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32621-2016 (GB/T32621-2016) | | 中文名称 |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 总则 | | 英文名称 | Social insurance business procedures -- General principal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00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120.10 | | 字数估计 | 12,180 | | 发布日期 | 2016-04-25 | | 实施日期 | 2016-11-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7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2621-2016
Social insurance business procedures - General principal
ICS 03.120.10
A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 总则
2016-04-25发布
2016-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江苏省
淮安市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江苏省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福建省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
中心、四川省广元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发运、吴承明、赵学军、魏岸岸、葛洪、蒙学东、黄磊、高丽梅、许翔、张宏伟、
鲁军、毕永春、陈立波、陈文晞、贺胜梅、淳平。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 总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的基本原则、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
给付、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社会保险统计、社会保险精
算、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社会保险稽核、内部控制、咨询服务及流程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流程的规范、优化及信息系统的开发、整合。社会保险主
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指定、授权、委托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机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768-2011 社会保险服务 总则
GB/T 31594 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规范
GB/T 31596.1-2015 社会保险术语 第1部分:通用
GB/T 31596.2-2015 社会保险术语 第2部分:养老保险
GB/T 31596.4-2015 社会保险术语 第4部分:医疗保险
GB/T 31596.5-2015 社会保险术语 第5部分:工伤保险
GB/T 31599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1596.1-2015、GB/T 31596.2-2015、GB/T 31596.4-2015、GB/T 31596.5-2015界定的
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通过对经办业务环节的有序安排和组合,以满足经办管理
服务需求的一系列活动。
3.2
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的反映参保人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
权益状况的信息。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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