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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MZ/T 126-2019 (MZ/T126-2019) | | 中文名称 | 外语汉字译写导则:缅甸语 | | 英文名称 | Transformation guidelines of geographical names from foreign languages into Chinese: Burmese | | 行业 |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01 | | 国际标准分类 | | | 字数估计 | 21,272 | | 发布日期 | 2019-04-30 | | 实施日期 | 2019-04-30 | | 标准依据 | 民政部公告(2019.04.30e) | | 发布机构 | 民政部 |
MZ/T 126-2019: 外语汉字译写导则:缅甸语
MZ/T 126-2019 英文名称: Transformation guidelines of geographical names from foreign languages into Chinese: Burmese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政 行 业 标 准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缅甸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发 布
1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缅甸语地名汉字译写的规则。
本导则适用于以汉字译写缅甸语地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693.1-2008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英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7693.1-2008 确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T
17693.1-2008 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4.1 地名专名应音译。
4.2 地名通名应意译。
4.3 惯用汉字译名和以常用人名命名的地名仍旧沿用,其派生的地名同名同译,华人常用的知名度较
高的地名仍旧沿用。
4.4 地名译写原则上采用该国最新出版的的地图、地名录、地名词典、地名志等文献中的标准地名。
4.5 译写缅甸语地名使用的汉字以《缅汉音译表》为准(见表 1)。
注 1:汉字读音以普通话读音为准。
注 2:汉字书写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为准。
注 3:辅音竖行与元音横行交叉点上的汉字即为该辅音与元音拼读的音译汉字。元音自成音节时,用表 1中的元音零行汉字译写;辅音单独发音时,用表 1中的辅音零行汉字译写。
注 4:汉字译名若产生望文生义现象时,应用该音节的同音异字译写。“东”“南”“西”出现在地名开头时,用“栋”“楠”“锡”译写;“海”出现在地名结尾时,用“亥”译写。
注 5:表中()内的汉字用于译写人名,“娅”“玛”“娜”“琳”“妮”“珍”等汉字用于以女性人名命名的地名。
注 6:“弗”用于译名的词首;“夫”用于译名的词中和词尾。
5 细则
5.1 地名专名的汉字译写
5.1.1 专名(含专名化的通名)一般音译。
5.1.2 专名音节分隔一般以辅音(组合)+元音(组合)构成。
5.1.3 连接符号“-”译写时删去,连接词后面的音节单独发音,一般不与前面的字母相组合。
5.1.4 两个相同的辅音按一个辅音来译(可分别与前后字母相拼的除外)。
5.1.5 辅音 f可按照国际音标发音拼写。
5.1.6 词尾辅音 t、p、k、h、r不译。
5.1.7 元音后 t、k、p、h 后接辅音时不发音。
5.1.9 专名中常用用词汇按固定译法译出(见附录A)。
5.1.10 以冠有衔称或称谓语的人名命名的专名,按照常用人名及称谓表译出(见附录 B)。
5.1.11 专名中的修饰词(如表示方位、大小等)意译(见附录 C)。
5.1.12 不常用的华人地名,通常不再保留,根据表 1 重新译写;对于一些已经广为通用,具有一定历
史意义的华人地名,可在译名后加注括号标注其华人地名。惯用名称可作为副名括注于译名之后。
5.1.13 地名专名的汉字译写示例见表 2。
5.2 地名通名的汉字译写
5.2.2 专名为单音节时,无论通名在专名的前面或后面,通名均音译加意译。
5.2.3 仅有专名且为单音节时,可拆成两个字或根据其地理属性加地理通名。
5.2.4 专名非单音节时,若通名在词首或词尾位置,通名意译;若通名在词中,则通名音译加意译。
5.2.5 若专名中的词与通名相同时,则专名中的词音译,通名意译。
5.2.6 一个地名如有两种以上语言(官方语和少数民族语)的地理通名时,则官方语的通名意译,少
数民族语的通名音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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