车行驶3h。试验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且每连续试验时间不少于3h。
单驱车辆试验时,齿轮箱置于转弯半径内侧。设计特定轨道上使用的电动童车在特定轨道上进行试验。
5.23 机械强度
5.23.1 前后撞击试验
按使用说明标注的最大承载重量加载,驱动电池满电状态,接通电源,在普通平坦水泥地面上以最
高速度撞击足够高的刚性墙体。车辆分别以向前、向后、及前后45°方向各撞击3次。
5.23.2 跌落测试
每个座位区域负重(15±0.2)kg砂袋,整车水平抬起从(300±5)mm处自由跌落在平坦的混凝土
地面上,试验重复3次。
6 检验规则
6.1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式生产后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 正常生产时每年检测一次;
c) 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d)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
英文网页English: GB/T 32441-2015
相关标准: GB/T 31258|GB/T 47718|GB/T 22788|GB/T 32441|GB/T 32441-2015|GB/T 32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