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GB/T 22929-2008, GB/T22929-2008, GBT 22929-2008, GBT22929-2008
| 标准编号 | GB/T 22929-2008 (GB/T22929-2008) | | 中文名称 | 皮革毛皮衣物洗染规范 | |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of washing for leather goods and fur good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46 | | 国际标准分类 | 59.140.30 | | 字数估计 | 5,583 | | 发布日期 | 2008-12-30 | | 实施日期 | 2009-09-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6号(总第139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皮革、毛皮衣物经过洗染后应达到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皮革、毛皮、毛革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的服装、服饰产品。本标准亦适用于以皮革、毛皮、毛革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的家居用品、汽车装饰用品、箱包等。 |
GB/T 22929-2008
Specification of washing for leather goods and fur goods
ICS 59.140.30
Y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2929-2008
皮革毛皮衣物洗染规范
2008-12-30发布
2009-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皮革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北京福奈特洗衣服务有限公司、海宁市三星
皮业有限公司、桐乡市恒源皮革有限公司、中国皮革和制革工业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京淼、朱广忠、俞立峰、崔亚平、林芳、张亚红。
GB/T 22929-2008
皮革毛皮衣物洗染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皮革、毛皮衣物经过洗染后应达到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皮革、毛皮、毛革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的服装、服饰产品。
本标准亦适用于以皮革、毛皮、毛革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的家居用品、汽车装饰用品、箱包等。
2 产品分类
2.1 按产品主体材料分类:
---皮革类;
---毛皮类;
---毛革类;
---皮革、毛皮、毛革及其他材料混合类。
2.2 按产品用途分类:
---服装、服饰类:服装、披肩、围巾、帽子、手套、腰带、饰物等;
---家居用品类:沙发套、座(靠)垫、皮形、床毯、挂毯、地毯、脚垫等;
---汽车装饰用品类:汽车座椅套、靠背、座(靠)垫、头枕(颈枕)等;
---箱包类。
3 风险明示
3.1 洗染经营者在接收洗染品前,应采用明示方式并向消费者说明皮革、毛皮、毛革制品在洗染过程中
可能出现的、不可避免的风险,及可能导致产品出现的受损情况。经说明后,双方达成约定,由消费者确
认,被洗染的产品出现已说明的问题不属于洗染质量问题,经营者应根据对消费者的承诺进行必要的
修复。
3.2 皮革、毛皮、毛革制品经过洗染后可能出现的常见风险见表1。
表1 皮革、毛皮、毛革制品经洗染后可能出现的常见风险
序号 产品状况 风险现象 风险程度 产品修复
龟裂效应、变色效应、特殊花纹、压
花、印花、烫花等特殊风格
特殊效应消失,产品可能受损 高 不可修复
由多种颜色拼色的皮革或混合材料
组成的产品
串色、搭色、洇色 高 不可修复
3 浅色毛皮 发生退行性发黄现象 中 不可修复
4 毛皮制品 轻微掉毛 中 不可修复
5 毛革制品 革面轻微起毛 中 不可修复
6 纺织品 轻微程度的缩水、颜色变浅 中 不可修复
7 由多张皮张组成的产品
不同皮张之间出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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