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049-2008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 标准号码 | 价格美元 | 第2步(购买) | 交付天数 | 标准名称 |
| GB/T 19049-2008 | 209 | GB/T 19049-2008 | [PDF]天数 <=3 | 地理标志产品 昌黎葡萄酒 |
| GB 19049-2003 | 279 | GB 19049-2003 | [PDF]天数 <=3 | 原产地域产品 昌黎葡萄酒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19049-2008 (GB/T19049-2008) |
| 中文名称 | 地理标志产品 昌黎葡萄酒 |
| 英文名称 |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 Changli win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X62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160.10 |
| 字数估计 | 9,983 |
| 发布日期 | 2008-12-31 |
| 实施日期 | 2009-06-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9049-2003 |
| 引用标准 | GB/T 191; GB 2758; GB/T 5009.29; GB 10344; GB 15037; GB/T 15038; GB/T 17204; JJF 107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4号(总第137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昌黎葡萄酒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昌黎葡萄酒。 |
GB/T 19049-2008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Changli wine
ICS 67.160.10
X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9049-2008
代替GB 19049-2003
地理标志产品 昌黎葡萄酒
2008-12-31发布
2009-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GB/T 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
本标准代替GB 19049-2003《原产地域产品 昌黎葡萄酒》。
本标准与GB 19049-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属性由强制性改为推荐性;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修改了标准中英文名称及
相关表述;
---修改了产品分类,增加了按含糖量分类;
---增加了原料葡萄品种;
---依据GB 15037-2006《葡萄酒》增加了柠檬酸、铜、甲醇、苯甲酸、山梨酸指标;
---规定产品中不得添加“合成着色剂”、“甜味剂”、“香精”和“增稠剂”;
---增加了产品净含量的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葡萄葡萄酒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北省昌黎县葡萄酒业管理局、河北省昌黎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华、严斌、张世鹏、张克义、江涛、郝小波、杨静、李振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9049-2003。
GB/T 19049-2008
地理标志产品 昌黎葡萄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昌黎葡萄酒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地理
标志产品昌黎葡萄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58 发酵酒卫生标准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 15037 葡萄酒
GB/T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GB/T 17204 饮料酒分类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昌黎葡萄酒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
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范围,见附录A。
4 术语和定义
GB 15037、GB/T 1720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1
以产自昌黎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新鲜葡萄,在规定的保护范围内经本标准工艺发酵
酿制而成的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葡萄酒。
5 产品分类
5.1 按色泽分:红葡萄酒、白葡萄酒、桃红葡萄酒。
5.2 按含糖量分:干葡萄酒、半干葡萄酒、半甜葡萄酒、甜葡萄酒。
6 要求
6.1 原料要求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