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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T 1531-2020 (GB/T1531-2020) | 中文名称 | 铜及铜合金毛细管 | 英文名称 | Copper and copper alloy capillary tube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中标分类 | H62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50.30 | 字数估计 | 23,282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 实施日期 | 2021-08-01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531-2009 | 起草单位 | 无锡金龙川村精管有限公司、苏州富瑞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耐乐铜业有限公司、山东兴鲁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中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宏泰铜业有限公司、浙江耐乐铜业有限公司、青岛宏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常熟中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20年第20号 | 提出机构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531-2020: 铜及铜合金毛细管
GB/T 1531-2020 英文名称: Copper and copper alloy capillary tub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铜及铜合金毛细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空调、制冷设备、仪器仪表用铜及铜合金毛细管(以下简称管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2 金属管 扩口试验方法
GB/T 245 金属材料 管 卷边试验方法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4340.1 金属材料 维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5121(所有部分)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5231 加工铜及铜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8888 重有色金属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GB/T 10567.2 铜及铜合金加工材残余应力检验方法 氨薰试验法
GB/T 26303.1 铜及铜合金加工材外形尺寸检测方法 第1部分:管材
GB/T 34505 铜及铜合金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YS/T 347 铜及铜合金 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YS/T 482 铜及铜合金分析方法 光电发射光谱法
YS/T 483 铜及铜合金分析方法 X射线荧光光谱法(波长色散型)
YS/T 668 铜及铜合金理化检测取样方法
YS/T 815 铜及铜合金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样的制备方法
YS/T 999 铜及铜合金毛细管涡流探伤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毛细管
外径不大于6.1mm、内径不大于4.45mm用于限流的铜管。
3.2
压力差
一定长度管材的内孔阻力降。
3.3
流量
在一定温度、一定大气压力和一定入口压力下单位时间内通过管材的气流体积。
3.4
残渣
管材单位内表面上残留的固体杂质。
3.5
油分
管材单位内表面上残留的加工油。
3.6
定尺墩台(限位)
为保证管材与其他零部件在连接时插入尺寸的准确性,在管材上制成的限位环。
3.7
变径加工
为保证管材间相互连接配合尺寸的准确性,使管材端部内外径尺寸增大或减小的加工。
4 分类和标记
4.1 产品分类
4.1.1 根据用途将产品分为2级:
a) 高精级:适用于家用冰箱、空调(冰柜)、高精度仪表、高精密医疗仪器等用管材。
b) 普通级:适用于一般精度的仪器、仪表、中央空调、制冷设备和电子等用管材。
4.1.2 管材的牌号、代号、状态和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5 技术要求
5.1 化学成分
管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5231中的规定。
5.2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5.2.1 管材的外径、内径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a 当需方要求允许偏差全为(+)或全为(-)单向偏差时,其值为表中相应数值的2倍。
5.2.2 直管定尺长度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a 当需方要求允许偏差全为(+)或全为(-)单向偏差时,其值为表中相应数值的2倍。
5.2.3 定尺墩台(限位)管材(如图1所示)长度允许偏差见表3,其他允许偏差见表4。
注:需方需要其他墩台外径、宽度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后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a 当需方要求允许偏差全为(+)或全为(-)单向偏差时,其值为表中相应数值的2倍。
5.2.4 变径加工管材(如图2所示),为保证变径加工后变径端尺寸精度,变径量不超过公称尺寸的2
倍,变径端只要求外径或内径一项尺寸精度。变径加工后,变径端平均壁厚t≥0.4mm,壁厚任意极差
不大于0.2mm,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其他尺寸应符合表5。
注:壁厚极差指最大壁厚与最小壁厚之差。
注:需方需要超出表中变径尺寸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后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a 当需方要求允许偏差全为(+)或全为(-)单向偏差时,其值为表中相应数值的2倍。
5.2.5 轻拉(H55)、拉拔硬(H80)状态管材的圆度应符合表6的规定。
5.3 力学性能
管材的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7的规定。
注:需方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后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a 壁厚小于0.15mm的管材不要求拉伸试验。
5.4 工艺性能
5.4.1 通气性
管材应进行通气性试验,内孔应畅通。
5.4.2 气密性
管材可进行气密性试验。在表8规定的压力和时间下,管材应不变形、不漏气。
5.4.3 压力差或流量试验
管材应进行压力差或流量试验,压力差值或流量值由供需双方协商。压力差值允许偏差为
±0.02MPa,流量允许偏差为±5%。
5.4.4 卷边试验
软化退火(O60)状态管材可进行卷边试验。采用90°的冲锥,顶心曲率半径为1mm;卷边后的外径
应不小于公称外径的40%,应无肉眼可见的裂纹。
5.4.5 扩口试验
软化退火(O60)状态管材可进行扩口试验。采用顶芯角度为60°,扩口率为40%,扩口后试样不应
产生肉眼可见的裂纹或裂口。
5.5 晶粒度
管材的平均晶粒度应符合表9的规定。
5.6 残余应力
管材经残余应力试验后,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
5.7 涡流探伤
管材应进行涡流探伤,涡流探伤检验时,在涡流探伤设备信号装置上不发出报警信号的直管,应认为是符合本标准的管材。盘管缺陷标记和缺陷允许数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标准人工缺陷应符合YS/T 999的规定。
5.8 表面质量
管材内外表面应光滑、清洁,直管管材端面应平整,不应有影响使用的缺陷。
5.9 清洁度
管材内表面清洁度应符合表10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化学成分
管材的化学成分分析方法按GB/T 5121(所有部分)或YS/T 482、YS/T 483的规定进行,仲裁时
按GB/T 5121(所有部分)的规定进行。
6.2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管材的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测量方法应按照GB/T 26303.1的规定进行。
6.3 力学性能
管材的拉伸试验按GB/T 34505的规定进行,其拉伸试样按GB/T 34505中全截面试样规定进行。
管材的维氏硬度试验按GB/T 4340.1的规定进行。
6.4 工艺性能
6.4.1 通气性
管材的通气性试验应在不大于7.8MPa的气体压力下进行,持续加压,当置于水中的管材一端有
较剧烈的翻泡现象时,证明管材畅通。
6.4.2 气密性
管材的气密性试验,应将管材一端密封,浸入水中,在另一端通气,使其符合表8的试验要求。
6.4.3 压力差
管材的压力差试验方法参照附录A进行。有特殊要求时,试验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4.4 流量试验
管材的流量试验方法参照附录B进行。有特殊要求时,试验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4.5 卷边试验
管材的卷边试验按GB/T 245的规定进行。
6.4.6 扩口试验
管材的扩口试验按GB/T 242的规定进行。
6.5 晶粒度
管材的晶粒度检验按YS/T 347的规定进行。
6.6 残余应力
管材的残余应力试验按GB/T 10567.2的规定进行。
6.7 涡流探伤
管材的涡流探伤检验按YS/T 999的规定进行。
6.8 表面质量
管材用目视检验表面质量。
6.9 清洁度
管材的内表面残留物试验参照附录C的规定进行,管材的内表面油分试验参照附录D的规定进
行,管材的内表面水分试验参照附录E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查和验收
7.1.1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
明书。
7.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表面质量及外形尺寸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可委托供需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7.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状态和规格的产品组成。每批重量应不大于500kg。
7.3 检验项目
管材检验项目应按表11的规定进行。
有下列任一情况时,应按标准规定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连续两年未进行型式检验时;
d) 需方要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4 取样
产品的取样应符合表12的规定。取样方法按YS/T 668的规定进行,工艺性能试样制备按YS/T
815的规定进行。
7.5 检验结果的判定
7.5.1 检验结果的数值按GB/T 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并采用修约值比较法判定。
7.5.2 管材的检验结果应按表13的规定进行判定。
7.5.3 当管材出现其他缺陷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8.1 标志
8.1.1 产品标志
在检验合格的管材上应标注如下标志(或贴标签):
a) 合金牌号;
b) 状态;
c) 规格;
d) 批号;
e) 净重或数量;
f) 生产日期;
g) 供方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印;
h) 执行标准;
i) 其他。
8.1.2 包装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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