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32441-2015 (GB/T32441-2015) | | 中文名称 | 电动童车通用技术条件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Electrically Driven Vehicles for Childre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57 | | 国际标准分类 | 61.060 | | 字数估计 | 26,215 | | 发布日期 | 2015-12-31 | | 实施日期 | 2017-01-01 | | 引用标准 | GB 5296.5; GB 6675.1; GB 6675.2; GB 6675.3; GB 6675.4; GB 19865; GB/T 22753; GB/T 29777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4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童车的通用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注:电动童车的安全要求满足GB 6675.1~GB 6675.4和GB 19865的相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电动童车。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预定用途的电动童车:特殊用途的电动童车, 如沙滩用电动童车、比赛用电动童车;公共场所、商业用途的电动童车, 如儿童游乐场所使用的电动童车。 |
GB/T 32441-2015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electrically driven ride-on vehicles for children
ICS 97.200.50
Y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动童车通用技术条件
2015-12-31发布
201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条件 2
4.1 功能一致性 2
4.2 驱动电池 2
4.3 减速器 2
4.4 转向机构 3
4.5 遥控器 3
4.6 控制装置 3
4.7 制动装置 4
4.8 车轮安装 4
4.9 辅轮装置 4
4.10 踏板 4
4.11 置物箱(篮) 5
4.12 辅助推杆 5
4.13 导线 5
4.14 插拔耐久 5
4.15 车辆最低离地高度 6
4.16 静态电流 6
4.17 车辆速度 6
4.18 爬坡性能 6
4.19 强制停车 6
4.20 前进后退耐久性 6
4.21 耐用要求 6
4.22 机械强度 6
4.23 表面涂层 6
4.24 表面镀层 6
4.25 外观质量 6
4.26 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 6
5 试验方法 7
5.1 总则 7
5.2 功能一致性 7
5.3 驱动电池 7
5.4 减速器 7
5.5 转向机构 7
5.6 遥控器 8
5.7 控制装置 8
5.8 制动装置 8
5.9 车轮安装 9
5.10 辅轮装置 9
5.11 踏板 9
5.12 置物箱(篮) 9
5.13 辅助推杆 9
5.14 导线 10
5.15 插拔耐久 10
5.16 车辆最低离地高度 10
5.17 静态电流 10
5.18 车辆速度 10
5.19 爬坡性能 10
5.20 强制停车 10
5.21 前进后退耐久性 10
5.22 耐用要求 10
5.23 机械强度 11
5.24 表面涂层技术要求 11
5.25 表面镀层技术要求 11
6 检验规则 11
6.1 型式检验 11
6.2 出厂检验 11
6.3 检验项目 11
6.4 检验及判定规则 13
7 包装、运输和贮存 13
7.1 包装 13
7.2 运输 13
7.3 贮存 13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减速箱公称减速比 14
附录B(资料性附录) 产品分类、代码及型号编制 15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常见车辆座位高度和轮距关系参数 16
附录D(资料性附录) 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指南 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平湖维克斯儿童玩具有限公司、平湖市佳佳童车厂、平
湖市金猴童车有限公司、金健峰集团有限公司、平湖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
验检疫技术中心玩具实验室、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检验检疫自行车检测中心、深圳出入境检验
检疫局玩具检测技术中心、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雷再明、胡官昌、裴丽平、陆利平、张志初、李金喜、丁杰、李诗礼、王玫、钱烈辉、
谢晋雄。
电动童车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童车的通用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注:电动童车的安全要求满足GB 6675.1~GB 6675.4和GB 19865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电动童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预定用途的电动童车:
---特殊用途的电动童车,如沙滩用电动童车、比赛用电动童车;
---公共场所、商业用途的电动童车,如儿童游乐场所使用的电动童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296.5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5部分 玩具
GB 6675.1 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
GB 6675.2 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GB 6675.3 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
GB 6675.4 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GB 19865 电玩具的安全
GB/T 22753 玩具表面涂层技术条件
GB/T 29777 玩具镀层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注:用在本标准中的术语“月”,表示为一个完整的月数(如18个月表示包括满18个月及以下年龄)。
3.1
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乘骑使用、由电池驱动、非交通用途的玩具车辆,如两轮(带辅轮装置)、三轮、
四轮等电动童车。
3.2
轮距 track
有一根公共轮轴的两车轮之间的距离,即两车轮与地面接触的外端尺寸。如车轮设计有高差不大
于3mm的第二接触面,则也可视为实际接触点。
3.3
转向机构 steeringgear
手动或遥控掌握车辆方向的机构总成。
3.4
置物箱(篮) basket
车辆上用于装饰性的或用于携带较小负载的箱子(篮子)或类似装置。
3.5
辅助推杆 assist-push-rod
供监护人通过推杆帮助乘骑儿童控制前进后退或转向的装置。
3.6
辅轮装置 jockeypuleydevice
有助于骑行者保持平衡的轮子及构件。
注:辅轮装置也叫平衡轮。
3.7
踏板 pedal
车辆设计有预定供儿童方便上车、乘骑时搁脚的装置。
3.8
静态电流 quiescentcurrent
产品在没有信号输入时自身消耗的电流。
3.9
调速转把 throttlinghandle
为控制电动童车的速度,能围绕着车把轴线旋转的套类部件,见图1。
图1 调速转把示意图
4 技术条件
4.1 功能一致性
产品的功能应与说明书、包装、产品及其随附资料中所明示的功能一致。
4.2 驱动电池
4.2.1 驱动电池固定
驱动电池应在童车内有效固定,在进行本标准规定的试验过程中,不应脱落或供电功能丧失。
4.2.2 续行时间
按说明书的规定充满驱动电池后按5.3试验,车辆续行时间不得少于45min。
4.3 减速器
4.3.1 箱体
减速器的箱体应有足够的强度并能在车辆上有效固定。
4.3.2 性能
减速器在进行本标准试验过程中,箱体不能出现润滑油渗漏,且不能有导致功能损坏的裂痕,齿轮
轴、传动齿轮、密封件等零件不能失效或损坏。
4.4 转向机构
4.4.1 转向角
按5.5.1试验时,方向轮的最大转向角应在正前方位置的左右两侧各不大于45°。
4.4.2 转向力
按5.5.2试验应符合: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电动童车转向力应不大于(30±2)N,36个月及以上
儿童使用的电动童车转向力应不大于(50±2)N。
4.4.3 强度
按5.5.3试验应符合:转向机构中的各组件及零件无相对位移或明显永久变形,不得产生任何断裂
或功能性损坏。
4.4.4 耐用性能
按5.5.4试验应符合:转向机构不应有任何功能性损坏。
4.5 遥控器
4.5.1 遥控器警示
遥控电动童车的遥控器上应标注“遥控器仅适用于成人操作”或类似警示说明。
4.5.2 按键强度
遥控器上各类功能按键其结构强度按5.6.1试验,不应断裂或功能丧失。
4.5.3 遥控距离
正常使用条件下,按5.6.2试验其最大遥控能力应不小于产品标称的遥控距离或范围值的80%。
4.5.4 按键设置
遥控器不应设置车辆自动行驶键或自动开关等类似按键功能。
4.5.5 遥控器耐跌落性能
按5.6.3跌落试验后,遥控器不能有任何结构和功能损坏。
4.6 控制装置
4.6.1 位置及操作性能
用于控制童车各类功能、速度等的开关、按键、旋钮、手柄和转把等装置应位于消费者易操作位置,
操作方便,无明显卡滞现象,设计为自动复位装置在操作过程中应按要求自动复位;调速转把应安装于
骑行者右手位置,按5.7.1试验,低值点应能实现零电位,高值点能实现额定电压/电流值;在失去外力
时,自动恢复零电位;转把应能平稳调节童车速度,无明显的冲击现象。
4.6.2 调速转把窜动及跳动
按5.7.2试验,调速转把轴向窜动应不大于1.0mm,径向跳动应不大于1.0mm。
4.6.3 强度
按5.7.3试验,试验后控制装置无任何功能性损坏。
4.7 制动装置
4.7.1 设计及操作
制动系统应制动有效,无明显阻滞现象;若设计有脚闸则脚踏面积不应小于15cm2,脚踏面应
防滑。
4.7.2 制动力
按5.8.1沿制动方向施加(50±2)N制动力,车辆应能有效制动。
4.7.3 双座制动位置
设计有双座位的电动童车,其制动装置应安装在驾驶位。
4.7.4 制动装置强度
制动装置按5.8.2试验后,制动装置不应失效。
4.8 车轮安装
车轮的轴向定位应可靠。
安装于悬臂轴上的车轮按5.9进行拉力试验,试验拉力为(800±10)N,车轮安装结构不得损坏。
4.9 辅轮装置
4.9.1 尺寸及结构
辅轮装置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安装后:
1) 电动童车垂直放置在水平地面上时,辅轮装置的轮子与地面间的距离按5.10.1测量应不大于
25mm。
2) 辅轮装置和车辆本体连接部分应有防止平衡轮纵向移动的定位结构。
4.9.2 负荷试验
按5.10.2方法试验,辅轮装置负载过程变形应不大于25mm,卸载后永久变形应不大于15mm,且
任何零件不应有目视裂纹。
4.9.3 轴向拉力试验
安装于悬臂轴上的辅轮按5.10.3方法进行(800±10)N轴向拉力试验,辅轮安装结构不得损坏。
4.10 踏板
4.10.1 踏板设计
踏板应设计有防滑结构,按5.11.1测量其宽度应不小于60mm。
4.10.2 踏板中心距
单侧踏板中心点与车辆中心垂直平面的距离应小于车辆最大轮距的1/2;如果单侧踏板中心点与
车辆中心垂直平面的距离大于等于车辆最大轮距的1/2,则按5.11.2试验,车辆不得倾翻。
4.10.3 踏板强度
按5.11.3方法试验后,踏板的永久变形量不大于15mm,且任何部分不得有目视裂痕。
4.11 置物箱(篮)
4.11.1 承载物品的置物箱(篮)
设计有盛装一定质量物品功能的置物箱(篮),按5.12方法加载,随车辆通过各项试验后置物箱
(篮)应保持原有功能。
4.11.2 预定可拆卸的置物箱(篮)
设计为方便可拆卸结构的置物箱(篮),拆卸后在车辆本体上不允许有伤害儿童的物件,拆卸后不影
响车辆的其他功能。
4.12 辅助推杆
若车辆设计有供监护人操作的辅助推杆,如预定供36个月以下儿童乘骑的则按5.13.1进行强度
试验;如预定供36个月及以上儿童乘骑的则按5.13.2进行强度试验,不得丧失原有功能。
4.13 导线
4.13.1 线芯截面积
驱动电源线应能承受工作区域的额定电流,标称线芯截面积应不小于表1对应值。
表1 驱动电源线额定电流与线芯截面积对应表
额定电流I/A 线芯截面积/mm2
I≤3 0.5
3< I≤6 0.75
6< I≤10 1.0
10< I≤16 1.5
16< I≤25 2.5
25< I≤32 4.0
4.13.2 导线连接和焊接
导线连接采用锡焊形式的应无虚焊、假焊及挂锡现象。
在使用和维修中,预期可重复接插的导线连接件在整个检测过程中不应出现脱落或连接功能丧失
现象。
4.14 插拔耐久
充电器和充电连接端口按5.15插拔耐久试验后,充电功能应无丧失或接触不良。
4.15 车辆最低离地高度
36个月及以上儿童使用的车辆在座位上按5.1c)的“规定负载”加载,车辆底部最低点和车轮着地
点所组成的平面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0mm,但不包括辅轮装置、防倾倒装置及特定轨道上使用的电动
童车。
4.16 静态电流
按5.17测试,产品静态电流应不大于0.5mA。
4.17 车辆速度
4.17.1 加载质量为(25±0.2)kg的负荷,车辆速度超过5.4km/h应设有高速档锁定装置,该装置需要
用工具方可启闭,并标有高速警示标识。
4.17.2 加载质量为(25±0.2)kg的负荷,倒车速度应不大于5.4km/h。
4.18 爬坡性能
按5.19试验,车辆应能爬上角度为(5±0.2)°长度为(5±0.05)m的平坦并具有防滑纹的混凝土斜
坡,但不包括特定轨道上使用的电动童车。
4.19 强制停车
按5.20试验后,整车各项功能不得丧失。
4.20 前进后退耐久性
按5.21试验后,整车不得坍塌,功能不得丧失,零部件不得破损。
4.21 耐用要求
车辆按5.22试验后,车辆不能有任何功能性损坏。
4.22 机械强度
按5.23试验后,整车不得坍塌,零部件不得断裂。
4.23 表面涂层
表面涂层应符合GB/T 22753的相关规定。
4.24 表面镀层
表面镀层应符合GB/T 29777的相关规定。
4.25 外观质量
4.25.1 塑料件表面应无明显的变形、缩痕、气泡、分层及明显的浇口和划伤痕迹。
4.25.2 在设计上预期是同一颜色的零件、部件不得有明显的变色、褪色、混色、色差。
4.25.3 金属件不得有裂纹、夹渣、烧穿、生锈及未焊透等缺陷。
4.25.4 铆接件应平整,不得弯曲、歪斜、严重开裂等现象。
4.26 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
4.26.1 电动童车的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应同时:
1) 符合本标准相关要求;
2) 符合GB 5296.5强制性条款的要求;
3) 符合GB 6675.1~GB 6675.4和GB 19865的相关要求。
4.26.2 产品或使用说明应标注:
1) 产品最大承载重量;
2) 遥控童车应标明遥控距离或范围。
本条款可参考附录D。
5 试验方法
5.1 总则
电动童车所涉及GB 6675和GB 19865的安全规范部分的试验方法按相应标准进行。
a) 试验样品
原则上4.19和4.21在同一产品上试验,其他所有试验应在另一样品上进行。
试验顺序按照先进行非破坏性试验项目,后进行破坏性试验项目。若样品试验后的破坏程度导致
剩余试验项目无法进行,则在新样品上进行试验。
b) 试验环境
1) 除非特殊规定,试验前样品应在温度为21℃±5℃的环境中至少放置4h,原则上在温度
为21℃±5℃环境中进行试验;
2) 除非特殊规定,本标准中的力的测量精度应≥5%;质量的测量精度为±1%;角度的测量
精度为±1°;尺寸的测量精度为±0.5mm。本要求仅适用于测试的仪器。
c) 本标准的“规定负载”
1) 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电动童车的规定负载为25kg;
2) 36个月及以上儿童使用的电动童车的规定负载为50kg。
5.2 功能一致性
依据产品或有关资料中明示的功能,按正常使用操作3遍,检查是否具有该功能,功能是否正常。
5.3 驱动电池
按说明书的说明或按产品上电源标识,使电池处于充满状态,按车辆标注的最大承载重量加载,车
辆按全功能、最高速度、在无障碍的平整水泥地面上,沿车辆最小转弯半径的圆弧连续行驶,计算从启动
到完全停止的时间。
在完成本标准和相关安全要求试验后,检查驱动电池是否有效固定。
5.4 减速器
在完成本标准及相关安全要求试验后检查减速器是否有漏油、齿轮断齿、箱体裂纹、轴弯曲失效等
现象;在试验过程中出现异常噪声时打开减速器检查质量状况。
5.5 转向机构
5.5.1 转向角
固定车辆,在车辆的正前方划出车辆的轴线,使方向轮转到左右极限,测量转向角。
5.5.2 转向力
转向机构应转动灵活,无明显的阻塞点,将车辆按正常使用状态放置在平整水泥地面上并适当定
位,在座位上放置5.1c)的“规定负载”。在方向盘或把手产生最大力矩的位置,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
电动童车施加30N的切向拉力;36个月及以上儿童使用的电动童车施加50N的切向拉力,方向轮应
能转到最大转向角。如转向遥控采用离合器结构,试验时离合器处于分离状态。
5.5.3 强度
按使用说明组装转向机构,使用适当的机械方法固定方向轮,在把手或方向盘可能产生最大破坏效
果的位置施加(15±0.2)N·m力矩,保持3min。
5.5.4 耐用性能
在座位上按使用说明标注的最大承载重量加载,采用适合本标准要求的设备:能有效固定车辆、试
验平台校正于水平位置、能提供动力使“把手或方向盘”正反向转动,转动频率(30±5)次/min,并能显
示和记录数据。
按本标准和试验设备使用说明,适当固定车辆使试验过程中不出现影响试验的位移,完成相关的联
接,调整好试验频率,使把手或方向盘连续6000次正反方向转动(正反转动一个完整过程计为一次),
每次转向角达到最大值。若车辆有遥控功能,则遥控、手动状态各试验3000次。
5.6 遥控器
5.6.1 产品适当固定,在功能按键最不利位置和方向上在5s内施加(100±2)N的力并保持10s,重复
试验3次。
5.6.2 驱动和遥控电池满电状态,将车辆置于使用说明中标明的有效遥控距离或范围边缘,操作遥控
器应实现全部的功能,必要时遥控器在上下0mm~1500mm范围内移动操作。
5.6.3 将遥控器从(914±5)mm高度不同部位自由跌落在普通水泥地面10次。
5.7 控制装置
5.7.1 位置及操作性能
用合适的扭力仪及联接器,在转把上施加不大于(0.35±0.02)N·m扭矩,能持续使转把到结构止
点,并检测电机电源输入点的电压/电流;保持该扭矩10s后松开,转把正常复位;按5.1c)的“规定负
载”实际操作童车,观察车速是否有明显的不稳定现象。
5.7.2 调速转把窜动及跳动测量
固定车把,用百分表测出转把轴向窜动量和径向跳动值。
5.7.3 调速转把强度试验
对于调速转把,用合适的扭力仪及联接器,在转把上施加(1.5±0.2)N·m扭矩,连续正、反方向转
动100次,每次试验在5s内施加扭矩并保持10s;对于其他控制装置,在正常操作位置沿最不利方向
5s内施加(100±2)N的力并保持10s,重复试验3次,卸载后检查功能是否有效。
5.8 制动装置
5.8.1 检查制动装置结构的符合性,在制动装置中心沿制动方向在5s内施加(50±2)N的力,检查车
辆是否处于制动状态。
5.8.2 在制动装置操作位置,沿正常制动方向在5s内施加150N的力并保持3min,卸载后检查制动
功能是否有效;若制动装置位于需要完全/部分承载儿童体重的平面上,则采用合适的砝码按5.1c)的
“规定负载”垂直施加在制动装置上,保持5min,卸载后按正常操作方式连续操作制动装置100次。
5.9 车轮安装
将车辆放置于测试台上,固定车轮轴,使被测车轮处于悬空状态。采用合适的机械结构使沿车轮轴
线方向的拉力通过车轮传递到车轴的安装结构上。无冲击性地施加规定的拉力,一般每个车轮按3×
120°换位试验3次。
5.10 辅轮装置
5.10.1 将车辆垂直放置在平坦的水平地面上,测量辅轮最低点与地面间的距离。
5.10.2 用合适的装置架空被辅助的主轮,使辅轮和其他车轮处在等高水平面上,车辆适当定位,在座
位上按表2负载1min,测量变形量。然后撤除负载,10min后,测量永久变形量。
表2 年龄组与辅轮加载负荷关系
年龄组 负荷/kg
36个月以下 35±0.3
36个月及以上~96个月 80±1.0
96个月及以上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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