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HJ 497-2009 (HJ497-2009) | | 中文名称 |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pollution treatment projects of livestock and poultry farms |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Z05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 | | 字数估计 | 23,255 | | 发布日期 | 2009-09-30 | | 实施日期 | 2009-12-01 | | 引用标准 | GB 5084; GB 7959; GB 8958; GB 18596-2001; GB 18877; GB 50014-2006; GB 50046; GB 50052; GB 50054; GB 50069; GB 50334; GB/T 18883; GBJ 16; GBZ 1; CJ/T 3059; CJJ 60-1994; CJJ 64-1995; CJJ/T 30; CJJ/T 54; CJJ/T 86; DB11/T 272-2005; HJ/T 81-2001; HJ/T 353; HJ/T 354; HJ/T 355; NY 525; N | | 标准依据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50号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区)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污染治理工程从设计、施工到验收、运行的全过程管理和已建污染治理工程的运行管理, 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
HJ 497-2009: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497-2009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pollution treatment projects of livestock and poultry farm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区)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污染治理工程从设计、施工到验收、运
行的全过程管理和已建污染治理工程的运行管理,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
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本标准。
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4.1 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水量应根据养殖场实际产生的废水水量确定,没有实测数据的宜参
考 GB 18596-2001 第 3.1.2 条的畜禽养殖业最高允许排水量设计,也可参考相似工程或参考当地类似
养殖场废水产生量确定。
4.2 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工程的设计进水水质应根据养殖场实际的排放废水水质确定,没有实测数据的
宜根据相似工程经验或参考当地类似养殖场废水水质确定,无参考数据的可参照附录 A 确定。
4.3 畜禽养殖固体粪便的设计处理量应根据养殖场实际产生量确定,没有实测数据的宜根据相似工程
经验或参考当地类似养殖场粪便产生量确定,也可参考附录 A 确定。
5 总体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畜禽养殖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应符合 NY/T 1167 的有关要求。
5.1.2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具有国家相应的设计资质。
5.1.3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
规定。
5.1.4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应从源头控制,严格执行雨污分离,通过优化饲料配方、提高饲养技术、
管理水平、改善畜舍结构和通风供暖工艺、改进清粪工艺等措施减少养殖场环境污染。
5.1.5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以综合利用为出发点,提高资源
化利用率。
5.1.6 畜禽粪污资源化时应经无害化处理后方可还田利用,无害化处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a)液态畜禽粪污宜采用厌氧工艺进行无害化处理;沼液、沼渣不得作为同等动物的饲料,不得在
动物之间进行循环。
b)固体畜禽粪便宜采用好氧堆肥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
c)无害化处理后的卫生学指标应符合 GB 7959 的有关规定。
5.1.7 经无害化处理后进行还田综合利用的,粪肥用量不能超过作物当年生长所需的养分量。在确定
粪肥的最佳施用量时,应对土壤肥力和粪肥肥效进行测试评价,并符合当地环境容量的要求。同时应有
一倍以上的土地用于轮作施肥,不得长期施肥于同一土地。
5.1.8 没有充足土地消纳利用固体粪便的养殖场,应建立集中处理处置畜禽粪便的有机肥厂或处理(处
置)设施。生产商品化有机肥和复混肥的应分别满足 NY 525 和 GB 18877 的有关规定。
5.1.9 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排放去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排放水质应满足 GB 18596-2001 或有关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的,出水水
质应满足 GB 5084 的规定。
5.1.10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与当地客观实际相结合,正确处理集中
与分散、处理与利用、近期与远期的关系。
5.1.11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的电气设计应符合 GB 50052、GB 50054 的规定。
5.1.12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宜采用自动化控制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应适用、可靠,并满足设施
安全、经济运行要求。
5.1.13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应采取防治二次污染的措施,废水、废气、废渣、噪声及其他污染物
的排放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
5.1.14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区)污染治理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水质在线监测系统。
5.2 项目构成
5.2.1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对象主要包括主体处理构筑物与设备、配套工程以及运行管理
服务设施。
5.2.2 主体处理构筑物与设备包括废水处理系统、固体粪便处理系统及恶臭处理系统等;处理后废水
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5.2.3 配套工程包括总图运输、供配电、给排水、消防、通讯、暖通、监测化验等。
5.2.4 运行管理服务设施包括办公用房、库房等。
5.3 选址要求
5.3.1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应与养殖场生产区、居民区等建筑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设置在
畜禽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5.3.2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的位置应有利于排放、资源化利用和运输,并留有扩建的余地,方便
施工、运行和维护。
5.3.3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选址的其他要求参照 CJJ 64-1995 第 2 章、GB 50014-2006 第 5 章的
有关规定执行。
5.4 总平面布置
平面布置应以污水处理系统、固体粪便处理系统、恶臭集中处理系统为主体,其他各项设施应按粪
污处理流程合理安排,确保相关设备充分发挥功能,保证设施运行稳定、维修方便、经济合理、安全卫
生。
5.5 绿化
宜种植高大常绿的乔木,并设置能吸收臭气、有净化空气作用的绿化隔离带,以减少臭气对环境的
影响。
6 工艺选择
6.1 粪污收集与贮存
6.1.1 粪污收集
6.1.1.1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现有采用水冲粪、水泡粪清粪工艺的养
殖场,应逐步改为干清粪工艺。
6.1.1.2 畜禽粪污应日产日清。
6.1.1.3 畜禽养殖场应建立排水系统,并实行雨污分流。
6.1.2 粪污贮存
6.1.2.1 粪污无害化处理后用于还田利用的,畜禽粪污处理厂(站)应设置专门的贮存池。
6.1.2.2 贮存池的位置选择应满足 HJ/T 81-2001 第 5.2 条的规定。
6.1.2.3 贮存池的总有效容积应根据贮存期确定。种养结合的养殖场,贮存池的贮存期不得低于当地
农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和冬季封冻期或雨季最长降雨期,一般不得小于 30 d 的排放总量。
6.1.2.4 贮存池的结构应符合 GB 50069 的有关规定,具有防渗漏功能,不得污染地下水。
6.1.2.5 对易侵蚀的部位,应按照 GB 50046 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6.1.2.6 贮存池应配备防止降雨(水)进入的措施。
6.1.2.7 贮存池宜配置排污泵。
6.2 粪污处理基本工艺模式
6.2.1 工艺选择原则
6.2.1.1 选用粪污处理工艺时,应根据养殖场的养殖种类、养殖规模、粪污收集方式、当地的自然地
理环境条件以及排水去向等因素确定工艺路线及处理目标,并应充分考虑畜禽养殖废水的特殊性,在实
现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优先选择低运行成本的处理工艺;应慎重选用物化处理工艺。
6.2.1.2 养殖规模在存栏(以猪计)2 000 头及以下的应尽可能采用 6.2.2 模式Ⅰ或 6.2.3 模式Ⅱ处理工
艺;存栏(以猪计)10 000 头及以上的,宜采用 6.2.4 模式Ⅲ处理工艺。
6.2.1.3 采用模式Ⅰ或模式Ⅱ处理工艺的,养殖场应位于非环境敏感区,周围的环境容量大,远离城
市,有能源需求,周边有足够土地能够消纳全部的沼液、沼渣。
6.2.1.4 干清粪工艺的养殖场,不宜采用模式Ⅰ处理工艺,固体粪便宜采用好氧堆肥等技术单独进行
无害化处理。
6.2.1.5 当采用干清粪工艺时,清粪比例宜控制在 70%。
6.2.2 模式Ⅰ
6.2.2.1 模式Ⅰ的基本工艺流程见图 1。
6.2.2.2 模式Ⅰ工艺以能源利用与综合利用为主要目的,适用于当地有较大的能源需求,沼气能完全
利用,同时周边有足够土地消纳沼液、沼渣,并有一倍以上的土地轮作面积,使整个养殖场(区)的畜
禽排泄物在小区域范围内全部达到循环利用的情况。
6.2.2.3 粪尿连同废水一同进入厌氧反应器;未采用干清粪工艺的,应严格控制冲洗用水,提高废水
浓度,减少废水总量。
6.2.3 模式Ⅱ
6.2.3.1 模式Ⅱ工艺基本流程见图 2。
6.2.3.2 模式Ⅱ工艺适用于能源需求不大,主要以进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降低有机物浓度、减少沼
液和沼渣消纳所需配套的土地面积为目的,且养殖场周围具有足够土地面积全部消纳低浓度沼液,并且
有一定的土地轮作面积的情况。
6.2.3.3 废水进入厌氧反应器之前应先进行固液(干湿)分离,然后再对固体粪渣和废水分别进行处
理。
6.2.4 模式Ⅲ
6.2.4.1 模式Ⅲ工艺基本流程见图 3。
6.2.4.2 能源需求不高且沼液和沼渣无法进行土地消纳,废水必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回用的,应采
用模式Ⅲ处理工艺。
6.2.4.3 废水进入厌氧反应器之前应先进行固液(干湿)分离,然后再对固体粪渣和废水分别进行处
理。
7.1 预处理
7.1.1 一般规定
7.1.1.1 畜禽养殖场废水处理前应强化预处理,预处理包括格栅、沉砂池、固液分离系统、水解酸化
池等。
7.1.1.2 采用模式Ⅰ工艺处理养牛场粪污时,预处理应设有粪草分离、切割和混合装置。
7.1.1.3 处理养鸡场粪污前,应先清除鸡粪中的羽毛。
7.1.2 格栅
7.1.2.1 废水进入集水池前应设置格栅。
7.1.2.3 当污水量较大时,宜采用机械格栅,栅渣应及时运至粪便堆肥场或其他无害化场所进行处理。
7.1.2.4 格栅的技术要求按 GB 50014-2006 的有关规定执行。
7.1.3 沉砂池
7.1.3.1 处理养鸡场或散放式奶牛场废水时应强化沉砂池设置;其他养殖废水处理可使设置的集水池
具有一定的沉砂功能,不单独设置沉砂池。
7.1.3.2 沉砂池的设计参照 CJJ 64-1995 第 3.3 条的有关规定。
7.1.4 集水池
7.1.4.1 厌氧处理系统前应设置集水池。
7.1.4.2 集水池的容量不宜小于最大日排放量的 50%。
7.1.4.3 集水池的设置应方便去除浮渣和沉渣。
7.1.4.4 处理食草类动物粪污时,应增加集水池容积,使其具有化粪的功能。
7.1.5 固液分离
7.1.5.1 固液分离设备可选用水力筛网、螺旋挤压分离机等,应根据处理水量、水质、场地、经济情
况等条件综合考虑选用,并考虑废渣的贮存、运输等情况。
7.1.5.2 当采用螺旋挤压分离机时,宜在排污收集后 3 h 内进行污水的固液分离。
7.1.6 水解酸化池
7.1.6.1 进水经固液分离后、进厌氧处理系统前,根据工艺要求宜设置水解酸化池。
7.1.6.2 水解酸化池容积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进水经固液分离的,水力停留时间(HRT)宜为 12~
24 h。
7.2 厌氧生物处理
7.2.1 一般规定
7.2.1.1 厌氧生物处理单元通常由厌氧反应器、沼气收集与处置系统(净化系统、贮气罐、输配气管
和使用系统等)、沼液和沼渣处置系统组成。
7.2.1.2 厌氧反应器的类型和设计应根据粪污种类和工艺路线确定。
7.2.1.3 厌氧反应器容积宜根据水力停留时间(HRT)确定,计算见式(1):
7.2.1.4 当温度条件不能满足工艺要求时,厌氧反应器宜按下列要求设置加热保温措施:
a)宜采用池(罐)外保温措施;
b)宜采用蒸汽直接加热,蒸汽通入点宜设在集水池(或计量池)内,也可采用厌氧反应器外热交
换或池内热交换。
7.2.1.5 厌氧反应器设计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厌氧反应器、沼气净化利用系统的防火设计应符合 GB J 16 中的有关规定;
b)厌氧反应器应设有防止超正、负压的安全装置及措施,安全装置的安全范围应满足工艺设计的
压力及池体安全的要求;
c)厌氧反应器应达到水密性与气密性的要求,应采用不透气、不透水的材料建造,内壁及管路应
进行防腐;
d)厌氧反应器应设有取样口、测温点;
e)应根据工艺需要配置适用的测定气量、气压、温度、pH 值、粪水量等的计量设备和仪表;
f)厌氧反应器应设有检修孔、排泥管等。
7.2.2 进水不经固液分离(粪尿全进)的厌氧生物处理
7.2.2.1 厌氧反应器宜选用全混合厌氧反应器(CSTR)、升流式固体反应器(USR)和推流式反应器
(PFR)。
7.2.2.2 宜采用中温(35℃左右)或近中温消化,有其他热源利用的可采用高温(55℃左右)消化。
7.2.2.3 中温条件下,当总固体含量 w (TS)<3%时,厌氧反应器的水力停留时间(HRT)不宜小于 5 d;
总固体含量 w (TS)≥3%时,不宜小于 8 d。
7.2.2.4 宜采用一级厌氧消化,根据不同工艺,也可选用二级厌氧消化。
7.2.2.5 不同厌氧反应器的设计宜满足下列要求:
a)全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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