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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LY/T 3230-2020 (LY/T3230-2020) | | 中文名称 | 人造板及其制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分级 | | 英文名称 | Classificat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emission contents from wood-based panels and their finishing products | | 行业 | 林业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70 | | 国际标准分类 | 79.060.01 | | 字数估计 | 7,738 |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 | 实施日期 | 2021-06-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LY/T 3230-2020: 人造板及其制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分级
LY/T 3230-2020 英文名称: Classificat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emission contents from wood-based panels and their finishing products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 业 行 业 标 准
人造板及其制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释放量分级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
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98)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东北林业大学、辽宁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南京海关工业产品检测中心、厦门隽翔木业有限公司、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肇庆市现代筑美家居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爱斯佩克环境仪器(上海)
有限公司、巴洛克木业(中山)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浙
江升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新泽兴人造板有限公司、浙江世友木业有限公司、广西三威林产工
业有限公司、广西国旭林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方圆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深圳市松博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书香门第(上海)美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良友木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升微机电设备科
技有限公司、江苏森茂竹木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沈隽、王敬贤、吕斌、卢志刚、龙玲、许金飞、李新兵、陈所宁、宫成、钟耀
灿、杜安磊、敬军、袁国琴、林德英、陈秀兰、王素鹏、桂成胜、文天国、倪月忠、石志锋、黎小波、
沈建萍、吕明和、赵颖峰、张桂珍、詹雄光、王高峰、卜立新、葛晓海、夏可瑜、刘海良、蒋利群、王
雨、王启繁、李慧芳、董华君。
本文件首次发布。
人造板及其制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分级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人造板及其制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分级的术语和定义、释放量分级、检验方法、
检验规则和检验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分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注:对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如果最新版本为包含所引用的内容,那么包含了所引用内容的最后版本适用。
GB/T 18259-2018 人造板及其表面装饰术语
GB/T 29899-2013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试验方法 小型释放舱法
5 检验方法
5.1 试样准备
试样宜在同一地点、同一类别、同一规格的人造板及其制品达到室温后取得,在收集和包装试样时,
使用无有机物释放的手套进行操作,采用无污染、无损伤的聚酯薄膜或聚乙烯内衬薄膜屏障袋包装单个
试样,确保包装密封;包装上标识产品名称、生产单位、联系方式和生产日期;两天内发货,七天内到
达实验室;运输过程中应避免人为损坏、高温及污染;试样应在室温干燥环境下存储。
5.2 试验方法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总醛酮化合物及苯、甲苯、二甲苯、联苯、三联苯、4-苯基环己烯和萘的释
放试验按 GB/T 29899-2013进行,产品释放试验条件见表 2。
5.3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采样和分析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联苯、三联苯、4-苯基环己烯和萘的采样按GB/T 29899-2013
中的7.6.2 VOCs的采样进行,采集样的分析按GB/T 29899-2013中7.7.1VOCs的分析进行。
5.4 醛酮类化合物采样和分析
甲醛、乙醛、丙烯醛、丙酮、苯甲醛、丁醛、戊醛、2,5-二甲基苯甲醛、丁烯醛、异戊醛、丙醛、
己醛、邻-甲苯甲醛、对-甲苯甲醛和间-甲苯甲醛15种化合物的采样按GB/T 29899-2013中的7.6.4羰基
化合物的采样进行,上述醛酮化合物的分析按GB/T 29899-2013中的7.7.3羰基化合物的分析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抽样
必须在成品库内标识合格的同一种产品中随机取样,并按5.1规定制备、包装、储存和运输试样。
6.2 判定规则
6.2.1判定该人造板及其制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等级为Ⅰ级/Ⅱ级时,试样测试结果应符合表 1
的相关规定;当试样测试的全部限制物质的释放量浓度符合表 1中Ⅰ级要求时,判定该人造板及其制品
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等级为Ⅰ级;当试样测试的限制物质的释放量浓度有一项(含一项)以上不
符合表 1 中Ⅰ级要求但符合Ⅱ级要求时,判定该人造板及其制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等级为Ⅱ
级。
6.2.2测验时间未满 28天时,如连续两天试验浓度低于释放量浓度,且浓度差不超过 5%,则试样的释
放量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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