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86-2007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 标准号码 | 价格美元 | 第2步(购买) | 交付天数 | 标准名称 |
| GB 1986-2007 | 399 | GB 1986-2007 | [PDF]天数 <=3 | 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 |
| GB 1986-1989 | 279 | GB 1986-1989 | [PDF]天数 <=3 | 食品添加剂 单硬脂酸甘油酯(40%)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 1986-2007 (GB1986-2007) |
| 中文名称 | 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 |
| 英文名称 | Food additive -- Glyceryl mono-and distearat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X42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220.20 |
| 字数估计 | 10,171 |
| 发布日期 | 2007-10-29 |
| 实施日期 | 2008-06-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986-1989 |
| 引用标准 | GB/T 601; GB/T 603; GB/T 617; GB/T 5009.11; GB/T 5009.12; GB/T 5534; GB/T 6682; GB/T 9741; GB/T 18953 |
| 标准依据 | 中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7年第13号(总第11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单、双硬脂酸甘油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氢化棕榈油或硬脂酸与甘油反应生成的含有单、双硬脂酸甘油醋和少量三硬脂酸甘油醋的产品, 在食品工业中作为乳化剂。 |
GB 1986-2007: 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
GB 1986-2007 英文名称: Food additive -- Glyceryl mono-and distearat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986-2007
代替GB 1986-1989
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第3章技术要求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参考采用美国《食品用化学品法典》(FCC,Ⅴ)的技术规格。
本标准代替GB 1986-1989《食品添加剂 单硬脂酸甘油酯(40%)》。
本标准与GB 1986-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名称;
---感官要求代替了原外观要求;
---理化指标中取消了碘值、凝固点、游离酸、重金属和铁指标,增加了酸值、游离甘油、灼烧残渣和
铅指标;
---提供了单甘油酯含量、碘值、皂化值和熔点的试验方法,供标准使用者参考。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食品添加剂生产应用工业协会、杭州油脂化工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发酵工业
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建光、靳英、李惠宜、蒋海刚、柴秋儿。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986-1989。
GB 1986-2007
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单、双硬脂酸甘油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
贮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氢化棕榈油或硬脂酸与甘油反应生成的含有单、双硬脂酸甘油酯和少量三硬脂酸甘
油酯的产品,在食品工业中作为乳化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GB/T 603-2002,ISO 6353-1:1982,
NEQ)
GB/T 617 化学试剂 熔点范围测定通用方法(GB/T 617-2006,ISO 6353-1:1982,NEQ)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534 动植物油脂皂化值的测定(GB/T 5534-1995,idt ISO 3657:1988)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6682-1992,neq ISO 3696:1987)
GB/T 9741 化学试剂 灼烧残渣测定通用方法(GB/T 9741-1988,eqv ISO 6353-1:1982)
GB/T 18953 橡胶配合剂 硬脂酸 定义及试验方法(GB/T 18953-2003,ISO 8312:1999,
MOD)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2002]第26号令
3 技术要求
3.1 感官要求
乳白色或浅黄色蜡状固体,无杂质,无臭无味。
3.2 理化指标
4 试验方法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 6682中规定的水。
4.1 感官检验
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嗅其味。
4.2 鉴别试验
取适量样品一份,加三等份水,加热到熔点以上2℃~5℃,并保持此温度,应形成不可逆凝胶。
4.3 理化检验
4.3.1 酸值
4.3.1.1 试剂和材料
a) 乙醇:95%。
b) 氢氧化钾标准溶液:0.1mol/L,按GB/T 601方法配制。
c) 酚酞指示液:1%,按GB/T 603方法配制。
4.3.1.2 分析步骤
称取10g样品(准确至0.001g),置于锥形瓶中,加50mL中性热乙醇 (在加热后的乙醇中加入
2mL酚酞指示液,用0.1mol/L氢氧化钾标准溶液中和至微红色,并保持30s不褪色)使样品溶解,用
0.1mol/L氢氧化钾标准溶液滴定至呈微红色,并维持30s不褪色为终点。
4.3.1.3 结果计算
4.3.1.4 允许差
实验结果以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保留一位小数)。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
立测定结果与算术平均值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0.2mg/g。
4.3.2 游离甘油
4.3.2.1 试剂和材料
a) 乙酸:化学纯。
b) 三氯甲烷:化学纯,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取三个500mL锥形瓶,分别加入20mL高碘酸溶
液,在其中两只锥形瓶中加入50mL三氯甲烷和10mL水,另一只加50mL水,再往每只锥
形瓶中加入20mL碘化钾溶液均匀混合,放置1min~5min,按照4.3.2.2分析步骤用
0.1mol/L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滴定,有三氯甲烷和无三氯甲烷的滴定量差不超过0.5mL。
c) 高碘酸溶液:溶解2.7g高碘酸在50mL水和950mL乙酸的混合液中,避光保存在干净具塞
玻璃瓶中。
d) 碘化钾溶液:质量分数为15%。
e) 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0.1mol/L,按GB/T 601方法配制和标定。
f) 淀粉指示液:0.5%,按GB/T 603方法配制。
4.3.2.2 分析步骤
将单甘油酯含量测定方法中萃取后的水相(见A.1.2.2)集中到500mL碘量瓶中,加20.0mL高
碘酸溶液,同时用75mL水代替样品做两次空白试验,静置30min~90min。在每一锥形瓶中各加
15mL15%碘化钾溶液,再放置1min~5min,加100mL水,用0.1mol/L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进行
滴定,滴定时用一磁力搅拌器搅拌以保持溶液充分混合,至碘的棕色消褪后,加2mL淀粉指示液,并继
续滴至蓝色消褪为止。
4.3.2.3 结果计算
4.3.2.4 允许差
实验结果以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保留一位小数)。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
立测定结果与算术平均值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0.2%。
4.3.3 灼烧残渣
按GB/T 9741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称量约5g。
4.3.4 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4.3.5 铅
按GB/T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5 检验规则
5.1 批次的确定
由生产单位的质量检验部门按照其相应的规则确定产品的批号,经最后混合且有均一性质量的产
品为一批。
5.2 取样方法和取样量
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每批按包装件数的3%抽取小样,每批不得少于三个包装,每个包装
抽取样品不得少于100g,将抽取试样迅速混合均匀,分装入两个洁净、干燥的瓶中,瓶上注明生产厂、产
品名称、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一瓶密封留存备查。
5.3 出厂检验
5.3.1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游离甘油、酸值三项。
5.3.2 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4 型式检验
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或当出现下列
情况之一时进行检验:
---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停产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用户提出要求时。
5.5 判定规则
对全部技术要求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双倍取样进行复
检。复检结果即使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整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如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机构,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
仲裁。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1 标志
产品的标志应符合卫生部[2002]第26号令第四章的要求。
6.2 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采用国家批准的、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