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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GB 10767-2021 (GB10767-2021) | 中文名称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 | 英文名称 |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 Young Children Formula | 行业 |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C53 | 字数估计 | 9,936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 实施日期 | 2021-08-22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0767-2010 | 标准依据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1年第3号 |
GB 10767-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
GB 10767-2021 英文名称: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 Young Children Formula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12~36月龄幼儿食用的配方食品。
2 术语和定义
2.1 幼儿配方食品
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和(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产品。适用于幼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满足正常幼儿的部分营养需要。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应保证幼儿的安全,满足其营养需要,不应使用危害幼儿营养与健康的物质。
3.1.2 不应使用氢化油脂。
3.1.3 不应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原料。
3.2 感官要求
幼儿配方食品的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冲调性应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3.3 必需成分
3.3.1 产品中所有必需成分对幼儿的生长和发育是必需的。
3.3.2 产品在即食状态下每100mL所含的能量应在250kJ(60kcal)~334kJ(80kcal)范围。能量的计算按每100mL产品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分别乘以能量系数17kJ/g、37kJ/g、17kJ/g(膳食纤维的能量系数为8kJ/g),所得之和为千焦/100毫升(kJ/100mL)值,再除以4.184为千卡/100毫升(kcal/100mL)值。
3.3.3 产品中每100kJ(100kcal)所含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的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4 维生素
应符合表2的规定。
3.3.5 矿物质
应符合表3的规定。
3.4 可选择成分
3.4.1 除了3.3中必需成分外,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表4中的一种或多种成分,其含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3.4.2 如果在产品中添加除表4之外的其他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5 其他指标
应符合表5的规定。
3.6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3.7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3.8 微生物限量
3.8.1 固态产品的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其他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6的要求。
3.8.2 液态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3.9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3.9.1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和GB 14880的规定。
3.9.2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或)有关规定。
3.10 脲酶活性
以大豆或大豆制品作为蛋白质来源的产品中脲酶活性应符合表7的规定。
4 其他
4.1 标签
4.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和(或)有关规定,必需成分和可选择成分含量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4.1.2 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属性(如产品状态)和适用年龄。
4.2 使用说明
4.2.1 有关产品使用、配制指导说明及图解、贮存条件应在标签上明确说明。当包装最大表面积小于100cm2 或产品质量小于100g时,可以不标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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