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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CQC-C1103-2014 (CQC C1103-2014; CQC-C11-03-2014; CQC-C1103-2014) | | 中文名称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摩托车发动机 | | 英文名称 |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Implementation Detailed-Rules - Motorcycle Engine | | 行业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 | 中标分类 | CQC | | 字数估计 | 43,446 | | 发布日期 | 8/21/2014 | | 发布机构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CQC-C1103-2014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Implementation Detailed-Rules - Motorcycle Engine
摩托车发动机实施细则 CQC-C1103-2014
引言
适用范围
术语和定义
认证依据标准
摩托车发动机产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是依据《强制性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发动机》(CNCA-C11-03: 2014) (以 下 简
称产品实施规则 )的要求编制,作为产品实施规则的配套文件,与产
实施规则共同使用。
依据产品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 CNCA-00C-00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CNCA-00C-004)、《强制
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CNCA-00C-005)、《强
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CNCA-00C-006) (以 下
仅以规则号代替)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以下简称 CQC) 的质量手册、
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有关要求,本着维护产品认证有效性、提升产
品质量、服务认证企业和控制认证风险等原则,制定并公布本认证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的产品范围、认证依据与产品实施规则中的有关规
定保持一致,并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
委 )发布的目录界定、目录调整等公告实施调整。
摩托车发动机产品的适用范围依据产品实施规则第 1 条执行。
摩托车发动机产品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依据产品实施规则第 2条执行。
认证相关术语和定义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及各规则规
定执行。
认证模式
摩托车发动机认证模式
摩托车发动机单机认证模式
认证依据的标准按照产品实施规则附件 1《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执行。
原则上,认证检测依据用标准应执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的最新版本。当需增加新适用标准或使用标准的其他版本时,则应按国
家认监委发布的适用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告或国家认监委摩托车及部件
技术专家组( TC12) 的技术决议执行。
4.1
摩托车发动机产品的认证模式依据产品实施规则第 4 条执行。
CQC 依据产品实施规则及 CNCA-00C-003 的要求,在型式试验、初
始工厂检查、获证后跟踪检查的具体实施中根据生产方式、企业管理水
平和产品特点的不同采取差异化的认证模式。
基本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获证后监督
摩托车发动机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按照生产
一致性检查方式进行。
获证后监督方式为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或口岸现场抽样检测或
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检查三种方式之一或各种组合。必要时采取以下
方式之一或各种组合:
通过市场/生产现场抽取样品等方式获取真实的试验样
采取预先不通知方式的跟踪检查/飞行检查;
增加获证后监督的频次;
增加检测/检查的覆盖面,提高发现不合格的概率。
4.2
单机认证基本模式:100%检验。适用于因特殊用途或因特殊原因
认证单元划分
认证委托
认证委托的提出和受理
认证委托资料
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进口产品。
由认证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注:①特殊用途或因特殊原因的适用范围为反恐安全、抢险救灾、应急指挥、体育竞技、道路
试验、国家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最终用户使用(商务部门进口许可证上列明的进口目的或使用用
途须为单位或个人自用)。
摩托车发动机产品的单元划分依据产品实施规则第 5 条要求执行。
认证委托人依据单元划分原则提出认证委托,CQC 在审核相关资料
后与认证委托人最终确定认证委托单元划分。
摩托车发动机单机认证产品不进行单元划分,以型号和发动机编号
为单位颁发证书,一机一证。
6.1
摩托车发动机产品的认证委托和受理依据产品实施规则第 6.1 条的
要求执行。
认证委托人根据 CQC 的认证流程和要求提交认证委托资料,认证委
托人应对提交认证委托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认证委托人、生产者( 制造商)、生产企业的注册证明材料中,
经营范围未覆盖认证产品;法律证明材料缺失;
(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受理的情形。
6.2
认证委托人应在认证委托意向受理后,按本细则《附件 1:认证委托资
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认证委托资料。
本细则附件 1 涉及到的相关认证资料,认证委托人应在首次认证委
托时完全提交,其中第 3 条认证单元信息应随同每一认证单元提交,生
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的提交时间依据本细则第 7.5 条要求执行。
CQC 收到有效的认证委托资料后,依据相关评审要求对认证委托材
实施安排
认证流程
料进行符合性审核。如资料不符合要求,应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完善。
CQC 负责审核、管理、保存、保密有关资料,并将资料评审结果告
知认证委托人。
6.3
CQC 在受理委托认证意向时向认证委托人发送《产品评价活动计划》,
其中规定了 CQC 与认证委托人约定双方在认证实施各环节中的相关责任
和安排。
根据生产企业实际和分类管理情况,CQC 将与认证委托人和实验室
协调制定型式试验方案。
6.4
认 证 委 托 人 向 CQC 提 交 意 向 委 托 书 ,CQC 接受意向委托开始认证流程。
正常认证流程为:
认证委托人递交认证资料( 网上或书面)- CQC 按委托单元进行资
料审查,确定试验方案并下达型式试验要求- 认证委托人依据型式试验
要求进行送样,指定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并向 CQC 出具型式试验报告^CQC 依据认证委托人提交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制定工厂检查方案并安
排工厂检查- 进行工厂现场检查- 审核型式试验报告、工厂检查报告并
作出认证结果的评价和批准,签发认证证书- 对获证生产企业进行曰常
监督检查。
非正常认证流程为:未按正常认证流程进行型式试验而直接提供型
式试验报告的;未完成认证产品型式试验而进行工厂检查的。
未按正常认证流程进行型式试验而直接提供型式试验报告的,需所
有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且型式试验样品一致性审查
通过后,方可判定型式试验结果合格;未完成认证产品型式试验而进行
工厂检查的,认证委托人需向 CQC 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同时进行。
注:在工厂检查前,对于国外生产企业,认证委托人、产品生产者(制造商 )或生产企业应在适当的时间发邀
请函,以便于安排国外审查的工作。
7.1
7.1.1
CQC 受理认证委托并进行资料审核,确定试验方案后,方可进行型
式试验
型式试验方案包括型式试验的全部样品要求和数量、检测标准项目、
实验室信息等。
认证委托人在国家认监委指定范围内可自行选择实验室,试验方案
的制定应征询认证委托人及实验室的意见。
型式试验应以认证委托单元为基础进行,型式试验方案参见本细则
《附件 2:摩托车发动机产品型式试验方案》。
7.1.2
型式试验的样品要求应满足产品实施规则 7.1.2条相关内容要求。
原则上,同一委托认证单元下,型式试验项目中涉及摩托车发动机
结构和技术参数相同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只进行 1 次试验;若执行标准有
具体要求时,可依据标准内容进行扩展;同一委托认证单元下有多个认
证产品时,差异部分应补充试验。
依据国家认监委发布的相关规定文件及产品实施规则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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