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 13447-2008 (GB13447-2008) | | 中文名称 | 无缝气瓶用钢坯 | | 英文名称 | [GB/T 13447-2008] Steel blank for seamless gas cylinder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H43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60 | | 字数估计 | 8,854 | | 发布日期 | 2008-08-26 | | 实施日期 | 2009-09-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3447-1992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4号(总第127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无缝气瓶用钢坯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制造高压无缝气瓶用钢坯。 |
GB 13447-2008: 无缝气瓶用钢坯
GB 13447-2008 英文名称: [GB/T 13447-2008] Steel blank for seamless gas cylinde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3447-2008
代替GB 13447-1992
无 缝 气 瓶 用 钢 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除协议条款外,其余条款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代替GB 13447-1992《无缝气瓶用钢坯》。
本标准与GB 13447-1992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增加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并增加相应内容;
---增加了230mm×230mm、250mm×250mm、280mm×280mm规格及相应尺寸允许偏差
要求;
---取消钢坯理论交货单重并修改为供需双方协商;
---取消了40Mn2、40Mn2A钢牌号,增加了37Mn、34CrMo钢牌号及相应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
要求;
---加严了34Mn2V、30CrMo钢牌号磷、硫含量要求;
---提高了中心疏松级别要求;
---修改了检验规则,增加了连铸工艺生产钢坯的复验规则;
---修改了生产工艺的标志内容。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
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叙生、何清志、冯超、代华云、李国忠、叶云良、唐历。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3447-1992。
无 缝 气 瓶 用 钢 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缝气瓶用钢坯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
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高压无缝气瓶用钢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1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过硫酸铵氧化容量法测定铬量
GB/T 223.1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钽试剂萃取光度法测定钒含量
GB/T 223.1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二安替吡啉甲烷光度法测定钛量
GB/T 223.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萃取分离-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测定镍量
GB/T 223.2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氰酸盐直接光度法测定钼量
GB/T 223.3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对溴苦杏仁酸沉淀分离-偶氮胂Ⅲ分光光度法测定
锆量
GB/T 223.5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223.6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硅含量
GB/T 223.6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乙酸丁酯萃取光度法测定磷量
GB/T 223.6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
GB/T 223.6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
GB/T 223.7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重量法测定碳含量
GB/T 223.75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甲醇蒸馏-姜黄素光度法测定硼量
GB/T 226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
GB/T 228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2002,ISO 6892:1998,EQV)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GB/T 229-2007,ISO 148-1:2006,MOD)
GB/T 1979 结构钢低倍组织及缺陷评级图
GB/T 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10561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显微评定方法(GB/T 10561-2005,ISO 4967:1998,IDT)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GB/T 20066-2006,ISO 14284:
1996,IDT)
3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1 尺寸
3.1.1 截面尺寸及允许偏差
3.1.1.1 无缝气瓶用钢坯的截面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3.1.1.2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供应其他尺寸的钢坯,其边长允许偏差及对角线长度差应
在合同中注明。
3.1.2 长度及允许偏差
3.1.2.1 钢坯的通常长度为4m~12m。
3.1.2.2 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长度2m~4m的短尺坯允许交货。
3.1.2.3 钢坯定、倍尺长度由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定倍尺长度允许偏差为0mm~50mm。
3.2 外形
3.2.1 钢坯不得有显著扭转。
3.2.2 弯曲度
钢坯的每米弯曲度应不大于15mm,总弯曲度应不大于总长度的1.5%。
3.2.3 钢坯两端的展宽值不得大于钢坯公称尺寸的10%,钢坯的切斜度应不大于8mm。
3.3 重量
钢坯按实际重量交货。经供需双方协议,也可按理论重量交货,其钢坯理论单重由供需双方确定。
4 技术要求
4.1 牌号及化学成分
4.1.1 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2的规定。成品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4.1.2 残留元素V、Ti、Nb、B、Zr含量之和应不大于0.15%。供方如能保证,可不进行检验。
4.1.3 经供需双方协议,也可提供其他牌号的钢。
4.2 制造方法
无缝气瓶用钢采用氧气转炉或电炉冶炼后精炼、真空脱气制造方式。
4.3 交货状态
无缝气瓶用钢坯以热轧状态交货。
4.4 力学性能
4.4.1 用经热处理的试样毛坯制成的试样所测出的力学性能可参照表3的规定。
4.4.2 表3的冲击功为三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三个试样中允许有一个值小于规定值,但不得小于规
定值的70%。
4.5 低倍组织
4.5.1 钢坯的横向酸浸低倍试片上不得有肉眼可见的残余缩孔、白点、分层、裂纹、气泡、金属异物和夹
杂。皮下夹杂和皮下气泡的深度不得超过2mm。
4.5.2 酸浸低倍组织级别应符合表4的规定。
4.5.3 采用连铸工艺生产的规格不小于250mm×250mm的钢坯,中心疏松级别由供需双方协商
确定。
4.7 表面质量
4.7.1 钢坯的端面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缩孔、夹杂和分层。
4.7.2 钢坯表面不得有结疤、夹杂、折叠、裂纹和耳子。
4.7.3 钢坯表面允许有深度不大于1mm的发纹及深度不超过边长允许负偏差的个别划痕、压痕、凹
坑和麻点存在。因轧辊刻痕和焊点造成的凹、凸不得大于2mm。
4.7.4 钢坯表面缺陷应清理。清理应沿钢坯长度方向进行,清理处应圆滑无棱角,清理宽度不得小于
清理深度的五倍,同一截面上清理深度(从实际尺寸算起)不得超过公称尺寸的7.5%。
5 试验方法
5.1 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
钢坯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对应试验方法应符合表6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检查和验收
钢坯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需方有权按本标准规定进行验收。
6.2 组批规则
钢坯应按批验收,每批由同一炉号、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坯组成。
6.3 复验与判定规则
6.3.1 冲击试验
初验不合格时,应从同一炉号另一支钢坯上再取三个试样进行复验,前后六个试样检验结果的算术
平均值不得小于规定值,小于规定值的单个试样不得多于二个,其中小于70%的试样不得多于一个。
6.3.2 低倍组织、非金属夹杂物、拉伸试验
6.3.2.1 白点不允许复验。
6.3.2.2 对于模铸工艺生产的钢坯,初验不合格时,将初验不合格的钢坯挑出,在该批任何相当于钢锭
头部“A”段钢坯的端头取双倍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的复验。复验若有一个试样的结果不合格,则该批
全部“A”段钢坯不得验收。此时可从取初验样“A”段钢坯另一端再切取试样进行试验。如果试验结果
仍有一项不合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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