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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19193-2025 (GB19193-2025) | | 中文名称 | 传染病消毒规范 | | 英文名称 | Disinfection specification for infectious diseas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C59 | | 国际标准分类 | 11.080 | | 字数估计 | 22,214 | | 发布日期 | 2025-10-05 | | 实施日期 | 2026-1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9193-2015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19193-2025: 传染病消毒规范
ICS 11.080
CCSC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19193-2015
传染病消毒规范
2025-10-05发布
2026-1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消毒原则 1
5 预防性消毒要求 2
6 随时消毒要求 3
7 终末消毒要求 3
8 消毒质量控制 5
9 消毒评价 5
附录A(资料性) 常用消毒方法 6
附录B(规范性) 朊病毒污染物的处理 10
附录C(规范性) 终末消毒工作程序 11
附录D(资料性) 消毒工作记录表 13
参考文献 1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19193-2015《疫源地消毒总则》,与GB 19193-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
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5年版的第1章);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5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消毒原则(见第4章);
---增加了预防性消毒要求(见第5章);
---增加了随时消毒要求(见第6章);
---增加了终末消毒基本要求(见7.1);
---更改了不同类型传染病终末消毒方法(见7.2,2015年版的第5章);
---增加了消毒质量控制(见第8章);
---更改了消毒评价(见第9章,2015年版的4.1~4.4、第6章);
---更改了终末消毒工作程序(见附录B,2015年版的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3年首次发布为GB 19193-2003,2015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传染病消毒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传染病的消毒原则,规定了传染病的预防性消毒要求、随时消毒要求、终末消毒要求、
消毒质量控制和消毒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传染病的预防性消毒、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7953 疫源地消毒剂通用要求
WS/T 797 现场消毒评价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采取的以切断病原体传播途径为主的消毒措施。
注:包括预防性消毒、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3.2
没有明确的传染源存在时,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环境和物体进行的消毒。
3.3
有传染源存在时,对传染源的分泌物、呕吐物、排泄物和体液等污物及其污染的环境和物体及时进
行的消毒。
3.4
终末消毒 terminaldisinfection
传染源离开后,对其污染和可能污染的环境和物体进行的彻底消毒。
4 消毒原则
4.1 依法依规原则
传染病消毒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纳入当地传染病防治规
划总体部署,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
求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并与传染源管理、易感者保护,以及溯源调查、流行病学调查、杀虫灭鼠等其他传
染病防治工作协调配合。
4.2 科学有效原则
传染病消毒根据病原学特点、流行病学特征、疾病危害程度、疫情波及或可能波及范围情况,综合考
虑消毒对象性质、污染程度、人群和环境因素等,确保杀灭环境和物体上的病原微生物。尽量选择对人、
畜安全,对物体损伤轻微,对环境影响小的消毒产品和使用方法。消毒方法见附录A。
4.3 避免过度消毒原则
传染病消毒避免随意提高消毒因子浓度/剂量、增加消毒频次或扩大消毒范围。优先选择相较于消
毒措施其他更加经济、便捷的无害化处理方法;当消毒操作无法实现无害化时,采取其他防控措施。当
明确环境和物体上无存活的目标微生物时,无需进行消毒处理。
4.4 安全防护原则
传染病消毒时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既预防目标微生物的感染,也要预防消毒因子的化学危害
和/或物理危害,并注意预防高温、低温环境条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5 预防性消毒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在传染病暴发和流行期间、自然灾害后卫生防疫工作中以及重大活动卫生保障时,应加强预防
性消毒。
5.1.2 对于人员密集、流动性大、容易暴发聚集性疫情的场所,需要重点保障的场所,以及一旦发生疫
情社会影响大、传播危害大且难以防控的场所,应做好预防性消毒。
5.1.3 预防性消毒时,应突出重点,针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环境和物体进行消毒,不应全面无
差别消毒。
5.1.4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对环境表面每天进行1次~2次预防性消毒,必要时增加消毒频次或采用长
效消毒剂。
5.2 消毒方法
5.2.1 环境表面以清洁为主,必要时进行消毒。对于一般环境表面,采用化学消毒剂进行喷洒、擦拭消
毒时,应确保环境表面全覆盖湿润;采用物理方法进行消毒时,应确保环境表面充分暴露于消毒因子。
对于易腐蚀的环境表面,应采用物理消毒方法或中度腐蚀及以下等级的化学消毒方法;化学消毒在达到
规定作用时间后,用清水冲洗或擦拭。
5.2.2 对于一般物体表面,采用化学消毒剂进行擦拭、浸泡或喷洒消毒时,应确保物体表面全覆盖湿润
或完全浸没;采用物理方法进行消毒时,应确保物体各表面充分暴露于消毒因子。对于易腐蚀的物体表
面,应采用物理消毒方法或中度腐蚀及以下等级的化学消毒方法;化学消毒在达规定作用时间后,用清
水擦拭或冲洗。
5.2.3 分泌物、呕吐物、排泄物等应按照随时消毒方法进行处理。
5.2.4 生活垃圾应规范收集,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在传染病暴发和流行期间,应采用化学消毒剂喷
洒、擦拭或浸泡消毒方法,加强生活垃圾暂存点、清运工具等环境和物体的预防性消毒。
5.2.5 对于生活饮用水水源水,应做好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生活饮用水采用化学或物理消毒
方法,确保水质符合GB 5749卫生要求。生活污水应按照GB 18918和当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
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做好日常消毒处理。
5.2.6 室内外通风状况良好时,首选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条件不足时,采取机械通风的方法;机械通
风风道设置应合理,送风量满足需要,通风设备安全可靠。当使用物理消毒方法进行空气消毒时,应严
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使用;原则上不应采用化学因子对室内空气进行预防性消毒。呼吸道传染
病流行期间,应做好集中空调等通风设施的定期清洁消毒。
6 随时消毒要求
6.1 基本要求
6.1.1 有传染源存在时,对传染源的分泌物、呕吐物、排泄物和体液等及其污染的环境和物体应及时进
行消毒处理。随时消毒由感染者、家属或护理人员实施。
6.1.2 传染病病家的居家消毒,应根据传染病类型和病家具体情况做到“三分开”和“六消毒”,即住室
(条件不具备者用布帘等隔开,至少确保分床)、饮食、生活用具(餐饮具、洗漱用具等)分开;对分泌物或
呕吐物等污物、对生活用具、对双手、对衣服和被套床单等织物、对感染者居室环境、对生活污水进行
消毒。
6.1.3 医疗机构的床旁消毒,要求不同床边区域内物体的使用不交叉,必要时消毒范围覆盖周边区域
物体表面、医疗设备设施表面、地面等。
6.1.4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产生的分泌物、呕吐物、排泄物和体液等及其污染环境和物体参照随时
消毒方法进行处理。
6.2 消毒方法
6.2.1 感染者暴露或排出体外、附着于环境和物体表面的分泌物、呕吐物、排泄物和体液等,采用化学
消毒剂或消毒湿巾擦拭、干粉覆盖或喷洒、消毒干巾覆盖等方式进行消毒。
6.2.2 污染的环境和物体表面,以及污物等收集容器,根据污染程度和消毒对象材质,采用化学消毒剂
或消毒湿巾擦拭、喷洒或浸泡消毒,或采用热力消毒等其他方式。
6.2.3 对于呼吸道传染病采取通风或空气消毒机等措施,采用机械通风或空气消毒机时定期进行维护
与保养。
7 终末消毒要求
7.1 基本要求
7.1.1 及时开展终末消毒。根据传染病传播特点、疾病危害以及疫情防控形势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
在传染源离开后,对相关环境和物体尽可能快速地进行终末消毒。
7.1.2 规范科学进行终末消毒。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水、物体和场所等,应科学制定终末消毒方
案,进行科学严格的消毒处理。消毒剂的选择按照GB 27953要求执行。
7.1.3 终末消毒实施应切实可行。实施终末消毒前,应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掌握消毒对象完整信
息,确认终末消毒方案可操作,具备开展终末消毒的能力,同时做好相关沟通工作。
7.1.4 终末消毒工作情况应可追溯。应做到终末消毒方案制定、物资准备、现场实施、消毒评价等信息
客观真实留存,便于后期回溯整体情况。
7.2 不同类型传染病终末消毒方法
7.2.1 甲类传染病终末消毒方法
7.2.1.1 鼠疫
7.2.1.1.1 采用适宜的方法对室内环境表面、空气、污染用具和物体、排泄物和分泌物等污物、尸体以及
室外环境进行消毒或处置。
7.2.1.1.2 对鼠疫病原体污染的室内环境表面采用化学消毒剂进行喷洒消毒,肺鼠疫病原体污染环境
采用气溶胶喷雾或熏蒸法进行空气消毒。
7.2.1.1.3 对污染的一般耐热耐湿物体,如被罩、食具、茶具、玩具等,采用煮沸消毒、蒸汽/压力蒸汽消
毒或化学消毒剂浸泡消毒;对不耐热或不耐湿的物体,如棉絮、棉衣裤、皮张、毛制品等,采用环氧乙烷消
毒柜等进行处理;对不重复使用或无法实现无害化后使用的物体,应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对污染
的含水分高的食物、干燥食物或粮食,加热消毒后弃废;污染的垃圾、生活废物,猫、狗窝垫草等采取焚烧
方式。
7.2.1.1.4 感染者的排泄物、分泌物等污物应有专门容器收集,使用化学消毒剂搅拌、浸泡消毒。
7.2.1.1.5 因患鼠疫死亡的感染者尸体,由治疗的医疗机构负责消毒处理。
7.2.1.1.6 对被鼠疫病原体污染的室内外环境应进行消毒、灭鼠和灭蚤,并捕杀染病动物和环境治理。
7.2.1.2 霍乱
7.2.1.2.1 采用适宜的方法对感染者排泄物和呕吐物等污物、环境表面、用具、餐(饮)具、生活饮用水、
污水以及尸体进行消毒或处置。
7.2.1.2.2 对于稀便与呕吐物,采用化学消毒剂搅拌、浸泡消毒;干燥排泄物处理前适量加水或消毒剂
稀释浸泡软化后,再按成型粪便消毒。
7.2.1.2.3 污染的房间、厕所、走廊等表面,先消毒再清除明显的排泄物;对泥土地面应刮去污染表土
(另行消毒)后再用化学消毒剂喷洒消毒。
7.2.1.2.4 对棉织物、金属、陶瓷、玻璃类等的耐热耐湿物体,采用煮沸消毒、蒸汽/压力蒸汽消毒、或化
学消毒剂浸泡消毒;对书籍、文件、字画、污染的棉絮、皮毛制品、羽绒制品等不耐热不耐湿物体,采用环
氧乙烷消毒柜等进行处理;对各种塑料制品、用具、容器、人造纤维织物等耐湿物体,采用化学消毒剂浸
泡、擦拭或喷洒消毒;对污染的精密仪器、家电设备等物体,采用中度腐蚀及以下等级的消毒剂擦拭消
毒;对不重复使用或无法实现无害化后使用的物体,应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对污染的含水分高的
食物、干燥食物或粮食,加热消毒后弃废。
7.2.1.2.5 感染者使用后的餐(饮)具采用煮沸、流通蒸汽或化学消毒剂浸泡等方式消毒处理,再用清水洗净。
7.2.1.2.6 生活饮用水消毒后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要求。
7.2.1.2.7 污水排放标准按GB 18466中相关要求执行;若污水已排放出去,应对污水沟进行分段截流
加氯消毒。
7.2.1.2.8 因患霍乱死亡的感染者尸体,由治疗的医疗机构负责消毒处理。
7.2.2 乙、丙类传染病终末消毒方法
7.2.2.1 对于经消化道途径传播的乙、丙类传染病,采用适宜的方法对室内环境表面、污染的餐(饮)具、
生活饮用水、污水、污染的物体或用具、剩余食物、排泄物或分泌物等污物、手或皮肤黏膜以及感染者尸
体、畜禽尸体等进行消毒或处置。
7.2.2.2 对于经呼吸道途径传播的肺炭疽、白喉、肺结核、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传染病,采用熏蒸法、气
溶胶喷雾法或空气消毒机进行室内空气消毒。同时,注意做好空调系统的消毒。
7.2.2.3 对于经皮肤、黏膜接触传播的乙、丙类传染病,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对接触环境表面、污染的用具
或物体、衣物制品,以及手、皮肤和黏膜等进行消毒或处置。
7.2.3 朊病毒污染物终末消毒方法
朊病毒污染物终末消毒方法按照附录B执行。
7.2.4 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传染病终末消毒方法
7.2.4.1 对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终末消毒,应根据其流行病学特点和危害程度不同,按7.1
及7.2.1~7.2.3中要求和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7.2.4.2 当传播途径和病原体明确时,应根据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和感染传播风险选择消毒方法。
受到致病性芽孢、真菌孢子、分枝杆菌和经血传播病原体污染时,应采用高水平及以上消毒方法;受到真
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和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应采用中水平及以上消毒方法;受到一般细
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时,应采用中水平或低水平消毒方法。
7.2.4.3 当传播途径不明时,应按照多种传播途径,确定消毒的范围和物体。按病原体所属微生物类别
中抵抗力最强的微生物,确定消毒的剂量;当病原体类别未知时(朊病毒污染除外),按杀灭细菌芽孢的
要求确定消毒剂量。
8 消毒质量控制
8.1 消毒工作开展实施前应明确消毒目的,综合考虑技术能力和工作实际,制定科学规范可行的消毒
方案。
8.2 消毒人员应经过专业技能培训,从事终末消毒的消毒员应经消毒员职业技能培训合格,可安全、科
学使用消毒和防护产品、器具等,运用物理或化学消毒方法进行现场消毒。
8.3 从事传染病现场消毒服务的消毒服务机构应具备科学、规范实施现场消毒的能力,并提供符合消
毒质量要求的服务。
8.4 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规范和产品质量要求,卫生安全评价合格,加强管理,确保储
存、运输和使用安全。
8.5 在传染病消毒工作中,首选本文件推荐的方法,如有其他方法,可在被证实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后使用。
8.6 消毒时应加强场所管理。现场消毒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毒场所或区域。必要时,应采取分
区管理或消毒操作。
8.7 当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采用在该温度下被证明有效的消毒因子。当环境或物体表面污染较为
严重时,应采取增加消毒因子浓度/强度、延长消毒作用时间等措施。
8.8 消毒工作实施过程中应做好消毒记录检查、消毒技术指导、消毒能力培训和消毒质量监测监督等
工作,确保消毒工作按照方案严格执行。终末消毒工作程序按附录C执行。
8.9 消毒工作完成后应填写工作记录表(见附录D)。规范、及时做好消毒工作过程记录,实现消毒过
程可追溯。
9 消毒评价
9.1 传染病现场消毒评价按 WS/T 797中规定进行,或按照该类传染病专门评价标准规范进行。核酸
检测不用于消毒后目标微生物是否存活的常规检测判断。
9.2 消毒评价工作应及时开展。评价不合格时,应重新进行消毒;评价合格后方可确认卫生安全。
附 录 A
(资料性)
常用消毒方法
A.1 环境表面
可采用消毒剂喷洒、擦拭和熏蒸的方法进行消毒,也可采用紫外线进行消毒。对一般细菌繁殖体和
病毒的污染,采用有效氯(有效溴)含量500mg/L~1000mg/L的含氯(溴)消毒剂,或2000mg/L~
5000mg/L过氧乙酸溶液,或30g/L过氧化氢溶液,或150mg/L~500mg/L二氧化氯溶液,或
1000mg/L~5000mg/L季铵盐类消毒剂,或0.5%~1.0%过碳酸钠溶液以及可达到消毒效果的其他
消毒剂,按照50mL/m2~300mL/m2 用量,喷洒消毒10min或擦拭消毒5min,喷洒消毒剂量不宜超
过消毒环境表面吸液量。采用20g/L过氧乙酸溶液(8mL/m3)喷雾或150g/L过氧乙酸溶液
(7mL/m3)熏蒸时,作用1h~2h。有芽孢污染或有机物污染严重时,可选择高效消毒剂,并增加浓度
和作用时间。
A.2 一般物体表面
对一般细菌繁殖体和病毒的污染,采用有效氯(有效溴)含量500mg/L~1000mg/L的含氯(溴)
消毒剂,或2000mg/L~5000mg/L过氧乙酸溶液,或30g/L过氧化氢溶液,或150mg/L~
500mg/L二氧化氯溶液,1000mg/L~5000mg/L季铵盐类消毒剂,或0.5%~1.0%过碳酸钠溶液、
2g/L~45g/L胍类消毒剂、2%~3%对氯间二甲苯酚,或2%三氯羟基二苯醚,或60%~90%乙醇溶
液以及可达到消毒效果的其他消毒剂或消毒湿巾,喷洒或浸泡消毒10min,或擦拭消毒5min。消毒作
用达到规定时间后,清水冲洗或擦拭干净。有芽孢污染或有机物污染严重时,可选择高效消毒剂,并增
加浓度和作用时间。
电子产品等根据消毒对象材质使用中度腐蚀及以下等级的消毒剂,采用60%~90%乙醇溶液,或
1000mg/L~5000mg/L季铵盐类消毒剂以及中度腐蚀及以下等级且可达到消毒效果的其他消毒剂
擦拭消毒5min,消毒后清水擦拭。环氧乙烷、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低温甲醛蒸汽等也用于电子产
品消毒处理。
纸张、报纸等采用紫外线近距离照射消毒时,被照射表面完全暴露,照射剂量10000μW·s/cm2~
600000μW·s/cm2。采用环氧乙烷消毒柜消毒,在温度54℃,相对湿度80%条件下,环氧乙烷气体
(800mg/L)消毒作用4h~6h;或150g/L过氧乙酸溶液熏蒸消毒,按照7mL/m3 用量,加热熏蒸
1h~2h。无应用价值的纸张、书报焚烧处理。
A.3 生活饮用水
A.3.1 缸水消毒
A.3.1.1 使用河、湖及塘水作为生活饮用水时采用缸水法消毒处理。当缸水浊度高于3NTU时,先经
洁治处理(混凝沉淀、过滤)后再进行消毒。
A.3.1.2 对经洁治处理的水使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时,其有效氯浓度随水的污染程度投加浓度在
2mg/L~5mg/L,作用30min,消毒后余氯达到0.3mg/L~0.5mg/L。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投加二
氧化氯的量不低于5mg/L,作用30min,消毒后水中二氧化氯浓度不低于0.1mg/L。
A.3.2 井水消毒
A.3.2.1 使用直接投加法或持续投加法进行消毒,直接投加法井水每天消毒2次~3次,每次消毒
30min。
A.3.2.2 使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后余氯量为0.5mg/L。
A.3.2.3 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投加二氧化氯的量不低于5mg/L,作用30min,消毒后水中二氧化氯
浓度不低于0.1mg/L。
A.3.3 集中供水消毒
集中式供水使用含氯因子、二氧化氯或臭氧等消毒时,出厂水和末梢水指标符合GB 5749要求。
A.4 污水
被污染的少量污水使用容器收集后实施消毒。大量污水且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以及医院污
水达到GB 18466要求后再排放;无污水处理设施时对排放的污水进行分段截流实施消毒处理。
对一般细菌繁殖体和病毒污染的少量污水,每10L污水加入有效氯含量20g/L的含氯消毒剂
100mL,或加漂白粉8g,作用1h,余氯为4mg/L~6mg/L;或每10L污水加入有效溴含氯20g/L的
二溴海因溶液或有效卤素含量20g/L的溴氯海因溶液100mL,作用1h。对一般细菌繁殖体和病毒污
染的大量污水,投加有效氯含量80mg/L~100mg/L的含氯消毒剂,作用1h~2h,余氯大于
6.5mg/L;或投加有效溴含量100mg/L的二溴海因,或投加有效卤素含量500mg/L~1000mg/L的
溴氯海因,作用1h~2h。有分枝杆菌、亲水病毒、芽孢污染或有机物污染严重时,可选择高效消毒
剂,并增加浓度和作用时间。
污染的尿液每1L~2L中加5g漂白粉搅匀,或使用有效氯含量10g/L的含氯消毒剂与尿液按
1∶10的比例搅匀,作用2h~6h。
A.5 室内空气
A.5.1 物理消毒方法
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室内空气污染不严重或污染源分散时,采用机械送风与自然排风方式;
室内空气污染较重时,采用自然送风与机械排风方式;室内卫生条件要求较高时,采用机械送风与机械
排风方式。根据通风需要设定换气次数或保持室内的正压或负压。
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在室内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或使用循环风紫外线、静电吸附式或新型
过滤技术等空气消毒机时,按产品说明书使用。
在无人状态下,选用悬吊式或移动式紫外线灯等直接照射消毒时,要求紫外线灯照射平均每立方米
不少于1W,照射时间不少于30min;其他紫外线灯如222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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