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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YY/T 1141-2017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YY/T 114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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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T 1141-2017 150 YY/T 1141-2017 9秒内发货PDF 骨凿通用技术条件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YY/T 1141-2017 (YY/T1141-2017)
中文名称 骨凿通用技术条件
英文名称 General technique requirements for osteotome
行业 医药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C35
国际标准分类 11.040.40
字数估计 7,779
发布日期 2017-09-25
实施日期 2018-10-01
旧标准 (被替代) YY/T 91141-1999; YY 91071-1999; YY 91072-1999; YY 91073-1999
标准依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18号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YY/T 1141-2017 General technique requirements for osteotome ICS 11.040.40 C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 代替YY/T 91141-1999,YY91071~91073-1999 骨凿通用技术条件 2017-09-25发布 2018-10-01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要求 1 5 试验方法 2 6 标志 3 参考文献 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YY/T 91141-1999《骨科凿类通用技术条件》和 YY91071-1999《平骨凿》、 YY91072-1999《圆骨凿》及YY91073-1999《医用凿凿切性能测试方法》。与YY/T 91141-1999、 YY91071-1999、YY91072-1999、YY91073-199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骨凿材料要求; ---修改硬度要求; ---删除骨凿表面光洁度要求,改为表面粗糙度要求; ---修改骨凿使用性能方法; ---删除了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外科植入物和矫形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富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纳通医 学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争辉、张文惠、仇万裕、郭子学、蒋遥、李仁耀。 本标准代替了YY/T 91141-1999,YY91071~91073-1999。 YY/T 91141-1999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WS2-302-1983,YY/T 91141-1999。 YY91071~91073-1999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ZBC35001~35003-1984,YY91071~91073-1999。 骨凿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骨凿的型式和基本尺寸、材料、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骨科凿类用的手术器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0.1-2004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A、B、C、D、E、F、G、H、K、N、T标 尺) GB/T 1220 不锈钢棒 GB/T 4340.1 金属材料 维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10610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表面结构 轮廓法 评定表面结构的规则和方法 YY/T 0149-2006 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 YY/T 0294.1 外科器械 金属材料 第1部分:不锈钢 YY/T 1052 手术器械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骨凿 osteotome 骨科手术用来切削骨的凿类工具。 4 要求 4.1 材料 骨科凿类的头部可选用GB/T 1220、YY/T 0294.1和ASTMF899等中规定的材料,也可选用更优 质的材料制造。 4.2 表面质量 4.2.1 外观 骨凿外形应平整、对称,除刃口外,应无锋棱、毛刺、裂纹等缺陷。 4.2.2 表面粗糙度 骨凿凿切刃面外表面Ra≤0.4μm。 4.3 使用性能 4.3.1 骨凿的锋利度 4.3.1.1 平骨凿的锋利度 骨凿刃部宽度≤6mm时,以6600N的作用力施加于试验样块(硬度不小于28HV1或硬度更高 的试验材料,如直径为3mm的保险丝),其凿切深度应≥1.8mm。 骨凿刃部宽度 >6mm时,以14000N的作用力施加于试验样块(硬度不小于28HV1或硬度更高 的试验材料,如直径为3mm的保险丝),其凿切深度应≥2.7mm。 4.3.1.2 圆骨凿的锋利度 4.3.1.2.1 直头圆骨凿 头部直径为6mm或8mm时,以14000N的作用力施加于试验样块(硬度不小于28HV1或硬度 更高的试验材料,如40mm×15mm×3.2mm的扁保险丝),其凿切深度应≥2.1mm。 头部直径为10mm或12mm时,以14000N的作用力施加于试验样块(硬度不小于28HV1或硬 度更高的试验材料,如40mm×15mm×3.2mm的扁保险丝),其凿切深度应≥1.8mm。 4.3.1.2.2 弯头圆骨凿 头部直径为6mm或8mm时,以14000N的作用力施加于试验样块(硬度不小于28HV1或硬度 更高的试验材料,如40mm×15mm×3.2mm的扁保险丝),其凿切深度应≥1.9mm。 头部直径为10mm或12mm时,以14000N的作用力施加于试验样块(硬度不小于28HV1或硬 度更高的试验材料,如40mm×15mm×3.2mm的扁保险丝),其凿切深度应≥1.7mm。 4.3.2 骨凿强度 骨凿的刃口应有良好的凿切性能,用1180g落锤从高度260mm处落下,锤击骨凿10次,凿切后 不应卷刃或崩刃。 4.4 硬度 骨凿的头部硬度为:应不小于35HRC或350HV10,企业还应规定硬度最大值。 4.5 尺寸 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 4.6 耐腐蚀性能 应不低于YY/T 0149-2006中对于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沸水试验法b级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材料 化学成分应在最终产品上取样,检测按所选定材料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应符合4.1的规定。 5.2 表面质量 5.2.1 以目力观察或用手拭摸,应符合4.4.1的规定。 5.2.2 表面粗糙度检验,按GB/T 10610的方法进行检验。 5.3 使用性能 5.3.1 用试验机,夹持骨凿手柄,以刃部切削测试试样,应符合4.2.1的规定。 5.3.2 依据使用情况,选用模拟骨材料样块(如,ASTMF1839中规定的特定等级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样块),按企业规定角度进行凿切,符合4.3.2的规定。 5.4 硬度 硬度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