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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HJ 916-2017 (HJ916-2017) | | 中文名称 | 环境二噁英类监测技术规范 | | 英文名称 | Environmental Dioxins monitor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Z05 | | 字数估计 | 28,287 | | 发布日期 | 2017-12-28 | | 实施日期 | 2018-04-01 | | 标准依据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85号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HJ 916-2017: 环境二噁英类监测技术规范
HJ 916-2017 英文名称: Environmental Dioxins monitor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二噁英类监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气、土壤、沉积物和固体废物中二噁英类的监测技术要求,包括监测
程序、监测现场、实验室分析、人员要求、报告编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废物处理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调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督性监测
和委托性监测等监测过程中的二噁英类监测。
污染事故中的二噁英类应急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5 现场监测要求
5.1 水和废水
5.1.1 监测点位的布设
地表水监测断面的布设原则、设置方法、设置数量参照 HJ/T 91-2002 中 4.1 和
HJ 495-2009中 5.2的相关要求。对于地表水中的二噁英类监测,如果每个监测断面上采样
垂线数超过 1条,每条垂线上采样点数超过 1个时,可分别采集同一断面各垂线和垂线上各
采样点的瞬时水样,按照等体积比例混合成一个综合水样。
地下水监测点网的布设原则、布设要求、监测点(监测井)设置方法和监测井的建设与
管理参照 HJ/T 164-2004中 2.1~2.3的相关要求。
废水点位的布设原则和点位设置参照 HJ/T 91-2002中 5.1、HJ/T 92-2002中 5.1~5.3和
HJ 495-2009中 8.1的相关要求,废水中二噁英类采样点位应设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
5.1.2 采样时间和采样频次
地表水采样时间和采样频次参照 HJ/T 91-2002中 4.2.1、4.2.2和 HJ 495-2009中 10.2;
地下水采样时间和采样频次参照 HJ/T 164-2004;废水采样时间和采样频次参照 HJ/T 91-2002
中 5.2.1、HJ/T 92-2002中 6.1~6.2、HJ 495-2009中 10.3和 GB 3544-2008中 5.3。
不同的水质类型,以最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最有代表性的样品。
5.1.3 采样方法
地表水采样方法参照 HJ/T 91-2002中 4.2.3和 HJ 494-2009中 4.1~4.3;地下水采样方法
参照 HJ/T 164-2004中 3.2和 HJ 494-2009中 4.5;废水采样方法参照 HJ/T 92-2002中 6.3、
HJ/T 91-2002中 5.2.2和 HJ 494-2009中 4.7.2。采样工具和容器应使用对二噁英类无吸附作
用的材质,如不锈钢、聚四氟乙烯或玻璃等,使用前要用甲醇或丙酮及甲苯或二氯甲烷充分
清洗。水样采集后可在现场萃取或带回实验室分析。
对于工业废水,如果排污单位的生产工艺过程连续且稳定,有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
或建有调节池使废水能稳定排放,可以采瞬时水样;如果排污单位的生产工艺过程具有间歇
性或阶段性,则采集等时混合水样,混合样品的采样次数不得少于两次。
单个样品采样量不小于 5 L。
5.1.4 采样注意事项
1)采样时不可搅动水底的沉积物,应注意除去水面的杂物、垃圾等漂浮物。
2)采样时应使用定位仪定位,保证采样点的位置准确。
3)认真填写水质采样记录,内容主要包括采样时间、地点、样品编号、样品外观、样
5品种类、水温、气象等参数。
4)如需在现场对水样进行萃取富集,则需要添加采样内标,并现场记录内标名称及添加量。
5.2 环境空气
5.2.1 采样仪器和材料
采样仪器的技术参数参照 HJ 77.2-2008中 6.1.1。
采集环境空气样品使用石英纤维滤膜和聚氨基甲酸乙酯泡沫(PUF)材料,其技术参数
及处理方法见 HJ 77.2-2008中 5.13和 5.14。
5.2.2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1)监测点周围环境状况应相对稳定,有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监测仪器采样口周围不
能有阻碍环境空气流通的高大建筑物、树木或其他障碍物,周围水平面应保证 270°以上的
捕集空间;如果采样口一边靠近建筑物,周围水平面应有 180°以上的自由空间。
2)利用该区域常年风向、气象资料及区域面积、功能类别等因素模拟计算污染物扩散、
迁移及转化规律,预测污染分布状况,确定二噁英类监测点位。监测点位数目要依据监测区
域的大小和区域环境空气变化合理确定。样品采集流量可参照 HJ 77.2-2008中 6.1和 GB
18485,选用流量不超过 1000 L/min。
3)每期监测每个监测点位应取得 7 d的样品,并且每天累计采样时间不少于 18 h。如
监测区域内无明显二噁英类排放源,可减少监测频次,
每个监测点位不少于 3 d。采样前添加采样内标。
5.2.3 固定排放源周边环境质量监测
监测点位原则上设置在主导和第二主导风向的上、下风向。如监测区域内有环境敏感点,
应在环境敏感点增设监测点位。每个监测点采集不少于 3 d。采样方式和采样时间参照环境
空气质量监测(5.2.2)的相关要求。
5.2.4 道路交通点监测
对于道路交通点,一般应在行车道的下风侧,根据车流量的大小、车道两侧的地形、建
筑物的分布情况等确定道路交通点的位置,采样器距离道路边缘不得超过 20 m。采样方式
和采样时间,参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5.2.2)的相关要求。
5.2.5 背景点监测
背景点应远离城市建成区和主要污染源,设置在不受人为活动影响的清洁地区,背景点
的海拔高度应合适。在山区应位于局部高点,避免受到局地空气污染物的干扰和近地面逆温
层等局地气象条件的影响;在平缓地区应保持在开阔地点的相对高地,避免空气沉积的凹地。
采样方式和采样时间,参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5.2.2)的相关要求。
65.2.6 采样记录
包括气象条件、环境状况、监测点位坐标、无组织排放情况、排放源高度、采样体积、
采样时间、采样仪器运行状况等信息,对采样期间发生的异常情况要特别标注。采样记录应
现场填写,记录信息应签字确认。
5.3 废气
5.3.1 采样仪器和采样材料
选用满足 HJ 77.2-2008中 6.1.2的技术要求或 HJ/T 365-2007附录 B的
装置进行废气中二噁英类采样。
采样材料技术参数及处理方法见 HJ 77.2-2008中 5.13和 5.14。
5.3.2 监测平台和采样孔
监测平台和采样孔按照 GB/T 16157-1996中 4.2采样位置和采样点的规定设置。监测平
台的护栏高度不低于 1.1 m,采样平台面积不少于 4 m2。采样孔内径不小于 80 mm。当监测
平台高于地面 5 m时,应有 Z字梯、旋梯或升降梯通往监测平台。
5.3.3 监测位置选择
按照 GB/T 16157-1996中 4.2或 HJ/T 397-2007中第 5章的要求的布设监测位置,监测
位置宜优先选择垂直烟道。采样条件不能满足 GB/T 16157-1996或 HJ/T 397-2007要求时,
采样位置应选在较长的直段烟道上,与弯头或变截面处的距离不得小于 1.5倍的烟道当量直
径,烟道当量直径计算公式见 GB/T 16157-1996中 4.2.1。
5.3.4 采样模式
废气中二噁英类采样优先选用多孔多点等速跟踪采样;现场采样条件不能满足多孔多点
等速跟踪采样时,可以选用单孔多点等速跟踪采样。烟道内采样点位布设参考 GB/T
16157-1996或 HJ/T 397-2007执行。
工况比较稳定的污染源,可选用预测流速法采样。无法实现等速采样时,可以选用恒流采样。
在废气净化系统前端采样时,烟尘含量可能较大,
可采取更换滤筒或附加烟尘收集装置以保证连续采样。
5.3.5 吸附装置温度控制
采样过程中,颗粒物收集单元温度应保持在废气露点以上,如果废气温度低于露点,需
要对颗粒物收集单元进行加热。废气温度过高时,需要对进入采样系统的废气进行降温。
废气中气相收集单元应浸在冰水浴中或采用冷却循环装置对进入气相吸附柱的烟气进
行降温,气相吸附柱温度应保持在 30 ℃以下。采样过程中气相吸附柱应注意避光。
75.3.6 样品数量和采样时间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性监测、委托性监测的需求确定采样周期,每周
期采集不少于 3个样品。为避免短时间的不稳定工况对监测结果造成影响,对于连续运行设
施,单次样品的采集时间不少于 2 h;对于间歇式运行设施,监测过程尽量涵盖不同工段,
必须包含理论上二噁英类排放浓度的最高阶段,
单次样品的采集时间依据工段的运行时间确定,参照 GB 18485。
5.3.7 运行工况
监测期间,炉窑系统应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对生产负荷有明确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如无特殊要求,生产负荷应和运行状况与日常生产负荷一致。
5.3.8 监控记录和采样记录
监控并记录炉窑类型、处理对象、生产负荷、燃料投放量、燃烧室温度、废气处理设施
工艺及运行情况。特殊对象需要记录焚烧物料来源、配方配比、配料热值、回用比例、含氯
量等信息。监控记录需被监测方签字盖章确认。
采样记录需包括采样日期、采样人员、废气基本参数、采样系统的密封性检查结果、采
样内标名称及添加量、采样起止时间(准确到具体分钟)、采样体积、含氧量、一氧化碳等参数。
5.3.9 其它要求
废气样品必须包括吸附在颗粒物上的二噁英类、气相中的二噁英类、烟气冷凝液及管路
清洗液中的二噁英类。每个废气样品需添加采样内标。
5.4 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
5.4.1 监测点位布设
土壤监测点位的布设方法参照 HJ/T 166-2004中 5.2,不同类型的土壤二噁英监测布点
参照 HJ/T 166-2004中的 6.1.4、6.2.2、6.3.1和 6.4的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后续跟踪监测,采
样点的位置应与历史监测布点保持一致。
河流、湖泊和水库沉积物的采样点位参照 HJ/T 91-2002-中 4.3.1.1和 HJ 494-2009中 4.4
相关要求布设,海洋沉积物采样点位参照 GB 17378.3-2007中 5.2相关要求布设。沉积物采
样断面的设置应与水质断面一致,且沉积物采样点与水质点位应尽可能在同一重线上,如果
沉积物采样点有障碍物影响采样或者不方便采集,可适当偏移。
根据固体废物的性状和贮存地点或容器布设采样点位,
具体参照 HJ/T 20-1998中的 4.2相关规定。
5.4.2 采样频次和样品数量
土壤样品的采样频次参照 HJ/T 166-2004中 4.5的规定执行。原则上每个监测周期内应
采集一次,但在实际监测过程中,可根据监测的目的以及特殊要求,适当增加采样频次。土
8壤样品的采集数量参照 HJ/T 166-2004中 5.3的规定执行。
沉积物采样频次参照 GB 17378.3-2007中的 5.3,与水质采样同步进行,但频次可减少,
每个水质监测断面或采样点采集一个沉积物样品。
固体废物的采样频次应根据其产生方式确定,如为连续产生,原则上每个监测周期采集
一次;如为间歇产生,每个产生周期采集一次。样品数量按照 HJ/T 20-1998中 4.2有关规定执行。
5.4.3 采样方法
根据土壤类型的不同,土壤样品的采集方法参照 HJ/T 166-2004中 6.1.5、6.2.3、6.3、
6.4和 6.5,每份样品的干重不低于 1 kg。土壤采样工具可以为不锈钢采样铲或采土器及木质采样铲。
沉积物样品的采集方法参照 HJ/T 91-2002中的 4.3.1.2和 GB 17378.3-2007中的 5.4,选
用抓斗式采泥器或柱状采泥器,采样量为 1 kg~2 kg。因沉积物样品含水率较大,样品流动
性较强,沉积物样品应使用带有磨口的棕色广口瓶保存。
固体废物的采样方法参照 HJ/T 20-1998中 4.2.1和 4.3及 HJ/T 298中的 4.4。每份样品采
样量参照 HJ/T 298-2007中 4.3的规定确定。
5.4.4 采样记录
土壤采样时,应记录样品编号、采样工具、采样地点、采样方法、土壤特征描述、采样
深度、采样日期和采样人员等。
沉积物采样时,应记录样品编号、采样断面、水深、沉积物性状特征、采样日期和采样
人员等,性状特征描述参照 GB 17378.3-2007中的 5.5。
固体废物采样时,应记录样品编号、固体废物的名称、批次、来源、数量、性状、包装
及贮存方式、采样点位、采样方法、采样日期和采样人员等。
土壤、沉积物及固体废物的现场记录具体见附录 D。
土壤、沉积物和固体废物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土壤参照 HJ/T 166-2004中的 13.1;
固体废物参照 HJ/T 20-1998中的 4.5;沉积物参照 GB 17378.3-2007中 5.7。
6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6.1 人员
参与二噁英类监测的人员,需要经过专门的二噁英类监测技术培训,熟悉监测技术规范,
掌握二噁英类采样、制样和实验室分析的基本原理和质量控制程序与要求。
6.2 实验室
6.2.1 实验室功能区划分
二噁英类分析实验室应是专用实验室,并按照不同的功能划分区域。严格区分样品的前
处理区、标样存放区和仪器分析区。
96.2.2 标准操作程序
实验室应制定标准操作程序手册,标准操作程序应详细、易懂,相关人员必须完全了解
标准操作程序。标准操作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监测准备。采样前的调查,采样用具等的准备、维护、保管以及方法确认;试剂和
标准物质等的准备;标准溶液的准备、保管以及使用方法。
2)现场监测工作顺序。采样步骤、加标、仪器工作条件以及样品的保管和运输。
3)实验室试料制备。样品制备、提取、净化过程的步骤、数量和保管方法。
4)分析仪器的条件设定、调整和操作程序。
5)监测全过程的记录(包括电子文件)。必须包括采样记录、
仪器分析原始记录和质量控制记录。
6.3 采样及制样
6.3.1 样品的采集、保管和运输
属于强制性检定的采样仪器,应定期送检测机构检定合格后使用。器具在日常使用过程
中,应按照相关计量检定规程定期校验和维护。采样装置,充分地清洗后使用;安装工具和
采样装置部件应清洗干净,防止交叉污染。为了防止采集后的样品受到污染,应放入独立密
封及遮光的容器内保管。
现场采样操作执行 HJ 77.1-2008、HJ 77.2-2008、HJ 77.3-2008和 HJ 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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