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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YY/T 1470-2016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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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T 1470-2016 英文版 130 YY/T 1470-2016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一次性使用脐带剪(切)断器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YY/T 1470-2016 (YY/T1470-2016)
中文名称 一次性使用脐带剪(切)断器
英文名称 Disposable cut of the umbilical cord
行业 医药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C36
国际标准分类 11.040.30
字数估计 9,912
发布日期 2016-01-26
实施日期 2017-01-01
引用标准 GB/T 191; GB/T 2828.1; GB/T 2829; GB 3280-2015; GB/T 4340.1-2009; GB/T 9969; GB/T 14233.1-2008; GB/T 16886.1; GB/T 16886.5-2003; GB/T 16886.10-2005; YY/T 0031-2008; YY/T 0149-2006; YY/T 0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四部(2015版)
起草单位 常州市三联星海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上海衡仪器厂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 全国计划生育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69)
标准依据 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Bulletin 2016 No.25
提出机构 全国计划生育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69)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脐带剪(切)断器的结构型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一次性使用脐带剪(切)断器。该产品用于产科接生时对新生儿脐带的夹紧和切断。

YY/T 1470-2016: 一次性使用脐带剪(切)断器 YY/T 1470-2016 英文名称: Disposable cut of the umbilical cord ICS 11.040.30 C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 2016-01-26发布 2017-01-01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 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计划生育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69)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常州市三联星海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上海衡仪器厂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润亭、姚天平、翁秉豪、邹冰、蒋松波。 一次性使用脐带剪(切)断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脐带剪(切)断器的结构型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使用说明 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一次性使用脐带剪(切)断器。该产品用于产科接生时对新生儿脐带的夹紧和切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 3280-2015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 GB/T 4340.1-2009 金属材料 维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4233.1-2008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 第1部分:化学分析方法 GB/T 16886.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 GB/T 16886.5-2003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 GB/T 16886.10-2005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0部分:刺激与迟发型超敏反应试验 YY/T 0031-2008 输液、输血用硅橡胶管路及弹性件 YY/T 0149-2006 不锈钢医用器械 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 YY/T 0171 外科器械 包装、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四部(2015年版) 3 结构型式 3.1 一次性使用脐带剪(切)断器由脐带夹、刀架和切割刀组成,其结构型式见图1和图2。如能符合本 标准规定的要求,也可采用其他结构型式。 3.2 脐带夹和刀架由高分子材料制成。切割刀应由符合GB 3280-2015中的20Cr13、12Cr18Ni9不锈 钢材料制成。如能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也可采用其他材料。 4 要求 4.1 外观 4.1.1 一次性使用脐带剪(切)断器的外表面应光洁,无锋棱、毛刺和裂纹。 4.1.2 切割刀表面应平整、无油污、无锈斑、无缺刃。 4.2 尺寸 脐带夹尺寸应符合表1的要求。 4.3 切割刀片 4.3.1 表面粗糙度 切割刀片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0.8μm。 4.3.2 硬度 切割刀片硬度应不小于377HV0.2。 4.3.3 耐腐蚀性能 切割刀片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应达到YY/T 0149-2006中沸水试验法b级的规定。 4.4 使用性能 4.4.1 切断性能 一次性使用脐带剪(切)断器应有良好剪(切)断性能。 4.4.2 夹持性能 一次性使用脐带剪(切)断器应有良好的夹持性能,夹紧后应能承受15N的静载荷。 4.4.3 配合性能 一次性使用脐带剪(切)断器的推架应有良好的配合性能,剪(切)时不得有脱落、卡阻等现象。 4.5 无菌 经已确认过的灭菌过程灭菌,经灭菌后的一次性使用脐带剪(切)断器应无菌。 4.6 环氧乙烷残留量 一次性使用脐带剪(切)断器若采用环氧乙烷灭菌,环氧乙烷的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g。 4.7 生物学评价 4.7.1 体外细胞毒性 一次性使用脐带剪(切)断器的细胞毒性反应应不大于2级。 4.7.2 迟发型超敏反应 一次性使用脐带剪(切)断器应无迟发型超敏反应。 4.7.3 皮内反应试验 一次性使用脐带剪(切)断器试验样品与溶剂对照,平均记分之差应不大于1.0。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 5.1.1 以正常或矫正视力检查并用手拭摸,应符合4.1.1的规定。 5.1.2 以正常或矫正视力检查,应符合4.1.2的规定。 5.2 尺寸 用通用量具测量,应符合4.2的规定。 5.3 切割刀片 5.3.1 表面粗糙度 用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或电测法测量,仲裁时用电测法测量,应符合4.3.1的要求。 5.3.2 硬度 按GB/T 4340.1-2009中规定的方法试验,应符合4.3.2的要求。 5.3.3 耐腐蚀性能 按YY/T 0149-2006中沸水试验法试验,应符合4.3.3的要求。 5.4 使用性能 5.4.1 切断性能 用YY/T 0031-2008中表1的5mm×7mm输液管,仿剪(切)动作,输液管断面平整、无粘连,切 割刀不得卷刃、崩刃,应符合4.4.1的规定。 5.4.2 夹持性能 用脐带夹夹紧5.4.1规定的输液管,将已夹紧输液管的脐带夹用夹具固定,胶管另一端加15N静 载荷,持续10s,应符合4.4.2的规定。 5.4.3 配合性能 仿剪(切)断动作,夹持5.4.1规定的输液管前脐带夹不脱落,夹紧输液管后剪切时不卡阻,应符合 4.4.3的规定。 5.5 无菌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四部)》(2015年版)1101 无菌检查法进行检查,应符合4.5的规定。 5.6 环氧乙烷残留量 按GB/T 14233.1-2008中的环氧乙烷残留量测试方法进行检验,应符合4.6的规定。 5.7 生物学评价 5.7.1 体外细胞毒性 按GB/T 16886.5-2003中8.2(浸提液试验)规定的方法进行,应符合4.7.1的规定。 5.7.2 迟发型超敏反应 按GB/T 16886.10-2005中7.4(最大剂量试验)规定的方法进行,应符合4.7.2的规定。 5.7.3 皮内反应试验 按GB/T 16886.10-2005中附录B.2(皮内反应试验)规定的方法进行,应符合4.7.3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验收 一次性使用脐带剪(切)断器应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提交验收。 6.2 检验方法 一次性使用脐带剪(切)断器应成批提交检验,检验分为逐批检验(出厂检验)和周期检验(型式检验)。 6.3 逐批检验 6.3.1 逐批检验按GB/T 2828.1中的规定进行。 6.3.2 抽样方案采用一次抽样,抽样方案的严格性从正常检验抽样方案开始,其不合格分类、检验组、 检验项目、检验水平和接受质量限(AQL)按表2的规定(按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计算)。 6.4 周期检验 6.4.1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周期检验: a) 新产品投产前(包括老产品转厂生产); b) 间隔1年以上再投产时; c) 在产品设计、工艺或材料上有重大改变时; d) 连续生产的产品每两年1次; e)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出要求时。 6.4.2 周期检验应按GB/T 2829的规定进行。 6.4.3 周期检验采用一次抽样方案,其不合格分类、试验组、检验项目、判别水平、不合格质量水平 (RQL)和抽样方案按表3的规定(按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计算)。 6.5 重新评价产品的生物学相容性 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应按GB/T 16886.1中的规定,考虑对材料或最终产品重新进行生物学评价 (无下列情况可以豁免)。 a) 制造产品所用材料来源或技术规范改变时; b) 产品配方、工艺、初级包装或灭菌改变时; c) 涉及贮存的制造商使用说明书或要求的任何改变,如贮存期改变时; d) 产品预期用途改变时; e) 有迹象表明产品用于人体后产生不良时。 7 标志与使用说明书 7.1 标志 7.1.1 产品标志 每把一次性使用脐带剪(切)断器应有公司代号或商标。 7.1.2 单包装标志 一次性使用脐带剪(切)断器的单包装上的标志应清晰,应有下列标志: a) 制造商名称或商标; b) 产品名称和产品规格; c) 产品注册证号; d) 生产批号或日期; e) “无菌”字样和(或)无菌图形符号、“用后销毁”“包装破损严禁使用”字样; f) 灭菌方法和失效日期。 7.1.3 外包装标志 a) 制造商名称或商标、地址; b) 产品名称和产品规格; c) 产品注册证号; d) “一次性使用”的字样或图形符号; e) 灭菌标记; f) 产品数量; g) 失效日期。 7.1.4 包装箱标志 a) 公司名称、商标、地址、联系电话; b) 产品名称、数量、质量; c) 产品注册证号或标准编号; d) 灭菌批号; e) 毛重、体积(长×宽×高); f) “怕晒”“怕雨”“小心轻放”等有关贮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2 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 9969和YY/T 0171的规定,并注明以下内容: a) 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b) 产品名称、注册商标; c) 产品注册号、注册产品标准编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 d) 产品......
英文版: YY/T 1470-2016  
相关标准:YY/T 1471-2016  YY/T 1472.1-2016  
英文版PDF现货: YY/T 1470-2016  YY/T 147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