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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HJ 711-2014 (HJ711-2014) | | 中文名称 | 固体废物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 英文名称 | Solid waste-Determination of phenolic compouds. Gas chromatiography |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Z13 | | 字数估计 | 17,186 | | 发布日期 | 11/27/2014 | | 实施日期 | 1/1/2015 | | 引用标准 | HJ/T 20; HJ/T 298; HJ/T 299; HJ/T 300; HJ 557 | | 标准依据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77号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酚类化合物测定的气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21种酚类化合物的测定,其他酚类化合物如果通过验证也可适用于本标准。当固体废物的取样量为10.0g时, 21种酚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02~0.33mg/kg, 测定下限为0.08~l.32 mg/kg, 详见附录Ao当固体废物浸出液的取样量为100ml时, 21种酚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002~0.006mg/L, 测定下限为0.008~0.024 mg/L, 详见附录Ao |
HJ 711-2014: 固体废物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711-2014 英文名称: Solid waste-Determination of phenolic compouds.Gas chromatiography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固体废物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酚类化合物测定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 21种酚类化合物的测定,其他酚类化合物
如果通过验证也可适用于本标准。
当固体废物的取样量为 10.0 g时,21种酚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 0.02~0.33 mg/kg,
测定下限为 0.08~1.32 mg/kg,详见附录 A。
当固体废物浸出液的取样量为 100 ml时,21种酚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 0.002~0.006
mg/L,测定下限为 0.008~0.024 mg/L,详见附录 A。
5 仪器和设备
5.1 气相色谱仪:具分流/不分流进样口,带氢火焰检测器(FID)。
5.2 翻转振荡装置。
5.3 色谱柱:30 m × 0.25 mm ×0.25 m,100%甲基聚硅氧烷毛细管柱;或 30 m × 0.25 mm
×0.25 m,50%苯基 50%甲基聚硅氧烷毛细管柱,或其它等效毛细管柱。
5.4 提取设备:索氏提取装置,也可选用探针式超声波提取仪、加压流体萃取装置或微波提取装置。
5.5 提取瓶:2 L具旋盖和内盖的广口瓶,可使用玻璃瓶或聚四氟乙烯(PTFE)瓶。
5.6 浓缩装置:旋转蒸发装置或 K-D浓缩仪、氮吹浓缩仪等性能相当的设备。
5.7 分液漏斗:带聚四氟乙烯(PTFE)塞子。
5.8 微量注射器:10 μl、25 μl、100 μl、250 μl、500 μl和 1000 μl。
5.9 研钵:由玻璃、玛瑙或其他无干扰物的材质制成。
5.10 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6 样品
6.1 样品采集和保存
按照 HJ/T 20、HJ/T 298相关规定采集有代表性的固体废物样品。
样品采集后密闭储存于棕色玻璃瓶中,应尽快分析。若不能及时分析,应冷藏避光保存,
保存期为 14 d。注意避免有机物干扰。样品提取液避光冷藏保存,保存期 40 d。
6.2 试样的制备
6.2.1 固体废物浸出液试样的制备
6.2.1.1 浸出
称取 100 g样品,根据需求按照 HJ/T 299 、HJ/T 300或 HJ 557制备浸出液试样。
6.2.1.2 净化
取 6.2.1.1固体废物浸出液 100 ml于分液漏斗(5.6)中,用 NaOH溶液(4.4)调节至
pH>12,加入 30 ml二氯甲烷与正己烷混合溶剂(4.11),充分振荡、静置,弃去下层有机
相,保留水相部分。
注:若有机相颜色较深,可将净化次数适当增加至 2~3次。
6.2.1.3 萃取和浓缩
4将 6.2.1.2保留的水相部分用盐酸溶液(4.5)调节至 pH<2,加入 50 ml二氯甲烷与乙
酸乙酯混合溶剂(4.10),充分振荡、静置,弃去水相,有机相经过装有适量无水硫酸钠(4.3)
的漏斗除水,用二氯甲烷与乙酸乙酯混合溶剂(4.10)充分洗涤硫酸钠,合并全部有机相,浓缩定容至 1.0 ml,待测。
6.2.2 固体废物试样的制备
6.2.2.1 水性液态固体废物
称取 10.0 g (精确到 0.1 g)样品,加入 90 ml 水,混匀后全部转入分液漏斗(5.6)中,
其余按 6.2.1.2和 6.2.1.3步骤进行。
6.2.2.2 油状液态固体废物
称取 10.0 g (精确到 0.1 g)样品,加入 30 ml 二氯甲烷与正己烷混合溶剂(4.11),混
匀后全部转入分液漏斗中(5.6),加入 100 ml 水,其余按 6.2.1.2和 6.2.1.3步骤进行。
6.2.2.3 固态和半固态废物
6.2.2.3.1 脱水
称取均匀样品 10.0 g (精确到 0.1 g),加入适量无水硫酸钠(4.3),研磨均化成流砂状,
备用。如使用加压流体萃取,则用硅藻土(4.15)脱水。
6.2.2.3.2 提取
可选择索氏提取、加压流体萃取、超声波提取或微波提取等任意一种方式进行目标物的提取。
(1)索氏提取
将 6.2.2.3.1 得到的试样全部转移至纸质套筒(4.18)中,加入 100 ml二氯甲烷与正己
烷混合溶剂(4.11),提取 16~18h,回流速率控制在 10次/h左右,收集提取液,待净化。
(2)加压流体萃取
根据 6.2.2.3.1 得到的试样的体积选择合适的萃取池,装入样品,以二氯甲烷与正己烷
混合溶剂(4.11)为萃取溶剂,按以下参考条件进行萃取:萃取温度 100℃,萃取压力 1500
psi,静态萃取时间 5 min,淋洗体积为 60%池体积,氮气吹扫时间 60 s,萃取循环次数 2次。
也可参照仪器生产商说明书设定条件。收集提取液,待净化。
(3)超声波提取
根据 6.2.2.3.1 得到的试样的体积选择合适的锥形瓶,加入适量的二氯甲烷与正己烷混
合溶剂(4.11),使得液面至少高出固体 2 cm,将超声探头置于液面下,超声提取 3次,每
次 3 min,控制提取时温度不超过 40℃(可将锥形瓶放在冰水浴中),过滤,用适量混合溶
5剂(4.11)洗涤锥形瓶内壁及试样,收集合并提取液,待净化。
(4)微波提取
将 6.2.2.3.1 得到的试样转移至微波提取专用容器中,加入适量的二氯甲烷与正己烷混
合溶剂(4.11),液面高度须没过试样且低于容器深度的 2/3(样品数量过多可分多份单独提
取,最后合并提取液)。微波提取参考条件:功率 800 W,5 min内升温至 75℃,保持 10 min。
待提取液冷却后过滤,用适量混合溶剂(4.11)洗涤容器内壁及试样,收集合并提取液,待净化。
6.2.2.3.3 净化
将 6.2.2.3.2得到的提取液转入分液漏斗(5.6)中,加入 2倍于提取液体积的水,用 NaOH
溶液(4.4)调节至 pH>12,充分振荡、静置,弃去下层有机相,保留水相部分。
注:如果有机相颜色较深,可加入适量二氯甲烷与正己烷混合溶剂(4.11),增加净化次数 2~3次,至有机相基本无色为止。
6.2.2.3.4 萃取和浓缩按 6.2.1.3步骤进行。
7 分析步骤
7.1 气相色谱参考条件
进样口温度:260℃;进样方式:分流或不分流;进样体积:1.0~2.0 μl。柱箱升温程序:
80℃保持 1.0 min,以 10℃/min的升温速率升至 250℃并保持 4.0 min;FID检测器温度:
280℃。色谱柱内载气流量:1.0 ml/min;尾吹气:氮气,流量:30 ml/min;氢气流量:35 ml/min;空气流量:300 ml/min。
7.2 校准
精确移取标准贮备液(4.12)5.0μl、25.0μl、100μl、250μl和 500μl于 5 ml 容量瓶中,
用二氯甲烷与乙酸乙酯混合溶剂(4.10)稀释至标线,配制校准系列,目标化合物浓度分别
为 1.00 mg/L、5.00 mg/L、20.0 mg/L、50.0 mg/L和 100 mg/L。在推荐仪器条件(7.1)下进
行测定,以各组分的质量浓度为横坐标,以该组分色谱峰面积(或峰高)为纵坐标绘制校准曲线。
7.4 测定
将制备好的试样(6.2)按照气相色谱参考条件(7.1)进行测定。
7.5 空白试验
固体废物浸出液空白:称取 100.0 g石英砂(4.14),按照 6.2.1步骤制备试样,按照气
相色谱参考条件(7.1)进行测定。
固体废物空白:称取 10.0 g石英砂(4.14),按照 6.2.2步骤制备试样,按照气相色谱参
考条件(7.1)进行测定。
8 结果计算及表示
8.1 目标化合物定性
样品分析前,应建立保留时间窗口 t±3S。t为初次校准时各浓度标准物质保留时间的平
均值,S为初次校准时各标准物质保留时间的标准偏差。当样品分析时,目标化合物保留时
间应在保留时间窗口内。目标化合物在分析色谱柱(非极性)上的保留时间见附录 B。
78.2 结果计算
8.2.1 固体废物浸出液中组分浓度计算
目标化合物用外标法定量,固体废物浸出液中各酚类化合物的含量(mg/L)按公式(1)进行计算。
9 精密度和准确度
9.1 精密度
六家实验室对目标化合物浓度分别为 0.05 mg/kg和 3.16 mg/kg~14.5 mg/kg的统一固体
8废物样品进行测定,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范围:3.8%~40.7%和 0.9%~20.2%,实验室间
相对标准偏差为:8.9%~30.7%和 6.2%~29.7%,重现性限范围为:0.01 mg/kg~0.05 mg/kg
和 1.33 mg/kg~3.34 mg/kg,再现性限范围为:0.02 mg/kg~0.08 mg/kg和 2.84 mg/kg~28.5mg/kg。
六家实验室对目标化合物浓度分别为 0.005 mg/L、0.05 mg/L和 0.20 mg/L的统一固体废
物浸出液样品进行测定,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为 2.5%~43.3%、1.1%~25.6%和 2.4%~
18.6%;实验室间相对标准偏差为 8.0%~38.3%、6.5%~44.2%和 3.1%~47.5%。重现性限
范围为:0.001 mg/L~0.011 mg/L、0.009 mg/L~0.024 mg/L和 0.022 mg/L~0.064 mg/L;再
现性限范围为:0.001 mg/L~0.021 mg/L、0.010 mg/L~0.106 mg/L 和 0.033 mg/L~0.293mg/L。
9.2 准确度
六家实验室对固体废物进行基体加标,加标量为 10.0mg/kg,目标化合物的加标回收率范围为 62.3%~106%。
六家实验室对固体废物浸出液进行基体加标测定,加标量分别为 0.05 mg/L和 0.20
mg/L,目标化合物的加标回收率范围为 63.1%~101%和 72.0%~102%。
具体的方法精密度和准确度数据见附录 C。
10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0.1 校准曲线
用线性拟合曲线进行校准,其相关系数应大于等于 0.995,否则需重新绘制校准曲线。
10.2 校准核查
每次分析样品前应选择校准曲线中间浓度进行校准曲线核查,其测定结果相对偏差应
≤30%,否则应重新绘制校准曲线。
10.3 空白
每批样品应同时进行一次空白试验。空白结果中目标化合物浓度应小于方法检出限。
10.4 平行样测定
每批样品(最多 20个样品)应至少进行 1次平行测定,平行双样测定结果相对偏差应在 30%以内。
10.5 实际样品加标和加标平行
每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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